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不同认识首先源自于人们对于公平和效率的含义与意义的不同理解。就公平来说,就存在着所谓的前提的公平、结果的公平、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形式的公平、事实的公平、经济的平等与法律的公平、生产的公平与分配的公平、社会主义公平和资本主义的公平等不同的概念。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因此,“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着多层次多形式的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因此,反映这些关系的公平原则也包括了多方面含义和意义,主要有:
1.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等价交换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是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中派生出来的。“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
2.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的公平。人权是一个社会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强调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将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3.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劳动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的实质是等量劳动相交换,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个人的天然的特权。这种含义的公平既强调要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又强调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差别。
4.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即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这种含义的公平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或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收入差距的大小,它也是目前人们讨论公平与效率关系时使用的概念。
因此,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问题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公平的含义,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劳动公平等多个方面全面认识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但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中,公平原则被简化为收入分配的平均化或收入差距的缩小。这种含义的公平是从收入再分配的结果的角度来考察问题的,它的好处是可以清楚地看到收入分配的具体结果或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它的缺点是缺乏明确具体的社会标准和行为准则,因为它不能告诉我们公平的尺度和根据是什么,含义和意义是什么?为什么公平是重要的,为什么公平比不公平好?特别是这种含义的公平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等同起来了,更不利于我们全面认识社会公平的含义和意义,不利于切实贯彻落实社会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