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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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实例(2)

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意见指出,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农民工养老保险初步办法已经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表示,一个适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初步办法已经出来了,可能最近就会上报国务院。在北京大学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上,刘从龙分析说,对于想回农村的农民工,要以农村为主考虑其保障问题,而想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则要在城市范围内考虑其保障问题。刘从龙解释,对于在城市里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就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不过根据城市要求是按照平均工资单位交20%,个人交8%,考虑到这些人还没有达到平均工资,如果让他按平均工资缴纳8%的话,生活就会受到影响。为此,现在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就设想建立一个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制度,个人缴费记在个人名下,单位给他缴费一大部分记在他个人名下。这样在农民工转移走时,把单位缴费的那一部分也要让他带走,这解决了农民工流动性的问题。当然具体的办法还没有出来,是这么一个大概的设想。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绍兴建筑企业被青岛市处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岛市对8家建筑企业作出处罚,这些受处罚的建筑企业既有青岛本地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其中有两家是绍兴企业。15日,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网相继报道了这一消息。记者连线青岛建管局建管处,了解到具体情况。据悉,涉及绍兴的两家企业一为劳务分包公司,由于该公司没有在青岛建管局备案就直接承揽工程,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直接清除出青岛建筑市场。另一为绍兴某知名建筑企业,青岛方面介绍,该企业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没有上岗证,工资发放没有记录,所以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我们要求,建筑企业必须百分百签订劳动合同,工人百分百进行上岗培训并持上岗证。”青岛建管局建管处人士说,这些方面企业都没有做到,客观上存在欠薪隐患。从年初到岁末,有关部门也一直绷紧了“清欠”的弦。据了解,2007年1~11月份,有关部门受理民工工资投诉70批,涉及民工工资总额388万元。在建筑工地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劳动合同不真实、不规范,花名册不准确,工资发放未落实到每个民工等。记者从建管局了解到,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由建筑职业介绍所作为第三方见证。”但这项规定并没有被企业完全执行。还有企业则涉嫌伪造合同,如有的合同中签名不是民工亲自签的,有的合同工价与工人自报的工价不相符。工资发放未落实到每个民工则是欠薪投诉的直接原因。在很多企业里,仍是按月支付工资款给包工班长,由包工班长造册并支付民工工资,项目经理完全不过问,这样很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如果包工头拿着工资款跑了,民工就拿不到工资。上周,绍兴市建管局刚刚组织在绍兴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召开了“零欠薪”行动动员大会。市建管局要求,为了确保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各建筑公司要把清欠民工工资作为年终的主要工作来抓,必须预留发放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资金。各项目经理应提前制定民工工资兑现方案,按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对无合同的,在民工离开工地前必须一次性付清。为防止出现包工头未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的情况,公司、项目部必须按工资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民工,有民工签字并摁上手印。另据悉,为解决欠薪顽疾,我市还建立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拿出30万元作为保证金,去年年底市区就动用过这笔保证金,以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为劳动者追发了1 040万元工资款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11月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劳动者追发了1 040万元工资款。据悉,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用人单位916户,涉及务工人员20557人,在劳动监察保障部门的督促下,用人企业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376份,为1376人办理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截至2007年11月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455起,其中结案444起,结案率达98%,案件涉及农民工8674人。据悉,每年春节前的一个月是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对集中的月份。为预防一些企业和个人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在联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坚决予以制止。

农民工维权要“心中有数”

老李是一名电焊工,2008年年初他从陕西老家带着许多老乡来西宁干活。最近几天,其他人都陆续回老家了,可老李整天躲在租住的民居度日。不是老李不想回家,而是他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当初,乡亲们是冲着老李的信誉才跟他来西宁,他们都认为有老李在,自己挣的钱等于存在了银行,所以,工地停工以后都早早回家了。可是,让老李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他去要大伙儿的十几万工钱时,老板开始耍赖了,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又说再等几天。数次讨薪无果而归之后,老李只好卷着铺盖到公司办公地点住了下来,可钱还是没有要到。一星期以后老李带着遗憾卷起铺盖又回到了租住的小屋。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年底的讨薪经历就像挤牙膏,大家找老板要几次,老板就给一点。其实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像他一样幸运,虽然每年都要费一些口舌,但是还能拿到工钱,许多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无果后常常采取一些偏激的做法,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一些农民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到哪里去讨公道。其实,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是因为工程层层承包造成的,即使是其他行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责任方总是逃脱不了的。因此,工钱被拖欠的时候,农民工兄弟们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是不明智的,工会、劳动保障、建设、法院等部门都是广大农民工讨公道的地方。农民工来反映情况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一些农民工来了以后却说不清楚拖欠工资单位的名称和具体情况,希望农民工来反映情况的时候是“有备而来”,要做到心中有数。

郑州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2007年,郑州市在农民工管理服务中着力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市场服务、技能培训、信息网络、权益保障六大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郑州市在农民工工作中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3个部门组成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设立了农民工工作的专门机构。郑州市还清理并取消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40多项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结合农民工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郑州市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工作。3年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20余万个。全市建起各级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14个,开通了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2004年以来,郑州市落实补贴资金5 000余万元,开展引导性培训56.4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6.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4.8万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46亿元。郑州市还从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2万多人,为农民工存储工资保障金2亿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6.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有4.8万人。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农民工可以带着养老保险跳槽

自2007年10月27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如果工作变动,可以让养老保险关系随着自己“跳槽”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享受这个政策的,还包括那些“灵活就业人员”。

江苏是较早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省份。但由于此前没有相关政策,这些农民工只好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参保,会造成“一人多个社保关系”的问题,不利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近几年流动量越来越大,而过去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往往只转关系而不转保费,由此加大了“转入地”养老金的支付负担。

到2007年6月,江苏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有约278万人。而统计显示,2006年,江苏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近14万人次,南京、苏州、盐城是他们转移流动最多的地方。

根据这个新办法,如果该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工作地点在省内变动,可以采取“只转移不退保”的办法,在省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其他情形,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

而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