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不认为这种回到原点的工作是徒劳的。他强调,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世界是这个样子的而已,而意志则努力去证明世界应该是这个样子的。那种直接的、表面的东西对于意志来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只不过是虚幻的聚集而已。主体并不被客观世界的假象所迷惑,那些虚幻的东西仅仅浮现在表面,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黑格尔提出:“世界的本质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
但是黑格尔同时又强调,这一“目的”还没有被实现。或者可以说,意志自身就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被实现。这也就是意志的有限性,但是我们不能总是停留在这种有限性里。因为意志的过程本身就是要通过意志活动将有限性和有限性所包含的矛盾予以扬弃的过程,从而达到和解和统一。这也就是意志要在它的结果里回归到认识所假定的前提的原因。而实际上,这一回归是指回归到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对于意志来说,目的是属于它自己的,而理智还要重新确认这世界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正确态度。
黑格尔对于“认识”的阐述,其进步性就在于他认为实践的理念是高于理论的理念的。黑格尔将实践活动列于从“主观概念”到“理念”、从“认识”到“绝对理念”的中间环节,就包含着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达到客观真理的合理因素。黑格尔还认为,认识与实践是不可分离的。实践如果单以自身的目的一意孤行,“把这种同时作为不可克服的障碍与自己对立的实在,当作虚无的东西”,那么实践的目的就永远不可能实现。真理最终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统一。而客观世界与实践之间则存在着对立性。客观世界即为“一种被给予的东西和真正存在着的东西,是不以主观意见为转移的现存的实在”,而实践却是“作为一个他物,走着自己的道路”。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剥开事物表面的假象,还原事物客观真实的本来面目。这种通过概念的活动而最终同自身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辩的理念或绝对理念”。客观世界的自在自为就是理念,而理念也将自身设定为目的,并不停地通过运动去达成这个目的。世界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它不断地创造其自身。引申开来说,可以看出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的关系和差别——自然世界不断地回归到它的自身,而精神世界则通过运动不断地向前进展。
绝对理念
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绝对理念是理念、精神和自然三位一体的辩证统一体。具体地说,绝对理念就是由自然过渡到精神,再由精神过渡到理念,最终达到绝对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并以此为原则,将思辩活动分为开始、进展和目的三个环节。三个环节连成的整个发展过程形成了一条上升的、前进的路线。
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绝对的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所以,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绝对理念是概念论的终点,也是全部逻辑学的最高、最后的环节。
理念是作为主观和客观理念的统一,这就是理念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中,是以理念本身来作为对象的。所以在绝对理念中,理念就是客体。而在这一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包含在其中了。但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的形态下的,是存在着差别的。认识的过程就在于消除这种分离和差别,使其恢复到统一,只有这样,才是绝对理念。因为我们在谈到绝对理念时,已经对理念有了概念式的了解,我们所有的理念,都是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不同的阶段,将对象作为我们的理念,而这一次是直接以理念为客体,成为了“纯思想”,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思想之思想”,并称颂它为最高形式的理念。
绝对理念是理念、精神和自然三位一体的辩证统一。具体地说,绝对理念就是由自然过渡到精神,再由精神过渡到理念,最终达到绝对理念。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精神可以认识自然中的理念,它可以把自然提高为精神,这是精神在起主导作用;由理念再外化为自然,再由自然发展提高到精神,这是观念在起主导作用,最终完成三者的互相过渡、互相转化的过程。
绝对理念的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这是因为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种纯形式又直观它的内容,而它本身就是内容。只有当它在观念里,才会自身把自身区分开来。所以在理念、精神、自然三位一体的辩证统一体中,黑格尔特别重视理念。理念完成了,就过渡到自然,而转入他的自然哲学体系中去。绝对理念在观念中可以把自己区分成两个方面,其中的一个方面是自我的同一性。这个自我同一性包含着形式的全体,成为所有规定内容的体系。这里面所说的内容就是逻辑体系,也就是贯穿在整个理念体系中的辩证方法。黑格尔认为,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就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发展的特定的知识。在黑格尔看来方法与体系是和形式与内容一致的。黑格尔曾说过,“理念的真正内容,就是我们逐步研究的整个体系”,“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
但黑格尔并不是说,讲到绝对理念我们就达到真正的真理了。他认为,绝对理念绝不是一堆空洞无用的废话。理念的真正的内容应该是我们研究过的整个体系。可以说,绝对理念是普遍的,但这种普遍可不是单纯地与一些对象的特殊性相对立的那种普遍,而是一种绝对的形式,是一切的规定和内容都需要最终回归的一种形式。黑格尔形象地把绝对理念比作一位老人。在有些方面,孩子可以讲出和老人相仿的道理来,但他绝不可能具有同老人真正相同的体验,即使偶尔触及,也不可能那样深刻。因为对于老人来说,这些道理其实包藏着他的生活,是他全部的世界和人生。
黑格尔在绝对理念的部分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并以此为原则,将思辩活动分为开始、进展和目的三个环节。三个环节连成的整个发展过程形成了一条上升的、前进的路线。“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了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
1、开始。开始就是存在和直接性。作为“开始”的自身,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就是一个“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来看,开始是理念的自我规定。如果方法是从直接存在开始的,那便落入分析方法中;如果方法是由普遍性开始,则又成了有限知识的综合方法。可是逻辑的理念既是普遍的,又是存在的。它以概念为前提,而自己却又是概念的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分析的开始,又是综合的开始。哲学方法扬弃并包含了这两种方法,所以在哲学运动中所采取的态度,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在这里作为开始的存在,表面看是抽象的肯定,但实际上却是否定的,是设立起来的、有前提的。然而存在概念的否定,本身就是没有规定概念的概念,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因此也具有其普遍性。而作为自在的概念,就是辩证法。
2、进展。进展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由于辩证法的作用,概念自身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都降低了一个环节。而上一个环节就是“开始”,所以它也就成了对“开始”的否定。这种否定使它得到了一个相关者,和它相异的方面产生了联系,与最初存在的概念相映射。所以它也就成为了一种潜在的理念。但这样一来,它的发展却成了向第一阶段——“开始”的回归。正如第一阶段发展成为向第二阶段过渡一样。经过这样的双重运动,区别显示出来了。但作为区别双向的本身,却都在运动中完成了自身而到达了全体,并在全体中实现自己与对方的统一。有差别的双方发展成了最初,即矛盾的本身。这种矛盾在无限的进展中表现出来。
3、目的。在第二阶段中表现出来的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中才能得到解决。目的是对最初的起点,即第一阶段——“开始”的否定。但是目的和开始其实是具有同一性的,所以目的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它自身的否定。因此,目的是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里,作为观念性的和作为环节的,作为被扬弃的同时又作为最终被保存下来的都结合在一起了。概念以其自身的自在存在作为中介,把自身的差异、对自身差异的扬弃最终达到自身与自身的结合都统一在一起了,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回顾概念的发展过程,正是一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指出,辩证法所讲的否定并不是全盘、简单的否定,而是规定了的否定。在思辩活动中,辩证的否定先是否定了最初的概念,但又在同时把被扬弃的最初的概念保存下来。也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前后联系的环节,才能构成前进发展的环节。这条前进发展的过程所构成的路线是一条曲线,即从最初的开端走得越远,其实却在同时越来越向开端返回。“以这种方式,在以后的规定中,每前进一步离开了曾规定的开端时,也是后退一步靠近开端。”这种周而复始的运动并不是单纯的循环运动,而是在更高的基础上返回开端,从而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