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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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私有化的局限

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地下降了,这一点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国有经济的这种主导作用却一直受到新自由主义者们的批评。他们断言,国有经济是低效率的,国有经济的大量存在是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主要障碍,只有彻底推进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近年来流行的西方产权理论为这种观点提供了理论依据。比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认为,只有把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的控制权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团队生产所产生的对监督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而在公有企业中则由于任何人都不能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离了,这样就无法解决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问题;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为了使市场有效运行起来,交换者必须对所要交换的物品有明确的、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所有权,否则,交易费用将会很高,因而,私有企业是效率最高的企业。而在公有企业中,不存在明确的可以自由交易的个人所有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身份占有企业成果,经理可以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这样它既缺乏动力,又缺乏约束。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层次的,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许多中介环节,这种委托代理层次的增加必然引起监督和激励机制的弱化和代理成本的上升。同时,在公有企业中作为委托人的政府机构具有天然的官僚化倾向,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只在私有企业才可以避免这种低效率现象的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的上述批评首先是非历史的。如前面所述,在中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现阶段中国工业化与市场化双重转型的特殊要求,具体来说:

第一,中国目前尚处在工业化中期,面临着经济结构和生产技术迅速提升的历史任务,单纯的市场演化无法满足这一历史要求。

第二,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不完善,资本积累机制还不健全,依靠私人资本的积累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保证这一基本制度的核心力量。

即使我们抛开以上历史和现实因素不谈,从一般的理论上说,主张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认为只有把剩余索取权给予企业的监督者才能解决企业的激励约束问题的观点不仅不符合公有制的逻辑,而且也被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发展所否定。在现代股份公司中,由于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使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日益复杂,所有权与控制权出现了日益分离的趋势,所有权的作用即使不能说已经失去了意义,至少也是大大降低了,剩余索取权对于企业激励效率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对于高度社会化的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剩余索取权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

其次,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经理人员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都不是企业的所有者,都不具有剩余索取权,他们都是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的劳动者,但是,由于他们管理活动的绩效直接决定着他们个人的收入和利益,他们用自己的人力资本作为抵押承担风险责任,因而,同样可以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在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国有股份制企业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一样,可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激励相容问题。至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的行为,既要受到外部竞争环境的约束,又要受到来自所有者、劳动者和各种经济、行政法律的约束,他们的行为绝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

最后,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化很大程度上是生产社会化和企业规模大型化的产物,而与公有制无关。事实上,现代西方大型跨国公司和垄断企业中,从所有者到经营者,从总公司到子公司和孙公司,其中出现的中介环节和代理层次丝毫不比国有企业少。特别是在由法人之间相互持股形成的所谓日本式的法人资本主义企业和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银行信托部门等机构相互持股形成的所谓美国式的社团资本主义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更是极其复杂,更为模糊不清。如果说现代资本主义公司并没有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化而失去效率,那么,以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来否定国有企业具有效率的观点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集中在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比较大的关键性部门,如能源、交通、原料、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因而,承担着比较多的社会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竞争的活力、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微观效率。但是,第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方向的企业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当然,由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这种社会意义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还不能完全相比),成为了国家保护、支持和干预的对象。第二,这种微观效率的损失是宏观效率提高的一种必要代价,是为了克服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一种表现。只要人们能够在保留国家宏观干预的同时,尽可能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的弊病,那么,这种微观效率的损失完全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并且使这种微观效率的损失为宏观效率的提高所弥补。

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并不能证明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相反,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是资本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的过渡点,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这样说: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的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如果说危机暴露出资产阶级无能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那么,大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向股份公司和国家财产的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是多余的。资本家全部社会职能现在由领工薪的职员来执行了。资本家除了拿红利、持有剪息票、在各种资本家互相争夺彼此的资本的交易所中进行投机以外,现在没有任何其他的社会活动了。”

“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一百多年里,股份公司获得了更加巨大的发展,资本社会化的规模和影响远远超过了马克思的时代。历史的发展是证实而不是否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产社会化理论,我们有理由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代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怀有信心。

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我们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的阶段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方针,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章就如何正确理解党中央的这一重要方针谈几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