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性角色,是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行为的价值就在于获得实际利益,如商人、经理、企业家等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性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就属于这一类。功利性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标准是能否实现效益目标,当然,一个人在扮演功利性角色时,并不排斥他会同时扮演其他角色。表现性角色,是指那些不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某种价值观念、思想信仰或道德情操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如传教士、思想家、艺术家、革命家、政府官员、法官、警察、战士、医生、护士以及教授和学者等,都属于这一类角色。他们之所以去履行自己的角色行为,主要是出于对个人地位的责任感、义务感和事业上的自我实现,而非主要着眼于实际报酬。当然,这也并不否认表现性角色的扮演者获得个人的正当利益。
4.永久角色、长期角色与临时角色
依据角色伴随个人时间的长短来看,可以把社会角色划分为永久角色、长期角色和临时角色。
永久角色,是指个体从出生开始一直到生命终止都一直在扮演的某种角色,如性别角色、民族角色以及某种先天遗传或后天疾病致残的角色等,都属于这类角色。个体在家庭、学校与职业岗位上所扮演的角色,一般都是长期角色。家庭角色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和家庭结构的变动而有所变化。具体来说,个体在生命初期,一般扮演着儿子(女儿)、弟弟(妹妹)、孙子(孙女)等角色,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后开始扮演哥哥(姐姐),结婚以后,则扮演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再以后则扮演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等角色。在学校,个体则依次扮演着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等角色。参加工作,走上社会以后,除少数人工作变动极快外,大多数人一般都不会三个月或半年就跳一次“槽“,所以职业角色也是长期角色。长期角色伴随人的时间短则三四年,长则二三十年,对个人的生活与人生发展影响都很大。临时角色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在社会中发生突然变化时临时扮演的角色,如突然发生火灾时,个体就会临时担任一名救火队员。这种临时角色带有突发性,时间短促,且多属于没有明确规范的开放性角色以及表现性角色;另一种是个人在闲暇时间或休假日临时扮演的角色,如旅游者、购物的顾客、求医的病人、剧场的观众等。这类临时角色或者是为了改善个体或家庭的生活条件,或者是为了调节个体的生活节奏,因而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5.正式角色与非正式角色
根据角色是否符合一定的社会期望,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正式角色与非正式角色。
正式角色,是指符合一定社会期望的角色。通常情况下,社会对其成员所扮演的各种角色都有一定规范,有的是成文的,有的则是不成文的,甚至有的比较模糊并难以执行,但毕竟都有一种角色规范。遵守或基本遵守这些规范的角色就是正式角色。一般来说,个体在社会结构中都占据着各自的社会位置,这些位置也是社会所必需的,因此,个体在这些位置上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正式角色。正式角色是社会结构的细胞,前面所提及的各类角色都属于社会结构中的正式角色。
非正式角色,是指偏离或违反一定的社会期望的角色。在社会中总有一些成员,他们在行动中超越、游离、背叛或否定了他们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规范,他们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规定,是社会不需要的或不知道的,社会本来就没有为他们设置过一个位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就是非正式角色。非正式角色又可以根据他们的行为和对社会的作用分为两类:病态角色和新角色。正如前面所讲,正式角色是社会所需的,因而也就是常态角色。相反,病态角色则是指那些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本来不应该有但却实际存在而起着破坏正常社会生活作用的社会角色。这些角色危害和破坏着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稳定,为社会多数成员所讨厌、反感、反对和管制,如盗窃、贪官、流氓和赌棍等。新角色则是相对于社会原有角色而言的,亦即社会中还有一些成员,尽管他们也在行动中超越、游离、背叛或否定了社会原先为他们规定的角色规范,但又不同于病态角色,他们是社会过去所不知道、不熟悉、不理解的新角色。新角色刚出现时,社会还没有为他们准备好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些角色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不被社会所承认和接受。这些非正式角色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或分化,其中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将可能发展成为社会的正式角色,而对社会发展起消极作用的将很快被历史所淘汰。
三、角色学习
为了能有效地扮演好自己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角色,社会成员还必须进行角色学习。所谓角色学习,就是指社会成员掌握社会理想角色的行为准则、技能,提高角色认知水平,缩短与理想角色的差距的过程。角色学习既是角色扮演的基础,又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角色学习的内容是由扮演角色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来决定的,主要包括角色义务、角色权利和角色行为规范,以及角色的情感和态度。一些学者把角色义务、权利和规范这部分内容的学习称为角色学习中的“硬件”,而把角色情感和态度这部分内容的学习称为角色学习中的“软件”。角色学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操作性。社会角色是社会所规定的个人行为模式,因此,角色学习的内容,诸如角色义务、权利和角色规范等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这在职业角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干部培训、技术培训和职业学习等岗位培训,就具有很强的指导操作的特点。(2)综合性。由于角色义务、角色权利和角色规范以及角色情感和态度等内容在指导个人的行为中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角色学习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如一个教师,如果只知道教师的义务是教书育人,却不知道如何利用教学设备,不知道如何为人师表以及如何去管教学生,他就当不好教师。也就是说,角色学习的内容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一项内容学不好,或者在学习中缺少了一项内容,角色行为就会与社会期望的行为模式不相符合。(3)相互性。社会角色具有对应性,不能单独存在,这种性质决定了在角色学习中,不仅要学习自己所扮演角色的角色义务、角色权利、角色规范、角色情感和态度,还必须学习与之互动的角色的义务、权利、规范、情感和态度,这就是角色学习中的相互性。(4)连续性。角色学习的连续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扮演很多角色,学习完一种角色后,又要学习另外一种角色,如学会了做儿子,接着要学会做父亲等。二是角色本身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比如,同是厂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他的角色义务、权利和规范就不一样,因而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三是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使社会不断产生一些新角色,个体的位置也常常在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中流动变化。比如,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离职跳槽等,都会中断正在扮演的角色,而要去扮演原来不熟悉的角色,从而需要重新进行角色学习。
四、角色扮演
角色学习的归宿是为了有效地扮演角色,当个体在社会互动中按照一定的行为模式活动,他就是在扮演某种社会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互动过程就是角色扮演过程,角色扮演是社会互动的基本机制。
1.角色意识和角色互动
角色意识是特定角色对自己的地位、作用、形象理解和掌握的自觉性、准确性和倾向性的总体反映,包括角色地位意识、角色作用意识和角色形象意识三个方面。角色地位意识是角色对自我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自己与其他有关角色关系的自觉、准确和带倾向性的理解和执行状态;角色作用意识是以对自己角色义务的理解和掌握为核心的功能领悟;角色形象意识是对与自己地位、作用相应的修养、风格、言行举止、习惯等的理解和掌握状态。衡量角色意识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第一,看角色意识是否明确,即是否清醒地理解和掌握了以角色权利、义务为核心的角色要求;第二,看角色意识是否坚定,即是否自觉地坚持角色标准、履行角色义务;第三,看角色意识是否优良,即能否按社会规定理解和执行角色要求,如果角色意识掺杂了很多同社会规定异向或反向的意图,就是劣质的。尽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由这些地位所决定的相应的角色规定是客观的,但它在每个人头脑中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因此,受角色意识支配的角色行为总是呈现出个性特点。也就是说,角色扮演者的具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角色意识的培养。
角色互动则是指角色伴侣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过程,它是角色扮演的基本形式。角色互动首先要选择适当的、为双方都理解的话语、声调、表情、身体姿态和服装等,向对方传达信息,影响对方,引起对方的反应。角色互动还需要经常从自己的多种角色扮演中选出合适的方式,以适应角色伴侣的行为。
2.角色扮演的条件
实现角色扮演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个方面。角色扮演的主观条件,是指角色扮演者进行角色扮演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角色认知能力、角色扮演能力、角色行为能力和角色扮演心理。角色认知能力是指个人通过了解他人扮演的角色来认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能力,即通过他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包括语言、表情、动作、姿势等)了解互动对方所扮演的角色,以确定自己的角色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角色期望的认知,二是对角色观念的认知。角色观念认知能力和角色期望认知能力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完整的角色认知能力。角色认知能力是角色扮演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角色认知能力越高,角色扮演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扮演的质量也越高。角色扮演能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角色扮演数量的多少,二是角色扮演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的多少。一般而言,角色扮演能力与扮演数量成正比,与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反比。角色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个体的角色扮演技能。角色扮演技能是指角色承担者为履行角色义务所需要的智慧、能力、技术和经验的总和,包括一般技能和特殊技能。角色扮演技能越高,角色行为能力也就越强。角色扮演心理则是指角色扮演者在扮演一种角色时,由一般心理转化为角色扮演心理的状态,从而形成角色扮演心理。角色扮演心理具有集中性和排他性,否则,角色扮演就不能有效地进行。
此外,角色扮演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即适合角色扮演的舞台,保证角色扮演的后台准备,以及道具(某些物资设备)和仪表服饰等。
3.角色扮演过程
角色扮演是一个动态过程,通常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角色期望。它是指社会对某一角色的期望和要求,亦即社会对处于特定社会地位上的成员所规定的一套角色义务、权利和规范。人们在社会获得某一角色时,首先遇到的就是社会对这一角色的期望。角色期望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对角色的一般期望,二是对角色的特殊期望。角色期望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它能影响一个人的角色行为。一般来说,为了能更好地扮演角色,个人应尽力了解社会或他人对某一角色的要求或期望。
(2)角色领悟。角色领悟也叫角色认知,是指角色扮演者对自己扮演的角色的理解,是自我对角色的认知形态。如果说角色期望是一种社会观念,是外在的力量,那么角色领悟则是一种个人内心的观念,是角色扮演的内在力量。人们在扮演某种角色时,不仅要受制于外在角色期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其内在力量———角色领悟。由于人们的思想觉悟、认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所处环境的不同,对同一社会角色的理解常常存在差异,甚至截然相反。怎样处理这种领悟上的差别呢?一般而言,个人应该尊重社会上多数人的看法,努力缩小自己的领悟和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因为,一种角色扮演成功与否,最终是以社会的评价而非个人的评价作为标准。
(3)角色实践。角色实践也叫角色行为,是角色扮演的实际过程或活动,是角色领悟的发展。如果说角色领悟是一种个人观念,那么角色实践则是一种个人的社会行为。一般情况下,个人的角色领悟与角色实践是一致的,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们的角色领悟与角色实践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一个新上任的官员,他信奉的信条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工作中各种矛盾、困难的阻挠,他逐渐变得玩世不恭,甚至蜕变为社会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