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编社会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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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社会制度(2)

功能主义的观点可以上溯到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和马林诺斯基的制度论(文化论)以及迪尔凯姆的分化和整合理论。帕森斯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对他们说的社会系统的功能(社会系统被帕森斯定义为“制度化了的互动模式”,因此把社会系统功能理解为制度的功能,应是可以容许的)作了全面总结和展开,这集中反映在他有名的“AGIL”功能图式中。A、G、I、L 实际上是四种社会系统的功能:(1)适应(A),能确保从环境获得系统所需资源并进行分配,为此,系统的结构和制度应能适应此种环境。(2)目标达成(G),借助系统的资源和能力以实现系统的目标。(3)整合(I),使系统的各部分协调为一个整体,以保持系统的功能。(4)模式维持(L),对潜在的价值观的维持并保持其制度化基本模式不变,以处理行动者内部的紧张关系。

显然,到帕森斯为止,对制度功能的关注主要在其正功能方面,而且几乎无例外地都把制度的整合功能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整合既然是社会系统的一种需要,因此满足此种需要就成为制度的压倒一切的功能。

2.显功能与潜功能

继帕森斯之后,对功能理论贡献最大的是默顿。默顿从怀疑功能的统一性和普遍性出发,提醒人们注意“一定社会或文化事项(习俗、信仰、行为方式、惯例)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及其各个成员所造成的迥然相异的结果”。具体地说,“首先,事项也许不仅对于一系统或另一系统的事项具有正功能,而且或是对特定事项,或是对系统整体具有负功能。其次,某些后果,无论是正功能的还是负功能的,都是系统的主体有意造成并认识到的,因而是显在的;而其他一些后果则不是有意造成并被认识的,因而是潜在的”。这样,对社会文化事项造成的多种结果的分析,就应该既注意到正功能和负功能,也应该注意到显功能和潜功能。

凡制度皆有(正)功能,这本来是一个能够接受的假设,现在默顿把它转换为,一个制度若不具有显功能,则必具有潜功能。正功能与负功能的区别是看社会结构要素及其关系对于社会调整与社会适应是起帮助作用还是削弱作用;显功能是指人们能观察到或者能预期其效果的功能,潜功能是指既不能认识也不能预期其效果的功能。常见的例子有:小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的场所,是其正功能;但小学校也是保护儿童安全不受侵犯的地方,则是其潜功能。购买高档商品(如名牌汽车)固然是为了出行方便,此其正功能;但名牌汽车还能显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则是其潜功能。由此可见,对制度的潜功能的分析,社会学家可以不再为个人行动寻找原因,而是超越个人去为风俗和制度的存在寻找理由。制度的这一功能分析,得以消除某些质朴的道德判断,而真正显示出社会学分析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默顿除了提出“显功能”、“潜功能”的分析概念外,还有一个有关制度功能的概念值得一提,即“功能替代”或“功能选择”的概念,此观点对现存制度的不可缺少性提出质疑,诸如宗教制度、教育制度均有另一种可替代的功能。它提示,极不相同的制度可以发挥相同的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制度的保守性的看法。

3.整合功能与区分功能

制度的整合功能即前述其主要的正功能。整合功能亦最明显地反映出制度着重在对人类需要的满足这一基本点上,而制度的区分功能则着眼于对需要的限制。

制度的区分功能,可以说是中国固有文化对社会学制度理论的一点贡献。固然,西方迪尔凯姆的分工理论也涉及到这一方面(在迪尔凯姆那里,分化是整合的前提,两者同样重要),但制度的区分理论仍具有浓厚的东方文化色彩,这主要见于荀子的论述。

4.导向功能与传递功能

制度的导向功能犹如文化的导向功能,它使人们的行为能比较顺利地走上原先“预设”的轨道,并以此轨迹为基准来评判人的行为的偏差和偏差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校准措施。现代经济生活中通行的各种经济法,如合同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无疑就是把人们的经济行为导入各种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运行和操作。当然,这种轨迹并非一成不变,它恰恰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的需要的演进而发展的。

社会制度不仅使人的行为有规可循,而且还使人的行为有榜样可以参照:通过理想行为模式的倡导能够使众多的个人或团体、组织的行为具有瞄准的对象,从而促进社会行为有序化和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导向功能是使个人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必要条件,也是使社会生活的秩序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制度性保障。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下去而不至于湮没或毁灭,其中主要的是由于人类文化的存在,尤其是各种制度性文化不断地把人类文化、文明的结晶传递下去并加以发扬、创新。在这一点上,家庭制度、教育制度、科学制度、艺术和宗教等制度在传递人类文化的作用上尤见显著。

第二节社会的基本制度

一、社会制度的分类

在以往的制度分类研究中,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过多元考察。如依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划分为基础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依制度的适用范围划分为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依制度的功能划分为关系性制度、调整性制度和文化性制度;依发挥制度的功能方式划分为统治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但目前较为普遍的分类方式则是以下三种:第一,按照社会制度形成的方式,把它分为自发产生的制度和根据客观历史需要而有计划建立的制度。尽管每种社会制度的形成都有其客观依据,但是具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成的途径一般有两条,即自发形成和立法产生。这种分别,实际上与人类的认识水平相联系。如果人们对社会和个人的某些需要的认识比较模糊,那么相应制度的形成是自发的、渐进的;相反,人们就会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制度。

第二,根据社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把它分为本源制度和派生制度两种类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所谓本源制度,是指反映并决定其他一切关系基础的原始的关系——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紧密相联的经济活动的规范的制度,包括婚姻家庭制度和经济制度。派生制度则是指建立在本源制度基础上的其他一切制度,如政治制度、教育科学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第三,按照社会制度的具体性质和作用,把它分为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具体的类型。

由上可知,社会制度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种类繁多。本书从人类生存和发展对制度的需求角度,认定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五种,其中家庭制度是生育制度,经济制度是生存制度,教育制度是发展制度,政治制度是主导制度,宗教制度属于信仰制度。

二、婚姻家庭制度

家庭制度是关于家庭的性质、形式、关系、功能、权利和义务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它的内容主要由婚姻制度及相应的习俗礼仪、生育制度、亲子制度、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组成,其中婚姻制度最为重要,其他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在古代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中,家庭制度(非严格意义的制度)主要表现为有关习俗、惯例等不成文的规范;在现代社会里,它一般表现为相应的民法,并辅之以社会文化传统、道德和舆论等相关的社会文化规范。

婚姻家庭制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它的基本功能是繁衍人口、禁止乱伦、提高人口素质。没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乱伦不可避免,人种就会由退化走向灭亡。

正因为家庭制度具有上述重要作用,所以它才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原始、最普遍的一种社会制度。从历史上看,人类从原始血亲杂交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经历了以下四种形态: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的变革与转型之中。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的家庭制度,可以说是挑战和机遇同在,问题和发展并存。一方面,改革开放给家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带来了许多有利的契机;另一方面,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向现存的家庭制度提出了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目前的家庭制度兼具传统和现代双重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结构和功能的过渡性;(2)家庭关系和分工的过渡性;(3)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

家庭的基本制度是婚姻制度。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转型特征,目前集中体现为新《婚姻法》讨论中的10个焦点问题。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于1980年制定,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只有37条,以至于许多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不得不依靠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来指导审判。而国外,相关法律多达数百条,如德国《民法典。家庭篇》有600多条,法国的有500多条。自1996年提出修改《婚姻法》以来,各路专家、团体、部门各持己见,修改期间曾两度引起全国人民的意见聚焦。一次是在1998年,传出新法有可能限制离婚,加大离婚难度以及干预婚外恋、惩罚第三者等,这一消息激起了上至社会学家,下至普通老百姓的全民论争。另一次是2000年,《婚姻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新《婚姻法》经过全民大讨论,引出10个焦点问题:(1)究竟把《婚姻法》修改成什么样子,是强调建立框架体系还是只解决实际问题;(2)法律该不该干预婚外恋;(3)法律要不要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4)生育权是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5)家庭暴力能不能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即能不能要求赔偿;(6)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权;(7)法律如何对待快速增多的涉外婚姻; (8)法律财产制度要不要打破“大锅饭”传统;(9)离婚的理由要不要修改;(10)离婚自由要不要加以限制。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社会用以限制、调节或促进人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的社会规范体系,主要由经济法规、条令、经济组织条例及其职能和性质的规范等方面构成,是关于生产要素的分配,产品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制度。

经济制度起源于人类生活的需要,最初包含在家庭制度之中,共同作为原始社会的基础制度发挥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经济制度逐步从家庭制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同家庭制度一样,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它的主要功能包括规范经济活动,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持续发展,为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类生存提供物质资料,所以是生存制度。

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经济制度通过相应的经济利益和权利,规范所有者对财产所有权以及这种权力的具体运用,并由此确定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的基本性质和一般的经济取向。随着生产活动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集中化,运行制度中对财产所有权的规范由直接的、单一的形式逐渐向间接性和多元化方向发展。(2)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分工的规定。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对经济活动的整体效率要求越来越高,于是分工越来越细,并最终通过经济制度被固定下来,人们的经济活动由此被越来越紧密地联合成一体,并从中产生深刻的社会后果,如分工可以作为财富或权力占有的标志。(3)对社会经济运行中交换活动的规定。交换是经济制度规范的重要对象。在人力、资源、资金和产品等各个方面的交换活动中,对于交换原则、交换程度、交换媒介、交换手段等各个环节的固定化、标准化,是经济制度对交换的规范和保障的集中表现。(4)对市场运行的规定。市场的孕育成熟,是经济运行的发展和复杂化,尤其是交换活动逐渐发达的结果。对市场的组织、市场的运行规则、市场的操作程序、市场活动的协调等,无疑就成为经济制度对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5)对经济活动中相互承诺的规定。经济合同和契约是经济制度对人们顺利开展多项经济活动的重要保证,它体现为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性,是对那些损害既定目标实现的行为的禁止,也是予以惩罚的依据。

四、教育制度

教育科学制度是社会的启导、延续和发展制度,是社会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社会传授知识与科学,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社会规范体系及其组织机构的总和,其目的主要是把人类长期积累的知识和科学技术代代相传并使之发扬光大,通过人的素质培养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