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工作:案例、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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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案例六:一起烧毁档案的大案

1994年1月31日晨,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图里河林业局档案室发生火灾,存放在档案室的25000卷(盒、张)科技、文书、会计、人事、声像五大类档案被烧毁80%,其中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占绝大多数。这些档案是该局成立40多年来在从事政治、经济、生产、科技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该局今后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条件。火灾的发生给该局今后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还造成了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根据大兴安岭林管局和图里河林业局公安部门的调查,排除了人为纵火破坏和雷击、自然静电造成火灾的因素,查明火灾起因是由于与图里河林业局档案室毗邻的局工会办公室因照明线路接触不良,引燃顶棚,进而殃及档案室,烧毁了保存在里面的档案。

这又是一起因火灾烧毁档案而严重违反《档案法》的案件。一次火灾烧毁2万余卷档案在全国属罕见,属特大案件之一。火灾给国家财产、档案造成了重大损失,大部分档案无法得到弥补,由此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档案部门和主管部门在火灾发生后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吊销了图里河林业局国家二级企业档案管理单位证书。这件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有特殊的地方。首先,档案损失惨重,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此案损失的档案从数量上来说是最多的一次。其次,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上看,既不是人为的故意或过失,也不是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而是照明线路接触不良引起的。根据调查组调查,有关人员对此次火灾不承担法律责任。再次,这样严重的案件发生在一个国家二级企业档案保护管理单位。此案给人们带来一个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国家二级企业档案管理单位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案件?主要原因还要从主观上找。领导的档案意识不强,忽视对档案的安全保护是此次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局领导对此次火灾烧毁大量档案应负责任。该局在1991年冬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档案管理单位时,就曾有人向他们指出档案库的库房不符合防火要求,建议他们尽快调整。该局档案科的同志也曾多次要求领导调整,但均未引起领导的重视,以至这场火灾殃及档案。

该局领导对烧毁档案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并向大兴安岭林管局党委做了检查。火灾发生过程中,该局领导也赶到现场指挥灭火,抢救档案和其他财产,并在事后采取了得力的抢救、补救措施,拨专款5万元用于档案重建工作。即使这样,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在《档案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对有关档案的保护如防火、防水、防盗等,都有严格要求,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应该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不能事到临头才想起自己的职责,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