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A股中,有极少一部分股票是ST股和*ST股,这是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股票。此外,还有S股,是没有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股票。
(1)ST股
①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名称在原股票名前加“ST”;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要区别对待,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需要注意的是,具有重组题材的ST股(含*ST股)往往潜力巨大。
③*ST股是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此类股票具有退市的风险。退市的股票就被摘牌而失去在A股市场交易的资格,只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了。
(2)S股
①S股是没有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股票。这类股票在沪深两个市场已经不多了。按照证监会有关股份分置改革的规定,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必须向流通股的股东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方式多为送股或送股加现金。未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大都是因为其对价方案不能被普通股股东所接受,从而搁置至今。
②S股具有准含权概念。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凡是未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就不能全流通,股票不能全流通,就会影响大股东的变现与融资。所以,尽管有极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没有进行,但最终还是要完成的,即向流通股股东实行补偿。这就给投资者提供了机会,从某种意义说,这些冠以“S”头的股票都是“含权股”。一旦牛市到来,此种股票定会受到主力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