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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筹资与投资(1)

在一个企业运行的过程中,最基础的行动是进行筹资和投资。

第一节 企业筹资的基本方式

1.方式之一:内部积累

企业内部积累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按现行规定,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国有企业调节税后的利润(亦即税后净利),或者承包费之后的利润,应将它分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三部分。生产发展基金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它既可用于新增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以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或用于补充更新固定资产过程中的资金缺口。

企业积累除了上述税后留利外,通常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中当年未使用部分也视为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企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在满足当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后,尚有结余,可以与其他贷款一起用于新建固定资产的投资。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也可以参与流动资金周转。因此,从理论上说,这两项基金属于临时性可借用的资金。

2.方式之二:银行借贷

目前,国有企业的各种资金需要,如固定资金、定额流动资金、结算资金等等,绝大多数可以通过银行渠道,以贷款方式取得。

银行贷款这种企业筹资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它突出地表现在:第一,银行可以从国民经济全局利益出发,通过利率高低、贷款额的多少,对某些需要发展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产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而对那些本身经济效益差或社会效益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资金上的限制,从而起到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资金合理流向的作用。第二,由于银行贷款必须到期还本付息,故能够促进企业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第三,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低。它的资金成本通常低于发行债券、股票、租赁固定资产等方式。因此,企业在筹措借入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时,应尽多利用这一方式。目前,贷款业务主要由专业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主要负责贷放城镇工商企业短缺的流动资金和所需的技术改造资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贷放企业的基本建设、大型技术改造以及建筑安装企业所需的资金;中国银行负责贷放企业所需的外汇资金、与外汇配套的人民币资金,以及涉外企业需要的资金。此外交通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经营贷款业务。

向银行借款是我国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流动资金的70%,固定资金的40%左右来自于银行借款。可见银行借款在企业资金筹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3.方式之三:社会集资

社会集资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把个人、企事业单位里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用于生产经营。发行股票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方式,而发行债券则是企业筹集借入资金的方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社会集资是企业筹措资金的新渠道,也是今后企业筹资的发展方向。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集资使得资金融通多渠道,信用多样化,它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传统的资金分配除了财政以外,只有一个银行渠道。所有企业只能与银行相联系,它们的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企业有多种多样的资金需要,而可能得到的只有银行贷款。企业的资金结余必须存入银行,不能自由选择投向。居民收入或者存入银行,或者保存现金,没有第三条出路。资金的运动是纵向的,而大量的商品流通却是横向的。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无法直接融资,纵向的资金供应不能适应纵横交错的商品流通需要;单一的银行信用形式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资金需求,而社会集资却能打破这些限制,适应企业的多种需要。

第二,社会集资能够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资金需要。我国目前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国家重点建设、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农村发展农工商联营及乡镇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资金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企业光靠财政、银行两个渠道无法获得所需要的全部资金,而社会集资却能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把社会上的沉淀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

正因如此,今后企业筹资不能只限于银行、财政渠道,更重要的是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应该指出的是,通过社会集资不仅可以为老企业筹集部分生产经营资。

4.方式之四:信托筹资

信托即信用委托,是指人们以信任为基础相互结合产生的经济行为,具体来讲,就是按照一定的目的,由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和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的行为。信托业务是我国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金融服务业务,它以灵活、方便和实用的特色日益成为我国企业用以筹集和运用资金的有效形式之一。

在信托关系中,通常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即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人即委托人,他拥有财产权,并将财产加以信托,信托人制造信托文件,作为信托财产管理的依据,说明自己的愿望,包括如何投资资金、如何运用财产、如何分配所得、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等。受托人,是指接受信托人委托的人,他遵照信托人的意愿,按照信托文件管理运用或处理所委托的财产,并将其收益转给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任何信托都必须确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受益人,没有受益人的信托是无效的。信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关系就只涉及两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用户,即通过信托机构运用被信托财产的人,但用户必须通过信托机构向受益人支付费用,即信托所得的收入。

信托可以按照受益人的不同而分为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共同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以及各项代理业务。个人信托,是由个人将他的财产所有权,交给另一个人来保管和经营,提供受益人利益,最后将财产所有权转给受益人。个人信托又包括人寿保险信托和投资信托。公司代理信托,是为公司(企业)筹集资金(如发行债券、股票等)所设立的信托。公司发行有价证券集资,委托一家信托投资机构代理发行,这个信托机构同时又是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它代表广大的投资者对发行公司进行监督,包括代表债权人取得抵押债券的抵押品的职权,以及代表债权人对设有偿债资金的债券管理偿债基金。受托人在发现发行公司有违约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公司破产时,该信托机构立即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参加清理工作。同时,这个信托机构作为公司代理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也是发行公司的代理人,要为发行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共同信托基金,又称单位信托,是一种集体投资方式,它把许多不同的投资者、不等额的款项,汇集在一个基金内,由一专职的投资经理加以管理,主要用于证券投资,也可以用于直接投资。公益信托,又称捐投基金信托,它的基金是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捐,以用于公益事业为目的,委托受托人代为运用生息,再把收益分配于各种公益事业的用途。退休基金信托,即职工福利信托。这是企业或机关团体为了安定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此外,从广义上来讲,信托还包括各种代理业务,包括财产保管、代顾客收取各项投资收益,以及投资建立仓库和保险箱,接受顾客存储货物和贵重物品等仓库和保管业务。

信托可以把社会闲置资金化分散为集中,化短期为长期,化死物为活物,化死钱为活钱,通过余缺调剂,有利地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从企业角度来看,在传统体制下,企业资金多余,只能存入银行,资金不足也只能向银行借款,如遇信贷紧缩,从银行争取不到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陷入困境。

而信托业务的发展,能够对不同性质企业的资金和信用的需求给予支持,从而为企业开辟了新的筹资渠道和运用资金的渠道。企业资金多余,可以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投资,以取得较高的收益;企业资金不足,又可以从信托机构取得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资金,从而对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的作用。

5.方式之五:租赁筹资

租赁是承租人从出租人那里租用资产,并按期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租金,取得该资产的使用权的经济行为。

租赁这种经济活动,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如出租土地、房屋、运输工具等。作为现代的租赁业务,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美国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筹资方式,并主要用于长期租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物品方面。租赁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法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已成为现代企业筹集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

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所需财产之所以要租赁而不购买,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对一些企业来说,缺乏购置资产的资金,只能租赁;其二,对另一些企业来说,租赁比购买对企业更有利。租赁有如下主要优点:

(1)租赁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

对资金有限的企业来说,租赁是自有和负债之外的另一种增加生产能力的方法。当一个企业的资金总额到了再也不能增加的极限时,租赁也就成为企业扩大生产和置换设备的唯一方式。

(2)租赁能提供成本不变的资金融通

企业在以举债方式筹集资金时,筹集资金的成本往往随金融市场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而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间通常是不变的。对于企业来说,租赁风险比其他筹集方式要小得多。

(3)租赁能延长资金的融通时间

即使企业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通常贷款期限也比该项资产的经济寿命短得多,而租赁期限却可以接近于这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限。而且,资产使用最初时期的现金流出较少,不至于发生一笔巨大投资,成本也能在较长时间内分摊。租赁可以给企业带来如下好处:第一,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成本会更密切地同企业的营业收入相配合;第二,当现金支付能在全部使用寿命期问分摊时,应立即将现金流量折算成现值,这样比购置一项资产时的投资会显示出一种更高的投资经济效益。

(4)租赁还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企业筹集资金的影响这是因为租金可用贬值的货币进行支付,而在举债借款时,借款利率是盯住市场利率(或盯住市场优惠利率)的,利率随通货膨胀率的变动而波动。

长期以来,由于受产品经济观念的影响,我们对租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在投资中的影响始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租赁确实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同时也是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途径。

6.方式之六: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相互之问买卖商品时,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方式而发生的借贷活动,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预收货款和赊购商品两种。

预收货款是在生产某种社会急需的产品的企业,在当时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预先向需要该种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待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再保质保量地供给预付款单位。赊购商品是指企业在资金不足,而又急需生产资料时,先从商品销售者手中取得商品,然后在一定时期以后再支付货款,即延期支付。

对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企业来讲,相当于从商品销售者或购买者方面取得了一定数量的可用资金,因此,商业信用成为现代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商业信用筹资的工具是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在商业信用融资中,为了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以信用出售商品的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而要求延期支付的购买人签发的,列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无条件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义务的契约文件。票据是商业信用商品化的工具。商业票据可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发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汇票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支付命令书,由债权人发出,支付前必须由债务人认可,即承兑后才能生效。商业票据一经承兑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到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转让,商业信用票据化,使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债权、债务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运转,从而推动商业信用活动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