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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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实例(1)

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保障部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总的要求是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3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5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这位负责人表示,力争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下降,今年东部地区要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明两年,在中部地区也要基本解决拖欠问题;通过今后3年努力,使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各地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证信系统和银行卡服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

今后要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这两年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充分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时机,积极推动各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春节过后,是农民进城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时段,各地要在3月至5月3个月集中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使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零散和小规模就业的农民工要改变过去投亲靠友、口头协议和家族式管理的用工方式,向规范的契约化合同式管理转变;要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的行业,制定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要广泛进行劳动合同法制宣传,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位负责人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系统。依法加大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部门农民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布局,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和日常督查等措施,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以建筑行业为重点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二是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拓展,劳动执法监察得到加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拐骗民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三是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实行。各地在每年春节后开展以帮助进城求职农民找工作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职介”。两年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2 600多万农民工提供了免费就业服务,取缔“黑职介”1.24万户。四是多渠道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工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扶贫、共青团等部门广泛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全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星火计划、雨露计划、“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等农民工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6 000多万人次,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的普遍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五是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上百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培训。近年来,通过以上措施,全国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六是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人数快速增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连续两年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全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3 131万人。七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逐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状况得到改善。各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全国妇联等13个有关部门组成专题工作组,围绕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目前,全国已命名了1 000所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湖北、云南、黑龙江等省建立了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四川、江苏等10多个地方推出了代理家长关爱活动,大大改善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活环境和教育状况。八是农民工居住环境逐步改善,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各地加大“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并将“城中村”整治改造与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需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不断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各地普遍加大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了特定传染病的救助政策,加强了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农村和中西部转移。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扩大到8 000多万人。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农民工合法权益正在得到有效的保护。

法院按《劳动合同法》讨薪发首例支付令

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执法部门向单位发出“支付令”,不必通过诉讼程序便可追讨薪水。这是新《劳动合同法》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新增的一条简便办事程序的保障措施。2008年,渝中区法院便发出了全市首张支付令,要求某装饰公司立即支付工人工资6 543元。

一、渝中法院全市首发支付令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7日,该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冯某因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薪饷而申请支付令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渝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根据该法提起的督促程序案件。冯某称,在离职时,由于公司账上暂时无钱,故未支付所欠冯的工资等款项。2007年5月12日,公司向冯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公司欠冯工资及提成6 543元。此后,冯在近半年时间里多次讨薪未果,随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据了解,这也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例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无须先行仲裁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先行仲裁。据了解,过去劳动者遭遇欠薪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要等判决生效启动强制执行才能拿到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新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这一程序,劳动者遭遇欠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欠薪老板见令就该给钱。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简化了劳动者追薪的法律程序,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5天内不给钱将强制执行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劳动者和欠薪老板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都能达到后,劳动者就可以向基层法院写申请书了。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农民工自己租房,用工单位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