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编社会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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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3)

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该阶层是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各部委和直辖市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各省、市、地区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乡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目前,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趋于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这一阶层的社会态度、利益及行动取向和品质特性,对于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和将要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特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改革的最初十年,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改革的推动者,但却处于政治与社会经济地位不一致的状态,他们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在改革的第二个十年,他们仍是改革最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并且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的较大获益者之一。另外,由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执政党和政府意志的代表,所以,各社会阶层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之间的关系———与他们的合作或冲突,经常转而表现为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支持或不满。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 ;在城市中的比例为l%~ 5% ;在城乡合一的县行政区域中的比例大约为0.5% 。

第二,经理人员阶层。该阶层是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这一阶层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干部)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之间的区分界线还没有完全明晰化,其阶层内部的不同来源的成员,在社会政治态度和利益认同方面还有明显差异。这一阶层的社会来源主要是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原来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干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这一部分企业干部逐渐从行政干部系列中脱离出来,成为职业经理人。第二部分来自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或高新科技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出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趋势,一些企业主聘用职业经理人来为他们经营管理企业;另一些业主则通过企业股份化而使自己从业主型的创业者转变为职业经理人。第三部分人是“三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经理人员阶层是市场化改革的最积极推进者和制度创新者,他们支配着大量的经济资源,他们都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他们的政治地位也较高。许多大中型企业处于国有或产权不清的状态,实际上是经理人员在支配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资源。这一阶层的主导成分与国家权力和海外资本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状况决定了经理人员阶层在当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也是主导阶层之一,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对政府经济决策的影响力,要大于私营企业主阶层,而且这种影响力还在继续扩大。

这个阶层还在发展之中,在目前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5% ,但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极不平衡。这一阶层的成员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城市。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该阶层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员,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员最初主要来自于乡村和城镇社会的较低阶层,但在1992年以后,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始大量加入这一阶层,使这一阶层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有了极大提高,但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一直无法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他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受到很大局限。在人数上,中小企业主构成了这一阶层的主体。就全国而言,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0.6%,但地区差异较大。在私营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一比例可达3% 左右;而在私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该比例在0.3% 以下。

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该阶层是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他们大多经过中高等专业知识及专门职业技术培训,并具有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专业知识及专门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中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结构实现了以人文知识分子为主导向以专业技能性知识分子为主导的转变。这种转变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保持较优势的地位,并与掌握着组织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保持良好的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的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还比较低,他们主要集中于城镇。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随着教育、科技和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阶层将日益壮大。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5.1%,但城乡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差异也很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中,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所占比例为10%~20%,而在城乡合一的县(市),其比例仅为1.5%~3%。

第五,办事人员阶层。该阶层是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办事人员等组成。这一阶层是社会阶层流动链中的重要一环,其成员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后备军,同时,工人和农民也可以通过这一阶层实现上升流动。

这一阶层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大约为4.8% 。在城市中,其比例约为10%~15%,而在城乡合一的县(市)中,其比例在2%~6% 之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将会有大量的体力劳动者上升流动进入这一阶层,在未来十几年中,这一阶层的人员比例将会有明显提高。

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该阶层是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包括不动产)

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员,如小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有足够资本雇佣少数他人劳动但自己也直接参与劳动和生产经营的人)、自我雇佣者或个体劳动者(有足够资本可以自己开业经营但不雇佣其他劳动者)以及小股民、小股东、出租少量房屋者等。

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阶层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和城镇的失业待业人员(尤其是返城的“知识青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国有企业工人和城市居民进入这一阶层。

目前,这个阶层吸纳了大量下岗工人、失业待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并且还有很大潜力。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还将由于有某种特长或因为经营得当而逐渐积累资本,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从而将上升到私营企业主阶层。

个体工商户阶层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的主要获益阶层之一。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他们所能分享的利益相对减少,其经济地位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也有所下降。目前,个体工商户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2%(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登记数计算),但该阶层的实际人数比登记人数多得多。

第七,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该阶层是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由于中国目前的商业服务业还不发达,产业层次较低,这一阶层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社会经济状况与产业工人阶层较为类似。但在一些大城市中,在与国际较为接轨的商业服务业部门中,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社会经济状况较接近办事人员阶层。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一阶层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目前,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2% 。但城乡之间的差异极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够大。随着旅游业、体育事业、科技教育事业、文化娱乐业以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这个阶层会迅速发展起来。

第八,产业工人阶层。该阶层是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这一阶层内部由于企业所有制、户籍身份制以及单位部门等因素,在收入、福利、社会地位、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社会差异明显。

经济改革以来,产业工人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部分成员通过接受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其他社会阶层。相当一部分人员,在企业改制后,处于就业无保障的状况,许多人一时不能适应这种改变。与此同时,进城的农民成为产业工人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整个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22.6%,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但城乡之间差异极大,不同经济结构的城市之间,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之间,差异也都很明显。

第九,农业劳动者阶层。该阶层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农(林、牧、渔)业为惟一或主要的职业,并以农(林、牧、渔)业为惟一收入来源或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这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几乎不拥有组织资源,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往往也低于上述所有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比较低。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农业劳动者阶层是改革和发展的受益阶层,在这之后,这个阶层便逐渐成为利益受损的阶层了。1997年以后,农产品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销售困难,价格显著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进城做工变得更加困难,以农业为惟一收入来源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的收入,实际上是减少的,而各种税费负担却没有减轻,这个阶层利益受损的状况表现得更为明显。

第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该阶层是指无固定职业的成年人员(排除在校学生)。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一批工人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就业机会不足使许多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劳动力长期待业。目前,这部分人的数量还在继续增加。

在这一阶层中,无业、失业、半失业人群数量比较庞大,他们具有类似的社会经济背景,大多为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及其子女,以及无法依靠农业维持生计的中青年农民。在这个阶层中,相当部分人的失业、半失业状态持续数年之久,给他们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这一阶层的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3.1%。第四节社会流动一、社会流动的定义

社会流动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P.A.Sorokin)在1927年所著的《社会流动》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他指出: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人或社会的事物及价值,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移动。李普塞特(S.M.Lipset) 和本迪克斯(R.Bendix)在合著的《工业社会的社会流动》中将社会流动定义为:个人在社会中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移动的过程,这些社会位置被赋予普遍承认的特殊的等级。我们认为,所谓社会流动,是指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在其社会地位上的变动。社会流动既可能发生在社会成员个人身上,也可能发生在阶级、阶层等社会群体上。从社会学角度看,后者的意义更大。

二、社会流动的理论研究

索罗金提出了两种基本的社会流动类型:垂直流动(verical mobility)和水平流动(horizontal mobility)。垂直流动指在社会分层体系中个人或群体跨越等级界限的位置移动,根据移动的方向,又可进一步分为向上流动(upward mobility)和向下流动(downward mobility)。水平流动则指个人或群体在同一等级的不同位置之间的横向移动,这种流动不会造成人们在社会等级序列中所处地位的改变。

索罗金指出:人口特质、环境改变——主要为技术变迁、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生能力的不一致是社会流动的主要原因。根据社会流动的密集性与普遍性,索罗金将社会系统区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在开放的社会中,垂直流动较为频繁;在封闭的社会中,各阶层之间的界限比较严格,跨越等级的垂直流动非常困难。他以大量跨国资料为基础,证实自18世纪以来的流动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他认为,社会发展与社会流动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社会越发展,社会流动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