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编社会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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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社会互动(3)

肯珀(Theodore Kemper)认为,个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力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其情感状态有着重要的影响。权力是迫使他人服从自己愿望和指令的能力,地位是指个体得到的顺从、依附、尊敬和荣誉。当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权力和地位或提升时,人们就体验到一种满足、安全和充满信心的感觉,相反,权力和地位下降时,人们就会体验到一种焦虑和恐惧。这里涉及到预期权力和地位,权力、地位的预期与现实总是存在矛盾的。当个体的意愿与现实相符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到满足,相反,他们就感到痛苦。

(4)情感网络理论。情感网络理论关注的是情感如何引发社会团结的。马克夫斯基(Barry Markovsky)和劳勒(Edward Lawler)认为群体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情感的存在。情感是粘合剂,它将社会单元和结构连接在一起,建立并维持着连接和配置,防止社会结构破裂。这是人们的预期发挥了作用。如果人们预期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将体验到一种积极的情感,他们就会积极进行群体互动。如果人们的确得到了积极的情感,那么在互动之中,个体与他人的情感联系就会增强。如果人们得到了消极情感,人们就会避免这些互动。积极情感的继续发展使人们把更大的社会网络当作整体,社会团结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但是,当这种积极情感达到一定的程度时,自我就会丧失,消极情感就会显露出来,破坏整体的团结。

7.预期状态理论

预期状态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预期状态理论一方面是互动理论的发展,即预期状态理论假定行动者知道如何参考社会和文化的规则来行动,一方面预期状态理论又有其独特的地方,预期状态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指出了预期状态的片段性。预期状态的片段性指在特定的信息条件下,预期状态过程将会被激活,对行为进行组织和再组织,然后转入静态,直到条件再次变化时,预期状态过程又被激活。

作为预期状态理论的核心概念,预期状态指的是一种推测,它指的是一个人将要做出的行动相对于他人的行动而言会是怎样的。简单地说,就是推测一个人将如何行为时,是以他人的行为作为参照物的。预期状态理论可以归结为4点:(1)在特定的信息条件下,人们感知并评价信息,将与自身最相关的信息作为自身如何行动的根据。(2)依据自身思维所形成的行动根据进行互动。(3)随着互动的进行,固化已建立的预期。(4)条件变化时,情境信息发生了变化,个体重新评估信息,建立新的预期。

第二节社会关系

一、社会关系的涵义

日本学者横山宁夫认为,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行为的一种循环模式,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互动模式。作为互动模式,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时时处处发生相互行为,但一当有机会发生相互行为时,相互都期望对方能遵循模式所规定的特殊形式、在特定轨道上进行,互动双方一般都有这种行为准备。按照横山宁夫的定义,社会关系与其说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行为的一种循环模式,不如说是角色互动的一种循环模式。社会关系是一个体系,由相互联系的角色互动关系构成。

二、社会关系体系

社会是个人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互动构成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就是人与社会的全部关系,表现为相互联系的具有层次性的4个体系。

1.角色人格体系

角色是包括职位和由职位发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行为模式的总和,是由个人与社会的结合而产生出来而且比个人更具体的概念。现实生活中,个人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是社会网络最小的因子,因而是社会学理解和解释社会的初始点。角色与人格是不可分割的。角色中的职位是非人格化的社会规定,而角色扮演是人格化的。由于职位总是由某个具有特殊人格的人去担任,所以角色最终是人格化的。从这个层面看,角色包含着人格。人格包括价值标准、能力和气质三种要素,它给角色以个性活力。角色脱离人格便是没有生命力的抽象概念,人格脱离角色便成为没有名目的个性精神。在人格三要素中,价值标准决定角色行为的取向和目的,能力为角色行为的目的服务,气质是角色行为的心理动力,影响角色行为式样的心理要素,所以角色与人格是有机联系的体系,这个体系是个人与社会的初始关系体系。

2.价值规范体系

价值标准是人格的三要素之一,包含在角色人格体系之中。价值标准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有用性以及用处大小的判断,是角色人格体系的核心要素。虽然价值标准归根结底是由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在角色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人们的主观意向,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灵魂,因而价值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因人而异,是特殊的和无形的内在要素,需要转化为规范才能发挥作用。规范就是标准、规则和模式,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只讲价值标准不讲规范,则价值标准无法体现;只讲规范不讲价值标准,规范就失去内在依据。价值标准和规范是内在联系的有机体系,内在的价值标准转化为规范,从而组成个人与社会的第二层关系体系。

3.权力制度体系

根据角色与人格、价值与规范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作用,我们看到个人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或群体在互动中建立的社会,是一个具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人们的角色行为在不同的价值标准驱动下,经常处于无序状态。为了角色行为的有序性,人们设置了权力。什么是权力?权力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中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他人贯彻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权力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是安排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权力设置和维持秩序的功能是通过制度实现的。权力是人格化的,制度是非人格化的,只有非人格化的制度才能实现权力的功能,所以权力必须转化为制度,从而形成个人与社会的第三层关系体系。

4.行为交换体系

个人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或群体建立关系网的内在依据是为了满足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人的行为是需求满足的角色表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划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是人的价值标准的层次,也是人的行为的层次。处在不同需求层次上的人,他们的价值标准不同,行为层次也会不同。由于人的需求决定人的价值标准,人的物质生活方式决定人的需求,人的行为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活方式和社会分工决定的。人们的行为如何满足需求呢?行为通过交换才能满足需求。交换是经济学家的术语,美国社会学家布劳已将人的一切关系都视为交换关系进行分析。交换与分工相连,分工与权力相关。由于分工的差异,每一个从事对别人有交换价值的专门任务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他人的权力。即使最有权力的人,也要依赖无数具有交换价值的人。交换、分工与权力编制着一个不断增长并贯穿整个社会过程的网络,包括工业化、都市化和世界化过程的相互依赖且变化发展的网络。这是人与社会的第四层关系体系。

三、社会关系的类型

由于网络世界的崛起,现代人的角色关系可以重新归结为实体关系和虚拟关系两类。就实体关系而言,常根据角色系统的性质将社会关系分为不同的类型。

1.生产关系

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内,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与当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从角色关系上讲,生产关系就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各种角色之间的关系。在人类历史上,与具体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有过不同的角色关系,从而有不同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决定和影响在其他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生产关系是在人们生产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的过程中结成的关系,生产关系当然决定了人们对所生产出的物质资料的分配关系。生产关系中存在两种关系,一是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二是平等关系。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反映的是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平等关系反映的是交换关系。人们的角色关系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相联系的,更进一步地说,是与一定的社会资源相联系的。在各种社会资源中,最重要的无疑是经济资源。所以生产关系总是影响和决定其他的社会关系。

2.初级社会关系和次级社会关系

对于初级社会关系和次级社会关系,人们的定义各不一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从时间上讲,初级社会关系是最原始和最早出现的关系,而次级社会关系则出现得较晚;从复杂性上讲,初级社会关系是简单和初步的关系,次级社会关系则比较复杂,不易把握;从距离上讲,初级社会关系是人们之间交往最密切、相互最了解和最有影响的关系,次级社会关系是指人们之间比较疏远的社会关系。初级社会关系和次级社会关系应当从情感方面进行区分。初级社会关系包含较多的情感成分,次级社会关系情感成分较少。所以初级社会关系一般指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邻里关系等社会关系,次级社会关系指政治关系、职业关系等社会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初级社会关系和次级社会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结合关系和对立关系

根据角色之间的联系性质,社会关系被划分为结合关系和对立关系。结合关系指人们在情感和行为诸方面相互结合,以达到共同目标的关系。结合关系可以分为和睦关系、协作关系、共同关系和强制关系四种。和睦关系是一种内在的结合关系,它以人们人格上的信赖和献身为基础,有时包含着某种价值合理的行为。这种关系的当事人常常自发地制定出相互结合的目标,以使命感来接受维持其结合所需的规范和义务,并积极参与,不期望对方报酬,不怕牺牲。协作关系指为达到行为者相互间的自发性目标,经过合理思考而相互适应的关系。协作关系的基础是合理的满足感。共同关系是在特定条件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出现的规范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一般是有条件地顺应或迎合。强制关系是各人根据一定的人为的强制目标,不自愿但却被迫接受的关系。与结合关系相比,对立关系处于从属地位,是人们的相互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对立或否定的社会关系。对立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它还是结合关系的基础。没有对立关系,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立关系表现为反感关系、竞争关系、斗争关系和敌对关系四种。反感关系是指情感上的抵触。竞争关系是具有对立动机但排除个人情感因素的合理关系。竞争关系是一种积极关系,有时是行为上竞争但内心和睦的关系。斗争关系是集团成员因某种原因产生对立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关系。敌对关系是在外部条件的强制下参与的对立状态,就双方成员而言,可能有感情上的对立,也可能没有感情上的对立。

4.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

在人类的代际传递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在历史上有两种基本存在形式:一是血缘氏族关系,二是血缘家庭关系,它们都是当时社会的产物,是和一定的社会生产水平相联系的。原始社会,简单的生产工具把人们谋生的可能性限制在血缘关系构成的人群范围内。在血缘关系中,原始关系是母子关系,这是由于古代的群婚和同时存在的原始生活的条件限制。一方面是子女只知其母,另一方面男子收入不稳定,女子在生活上占了主要地位。根据原始社会的遗迹和文化考察,中国历史上的母系氏族几乎遍及全国。直到父系氏族形成后,氏族群体才开始以父子关系为核心。随着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和发展,氏族群体逐渐瓦解,代之而起的是家庭和家族。家庭的结构沿袭了父亲氏族的关系体系,仍以父子关系为群体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