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现代心理学原理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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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性格与个性优化(3)

“调查项目”,是问卷的主要部分,该部分应以完整、简洁、合理的形式设置所欲了解的问题,其设计形式技术性很强。一般认为,问卷中问题设置的方式有两种:“封闭式”与“开放式”。前者是指,把问题与供选择的答案一起列入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必须在给定的答案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加以填答。供选择的答案可设多种变式,如两项选一式、多项选择式、顺序填答式和等级填答式,等等;后者是指,问卷中只向被调查者提问而不提供被选答案,要求被调查者作自由回答。前后两者相比,各有优劣。“封闭式”的答案是给定的标准化的,这不仅有利于被调查者正确理解与填答,节省填答时间,取得较高的填答率和问卷回收率,而且有利于研究者对答卷进行编码、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此外,还有利于询问一些较敏感性的问题,并迫使被调查者对一些不愿随意暴露的个人见解作出相对认可的选择。但是,“封闭式问卷”的设计容易给某些无主见的被调查者提供猜答与随意选答的机会,从而降低回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该式问卷的设计难度比较大,尤其比较复杂的调查项目和选答项较多的问题,很难设计得十分周全,如设计不当,将无法正确填答。因此,“封闭式问卷”比较机械、可塑性差,难以发挥被调查者的主观能动性。“开放式问卷”则灵活性较大、可塑性较强,它可用来回答各类问题,尤其是答案较多、答案复杂或答案未定的问题更是如此。因此该类问卷有利于被调查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自由地表达己见,充分地阐述与论证。也有助于研究者了解被调查者投射于答语之中的态度、情感等内隐的心理事实。可见,就所获材料的丰富程度而言,开放式问卷要比封闭式问卷实用得多。但开放式问卷也有不足之处,它所搜集到的材料会掺杂一些毫不相关、毫无价值的东西,而且所获材料的标准化程度相对比较低,难以进行整理、比较与统计分析;它只适用于有较高文化素养和有相当文字表达能力的被调查者;它需要花费被调查者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而可能会导致较高的拒答率,降低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据此,较为理想的设计方案是,将封闭式问答与开放式问答用于同一问卷之中的不同调查项目,于是出现了半封闭半开放的问答式设计方案。但无论哪种问答式方案,都应认真考虑、反复斟酌三个方面的设计:第一,“问题”的选择。“问题”能反映问卷内容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决定问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因而选择问题时,必须围绕调查主题,以预定的假说为向导,选择那些最必要的问题作为调查项目。被选择的问题又必须与被调查者填答能力和群体倾向性相符合。此外,一份问卷所包含的“问题”通常不宜超过80个。“问题”过多会使被调查者的填答时间过长,引起疲劳、焦虑、注意力下降,无法保证答卷的质量。第二,“问题”的排列。一份问卷所含的“问题”少则四五十,多则七八十,因此“问题”的合理排列颇为重要。所谓合理排列,一要便于被调查者能顺利填答问题;二要便于研究者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统计与分析。在这一原则之下,可采用多种设计方案。例如,可按问题的易、难程度排列,也可按问题的性质或类别排列,还可按问题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等。总之,问题的排列应体现有序性与逻辑性特征。当然,有时为避免填答者发生思维定势,也可对问题作非逻辑性的排列。第三,“问题”的表述。问卷调查是通过间接的书面形式进行的,因此如何用妥帖的文字来表述所要调查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认为,问题表述中应注意:(1)为使被调查者对问题作出具体、准确的回答,问题的表述要具体、单一,不宜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问题合并为组合性问题;(2)为便于被调查者理解所设定的问题,表述问题的用词要通俗、准确、规范化,不宜使用抽象、陌生、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及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和概念;(3)为避免对被调查者的解答发生诱导作用,研究者的主观性倾向不宜流露于问题的表述之中,而应使用中性用语来表述问题;(4)为使被调查者能对问题作出坦率而真实的回答,对于那些敏感性强、威胁性大的问题,表述时应采用相应的策略性方法。例如,释疑法,即先用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前提,然后提出问题;转移法,即不从正面向被调查者提出问题,而让被调查者对“周围其他人”的某些想法加以评定。问题表述经灵活处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问卷填答者对某些问题的敏感性,作出坦率而真实的回答。

最后,问卷可设计一段“结语”,即对被调查者的合作表示真诚的感谢。也可征询一下对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本身的看法、意见和感受等。结语应力求简短。

问卷设计完成后,可在小范围内进行试测,并经反复修订方能用于一定规模的实际施测。

问卷法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在测量性格方面具有三大优点:第一,问卷法能以较小的投入、较短的时间获取广泛的心理事实。分析人的性格须依附于丰富、充实的事实材料,而要获取大量的事实材料,如凭借其他研究方法,则须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才能因搜集时间的延续与搜索空间的扩展而达到取材的目的。在问卷法中,一份问卷却能代替研究人员的实地观察或专访。这是任一其他方法无法与此相比的。

第二,问卷法能搜集到较为真实的材料。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试填答问卷既无人员监视,也无须署名,因而被试者在填答一些不宜当面询问的敏感性、尖锐性和隐私性问题时,不会产生后顾之忧。这种状况有助于研究者搜集到能反映被调查者心理特征的真实材料。

第三,问卷法有助于获取定量化事实材料。问卷法具有规范化特征,便于对其进行整理、比较、分析、研究,如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资料统计分析,便可快速地获得大容量的定量化的分析材料。

由于问卷法具有上述优点,因此它是测量性格的常用方法之一,但问卷法受自身特点所限,其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具体表现为:第一,难以对问卷法所获的事实材料给予正确的质量评定。被调查者在填答问卷时,无须署名也无人监视,这固然有利于被调查者将主观愿望及真实的心态、特征反映于答卷中,但也正是这一情境有时会使答卷质量深受影响,无法获取能反映被调查者实际状况的真实材料。例如,被调查者因工作繁忙或对问卷本身有看法、或不够重视等原因,在填答问卷时,时常会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掩盖真情、请人代为填答现象。因此,通过问卷所获的有关材料尽管经统计处理,依据“大数规律”能从中提炼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但这些结论却无法与被调查者的实际活动与行为加以对照,无法估计两者间的实际误差,所以难以对问卷所获的材料给予正确的质量评定。

第二,问卷法对所要搜集的信息类别加以严格限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所获信息的容量。问卷设计具有规范与统一的特征,对所要调查的问题(甚至被选答案)均作预先设定,被调查者只能对预定问题作相应回答,或对预定答案作某种选择。问卷的这种设计形式能使被调查者的填答趋于集中,便于研究者搜集到相对集中的有效材料。但另一方面,由于被调查者填答的可塑性较小,不能将自己的情况完整地反映出来,因而研究者只能搜集到问卷限定范围之内的有关信息。这样就大大地限制了回收答卷所蕴含的信息量。此外,在信息回收的总量上,有时因种种原因也会大受所限。在一般情况下,问卷的回收率都比较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老人由于身体不佳而不能或不愿填答问卷,年轻人由于流动性大而未能收到问卷,文化程度低的被调查者因文字表达障碍而无法答卷,等等。这些都是问卷法难以克服的弊端。

因此,问卷法应与其他研究方法(如访谈法,观察法)相结合,彼此取长补短,才能获取丰富且真实的心理学经验事实。

四、访谈法

访谈法是通过研究者与被访者面对面地进行交谈,获取心理事实的方法。

性格测量中,访谈法的具体运用可分为两种形式:结构性访谈与非结构性访谈。前者是按照预定提纲或问卷开列的问题进行访谈;后者则指研究者在访谈前虽拟就了提纲,但访谈过程却采用比较自由的交谈方式,随着话题的展开,常根据对象的特点将访谈引向深入。

访谈法不同于问卷法,问卷法中研究者以书面提出问题,被调查者也以书面填答问题,研究者与被调查者之间不直接见面,因此彼此之间并无相互作用。而访谈法注重的恰恰是研究者与被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即研究者以有目的的提问方式作用于被访者,而被访者以回答方式反作用于研究者。正因为如此,访谈这种有目的的人际互动要比单纯设计问卷更为复杂。研究者不仅要努力掌握访谈过程的主动权,积极影响被访者,尽可能使访谈按预定计划进行,而且还要采用恰当的交谈方式,才能使被访者以合作的姿态,主动、积极地提供研究所需要的材料。

心理访谈可分为“访谈前准备”与“实施访谈”两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涉及一些具体做法,需要运用各种技巧,才能取得良好的访谈效果,获得丰富的足以测量性格的事实材料。

访谈前准备涉及二项工作:第一,设计详细的访谈提纲。为此,研究者要深入分析被访对象的实际现状,并掌握有关的理论知识。相对全面的理论知识有助于研究者剖析性格特征,提出较为正确的假设,进而设计出有针对性的访谈提纲。此外,丰富的理论知识也有助于同被访者作深入交谈,提高访谈效果;第二,要选好访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场合。该项准备虽属事务,但选择不当,却会严重干扰访谈,并使所获的性格事实在质量上深受影响,甚至使访谈无法进行。一般认为,访谈时间应以被访者休闲有空、情绪稳定、心情舒畅时为最佳。访谈地点与场合应避免干扰,有利于被访者畅所欲言。

实施“访谈”时也涉及一系列环节及其相应技巧。“访”即接近被访者,通常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一是求同接近,即利用与被访者之间的共同点(如经历、兴趣、爱好等)接近被访者;其二是直接接近,即“开门见山”按访谈提纲的程序与内容直接进入正式交谈;其三是迂回接近,即先务“虚”,经拐弯抹角逐渐引至正题上,对于犯过某种错误、受过重大挫折、性格内向多疑或过于敏感的被访者往往宜用迂回接近方式。“交谈”是研究者获取性格事实的主要手段,其谈话过程原则上应按照访谈提纲中问题的排列顺序逐一进行,因原先的问题排列体现了一定的原则和要求。除非被访者拒绝回答某一问题,才不得不跳过该问题而进入下一问题。对于不同的被访者应提出相同的问题,以进行比较、计算与统计处理。研究者还应注意自身的语调、举止与表情,以免引起被访者猜测,影响对问题的应答。当被访者的应答不全、不具体、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令人费解时,研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探询”。“探询”在访谈中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与环节,它能引导被访者更全面、更准确地回答问题,也能使被访者的应答趋于规范化,确保研究者取得较为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性格事实。“探询”有多种方式,如正面探询、侧面探询、系统探询、补充探询等。不过,任何一种探询方式的使用都应体现适时与适度原则。“适时”,指探询应放在访谈的后期进行;“适度”,指以不伤害被访者的感情为好。

至于被访者的拒答行为,这是访谈中的常见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对访谈本身不感兴趣、害怕访谈结果对己不利、怕得罪人、即时的主观状态不佳、对研究者不信任等都可能使被访者拒答或支吾含混地应答。对此,除非被访者态度十分坚决或情绪已形成强烈对立外,一般不应轻易放弃访谈。因为拒答者有时恰恰是知情者或关键人物,缺少他们的配合,往往很难搜集到全面、系统的事实材料。因而面对这类状况时,研究者要善于分析原因并设法改变现状。实践证明,就一般对象而言,只要研究者在访谈中耐心细致,善于引导,对答掌握分寸,访谈技巧运用恰当,被访者的态度是可能转变的,即使只有小小的转变,对访谈也会有所促进,这有益于研究者实现访谈目标。

有时,与某一对象经一次访谈并不十分理想,必要时需“再访”。“再访”应有明确目的,例如在被访者提供的材料中发现了遗漏与错误之处,必须加以补充与核实,或者经一段时间后,欲了解原有被访者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是否随着时间在发生变化,如有此类需要则须经行“再访”。不过,“再访”容易发生“重访死亡率”,即原有被访者会因死亡、外出、迁居、婚嫁、工作变动等而无法“再访”,因此,“再访”应遵循需要与可能相一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