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工作:案例、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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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加强领导档案管理意识

案例五:误销档案

1987年年底至1988年年初,原商业部商科院行政处干部谢某,在临时负责本院办公室工作期间,为了给新购进的复印机设备及复印用墨粉、复印纸腾出存放地点,在未请示院领导、又未亲自查看的情况下,擅自批准工作人员将保存在四节战备柜中的、从后库运回的原商业部粮科院(后合并到商科院)1957年至1969年期间形成的档案搬出,装入麻袋存放在机要室,后又转放到油印室。此后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谢某既未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去整理、保管这部分档案,又未过问这批档案的下落,使得这批档案被误认为是无用的资料而被销毁。

原商业部办公厅档案处在事情发生以后,对这起误销档案案件进行了调查。原粮科院形成的这批反映1957年至1969年主要职能活动的档案,在解除战备后从后库运回了北京。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档案运回后的管理尚未被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于是这批档案被堆放在五楼的楼道顶端隔出的一个小房间存放。后来这小房间又充当了复印室。

1985年至1987年,院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曾对本院档案进行清理、整顿、充实,力图完善建院以来院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但经几年的努力,也只补到1981年的卷。而1981年以前的档案仍未补到。这期间,堆放在五楼楼道的档案仍未被引起重视。

当谢某临时负责办公室工作时,负责复印的同志在购进设备后向谢某请示,希望把复印室(即楼道隔出的小房间)内铁皮柜中的东西挪到麻袋里放到机要室存放,以便给复印机腾出地方。谢某以为这批东西存放了这么久也没人来用,可能是没用的东西。且认为购进新的铁皮柜既要专控商品办公室批准,又一时解决不了经费问题,于是他既没有请示院领导又没有到现场查看要搬走的档案有什么内容,便同意复印人员将这部分档案装入麻袋存放到机要室。后因机要室地方窄小影响办公,这些档案又被放置在油印室,直到被销毁。

这件事告诉我们,造成原商业部商科院误销档案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该单位有关领导档案意识淡薄,档案管理措施不力。从后库运回的档案居然在5~6年之内无人管理,也足以显示当时在任的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态度及档案管理混乱到多么令人担忧的地步!

在机构改革中,国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些单位被撤销,一些单位被合并,工作人员及至领导发生相应的变化,都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无论怎么变,对档案管理都不能放松,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不能削弱,这是功在千秋之举。为此,国家档案局曾两次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档案的管理,防止在机构改革中对档案及档案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这次误销档案事件,给我们处于有变动或将处于变动中的单位一个严酷的警示。

从这次误销档案案中,我们还应得到另一个深刻的教训,就是即使在销毁任何应该销毁的档案时,也一定要严格依法律法规办事。即在销毁档案时,一定要事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一定要由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组成,在鉴定后一定要将待销毁档案登记造册,并经机关(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销毁档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那些不该销毁的档案被误销。

谢某的行为虽然是一种过失违法行为,但其直接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一款的规定,理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