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原体有病毒类、细菌类、原虫及寄生虫类,除病毒类外都可使用药物治疗,发生疫情应及时确诊,有条件的鸡场应先分离病原,通过药敏实验来对症用药,严禁乱用药。
(2)药物应从畜牧有关部门购进。严禁购买那些未经许可生产的劣质药品,绝对不能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否则不能控制鸡病发展反而延误治病时机而加重损失。
(3)药物作用有协同与拮抗两种,有协同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既降低使用剂量,又能提高防治效果;有拮抗作用的药物要错开使用;用药要注意配伍禁忌范围和遵守停药期规定,通常应在兽医师指导下使用。
(4)用药要与经济效益结合考虑,根据疗效高、副作用小、安全、价廉、来源可靠等原则选用需要的药物;抗生素不能治疗一切疾病,病性不明确时,不要滥用抗生素;其他药物可治好的病,尽量不用抗生素;能用一种抗生素治好病的,不要同时用多种抗生素,尤其不得滥用广谱抗生素。
(5)药物治疗一定要达到用药浓度(一般预防量为治疗量的一半)和疗程期(通常一个疗程期为3~5天)。按比例计算和称重药量要准确。这样才能抑杀病原体;若量大了则易发生中毒,用量小既达不到治疗效果,又会使病菌产生抗药性,对今后防治工作极为不利。
(6)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禽群的状态,看疗效怎样,有无不良反应或中毒迹象,发现异常情况或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请有关技术部门及时处理,以减轻和避免损失。
(7)给鸡注射药液时,每只都应按规定剂量,动作要仔细敏捷,不能把药液注射到腹腔或刺伤内部脏器,造成事故性损失。
(8)拌料用药时应注意浓度一致,药量少时拌料要进行预扩散(先用少量饲料将药拌匀,再扩拌到全部),否则易造成用药不匀而中毒,或少数禽吃不到药而无效;不溶于水的药不能饮水投药,否则沉淀既无治疗作用,最后又因浓度大而中毒;饮水用药时,应在用药前停水2~4小时。
(9)治疗慢性禽病时,需要较长时间用药,最好按一定疗程期使用抗生药,或选用协同作用的药合用;用药时若效果不好应更换其他有效药物,才能尽早控制病情发展。
(10)有效的药物只是预防禽病的一个条件,它必须通过禽体的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而在用药的同时,更应精心管理,保持舍内环境干燥、卫生,温、湿度适宜,空气新鲜,阳光充足;喂营养全面、丰富的配合料,逐渐增强禽体抗病力,才能有助于发挥药物的治疗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