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的婚姻
在******教社会里,当一个女孩子到了结婚年龄,通常都是由她的父母为她选择丈夫的,这当然先要问她本人的意思,征得她本人的同意,但女孩子结婚也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这是******教的传统。但不管怎样,在结婚上,******教规定妇女有独立的权力,如果她不同意,结婚是无效的。穆罕默德说:“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她的同意就是沉默。”(布哈里圣训集)
甚至在婚礼举行后,如果她宣布不同意,婚姻也即刻解除。
在结婚后,无论能否跟妻子和谐相处,做丈夫的都要善待妻子。《古兰经》上说得很明确:
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
在******教里,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有一点对做妻子的利益很重要,就是在道德上,******教一直规定不管男人或女人都只有一个标准,要求人人都要遵守高尚的道德标准。不论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其行为都要合乎道德要求。如果做了不道德的事,不论男女,都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善待妻子和家人,是******教的一部分,穆罕默德说:“归信人之中,只有那些性情仁善对家人慈爱的人,才是最有信仰的人。”
就算是决定离婚,依然要如上文所说那样去善待妻子,为此《古兰经》规定:
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你们已经给过她们的财产,丝毫不得取回……。(2:229)
在******教里,离婚是最后的迫不得已之举,穆罕默德指出:“在真主所允许的各种事情里,他最不喜欢的是离婚。”
实际上,******教也订有离婚的程序,其目的是鼓励人们尽量重修旧好。若要离婚,女人须等候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期间,丈夫仍需负责她的安好和供养她,他不能把她赶走,除非她自愿离去,规定等候三个月的目的是确定离婚的女子是否已怀孕在身,另一作用是使之作为“冷欲期”,女子让亲戚朋友去说服他俩,使他俩互相和好,甚至更能互相了解。《古兰经》说:
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正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4:35)
如果他们和解,便可在等候期内任何时刻恢复关系,而离婚之议便自动撤销,如他们日后再有纠纷,而宣布第二次离婚,则仍须依照同样程序处理。要等到第三次宣布离婚才算无可挽回,但做妻于的仍要等三个月,期满之后她可以改嫁他人,首任丈夫不准再娶他,除非她改嫁之后又再离婚,则作别论。
离婚时还须由丈夫或经双方同意,如果妻子违背丈夫意愿而提出离婚,她向法庭申请,然后方可取得离婚。
******教法律并不强迫不愉快的配偶继续厮守下去,它的程序只是为了协助他们和解,如果真的无法和解,法律并不阻挠他们各奔前程。
在谈到妇女的婚姻的,不能不涉及到另外一个比较惹人注目相敏感的问题:即一夫多妻制。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在******教社会里不是正常的婚姻制度,而仅仅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而且尚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前提,只是在某些地区或某些的候被人们所滥用用。
最明显的例子是战乱的时候,许多妇女的丈夫都战死沙场,在当时妇女依靠丈夫生活的情况下,她们丧偶后无人照顾,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仍坚持一夫一妻制,难以数计的妇女将沦落街头,因此比较折衷的办法是一夫多妻制,她们需要面对现实,宁愿几个女人共事一夫,也不想完全没有丈夫。
除了战祸的环境外,有些丈夫的妻室残废患重病或者是不能生育,那么对于重视子嗣的阿拉伯人米说,一夫多妻制就是一种现实的补偿办法了。
然而无论如何,一夫多妻制,却总具有它存在的前提,它必须在丈夫能够善待自己的每一个妻子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并存在,故《古兰经》说:
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
四、妇女与社会以及妇女的道德观
《古兰经》肯定妇女出外工作、在公众场合走动的权利。实际上,与人们的误解正好相反,《古兰经》并没有规定不许妇女在公众场合出入,最符合《古兰经》本意的是,妇女在某些恰当的时候以及某种程度上,自然可以与外界社会产生联系,在早期社会阶段,与别的习俗情况类似,妇女每当真正需要时才外出工作。正是考虑到妇女的自然生理条件,因而******教并不禁止妇女外出作一些与她们身体条件相当、需要她们服务的社会机构工作,她们服务于这些行业显然是必要的。同样的,如果一个妇女缺乏一个负担家庭生计者,她是完全可以出外工作以维持家计,由此可以发现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必要的前提,在******教社会里,丈夫得负起供养家庭的全部责任,这不单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且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4:34)
《古兰经》论及人的道德操守方面的文字非常之广泛,在妇女的道德操守问题上,除了普遍的******教社会通用的规范以外,《古兰经》始终着眼于人性,也就是说是按照女性的性别角色来做出一些相应的规定与原则,因而基本上是遵循着两个方面。即妻子和母亲的双重角色来论述的。
在妇女作为妻子这一角色上,******教强调“顺从”要旨,就是说承认丈夫是负责家庭一切事务的人,承认丈夫是一家之主,和承认夫妇应忠于******教法规。
穆罕默德说:“最好的女人是那当你看到她的时候,你会获得喜悦;当你指引她的时候,她会服从的女人。她会维护你的权力,你不在的时候,她会坚守贞洁。”
******教认为妇女对家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她的丈夫能否过得愉快,她的子女在精神及体格上能否发育良好,她的家庭关系能否轻松和谐,全得依靠于她;即使在有些事情上,她与丈夫的判断有所差别时,她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尊重丈夫,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做到互相关怀、体谅和爱慕。
在作为母亲的这一角度上,******教对父母的地位和价值估量很高,《古兰经》说: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31:14)
而这里的“孝顺”要旨,又是双重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往往处于上下两代人的夹层中,就女性而言,向上她“孝顺”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往下她得体恤和教导自己的儿女,正如阿拉伯谚语所说“母亲就是学校”。与此同时,她也得到儿女们的“孝权”。在******教里,对父母的感谢与真主的感谢是密切相连的,不敬父母就是不敬真主。穆罕默德也说:“母亲足下是乐园。”
就是说乐园是等候那些敬爱和孝顺母亲的人进的。
因此,客观的态度应该是认为在《古兰经》里,妇女无论在地位还是价值上都有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妇女是受到爱护和尊重的。《古兰经》也是将自由和安全保障融为一体而适用于******妇女的,这更是众多的妇女所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