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工作:案例、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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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督查工作的五点要求

督促检查作为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办理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文件或交办的具体事项的落实,叫专项查办;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叫决策督查。近几年随着领导抓落实力度的加强,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紧贴党委中心,突出工作重点。

(1)督查工作步子要“紧”。党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定后,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督查工作只有把握好这一主旋律,才能争取领导的最大支持并得到有效的开展。工作中要强化时效观念,突出一个“快”字。现在各级领导普遍讲究工作的高效率、快节奏,上下左右信息十分畅通,控制情况、抓落实的途径越来越宽,方法呈多样化趋势。督查工作如果经常性地见事迟、反应慢,跟不上领导的步子,就会失去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督查工作作风要“实”。督查有无地位,主要取决于实际效果大小。有一个扎实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树立督查工作形象和权威性的客观要求。如果把督查工作单纯看作是一个程序,走形式,摆过场,只为做样子给领导看,工作就难有特色、难有成绩。因此,我们给领导的回答不是“做没做”的问题,而应是“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在这点上,应该牢固树立勤恳扎实的作风,实行复线工作法,坚持两条腿走路,即对督查事项一方面依程序、按职能落实到部门,督促其落实,另一方面对阶段性进度和落实情况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到基层部门了解掌握,与部门上报情况对照分析,力戒做“夹生饭”,影响落实效果。

(3)督查工作路子要“宽”。集中精力抓好每一时期的中心工作,还必须突破目前“小查办”的格局,走“大督查”的路子。对决策落实要主动出击、主动参与、主动协调,与各职能部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4)督查工作手段要“硬”。督查事项一般都是领导十分关注甚至直接交办的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手段作保障,很难高质量和高效率完成。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着督查任务的完成效果。

(5)督查工作方式方法要“活”。督查工作要富有成效地展开,就要围绕“活”字多做文章,逐步改革“文来文往”、电话催办等传统的方式方法。近两年来,督查工作方式方法上有了新的发展,集中督查、部门督查、网络督查、现场督查的督查活动与看、听、议、评等多种形式并用,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展开。

案例一:鲁争复学

1996年2月10日,衡水市委主要领导收到一封安平县贾屯村五年级小学生鲁争的来信。这位小学生来信反映,自己家庭本就经济拮据,父亲又遭车祸,在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况下,被迫中途辍学,恳请领导出面帮助自己回到心爱的学校。这位领导接信后当即指示安平县委千方百计解决鲁争的困难,尽快使他重返校园。安平县委随即作出安排,并要求县委督查组督查这一事项的落实。督查组依照督查程序,迅速按领导批示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鲁争的生活困难,在10日内把车祸处理完毕,15日内完成鲁争复学的任务。按照专项查办“一事一办”的原则,工作进行至此,督查部门任务已经完成,可以报结了。但是,督查组的同志紧紧抓住这一事项,在报告第一阶段办理结果的同时,通过不间断访问,不断发现新情况、新变化,把督查活动推向了第二、三、四阶段,开展了跟踪与督查。通过跟踪督查,他们帮助鲁争解决了很多新困难,协调有关部门使鲁争免费升入县第二中学,做好了将来进入重点高中学习的准备工作,并以办理此项批办事项为契机,解决了全县31名失学儿童的入学问题。不仅如此,在办理鲁争复学事项的过程中,他们力求“小题大做”,有意识地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到活动中,并通过新闻媒体将这一事件“炒热”,使之从督查部门走向社会,逐渐成为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而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工作,先对“希望工程”,后对扶贫解困工作,最后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四点:

(1)将某些专项查办转变为决策督查是现实的、必要的。当前督查工作重点正由专项查办向决策督查转移,在这一转移过程中,作为督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专项查办,如何使地位不被削弱,并在实践中有所作为、有所发展,这是督查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2)将某些专项查办转变为决策督查离不开特定的环境和条件。就市级督查部门来说,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专项查办任务,少则几十件,多则几百件,这些专项查办不是每一件都能转变为决策督查的,能够实现这一转变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这是因为,一方面把多数专项查办都转变为决策督查会造成工作量的成倍增加,督查部门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一些专项查办与同时期的宏观决策落实形势、环境没有直接联系,不具备实现转变的必要条件。

(3)将某些专项查办转变为决策督查的方式和途径具有多样性。受专项查办特定内容因宏观决策落实形势变化的影响,专项查办转变为决策督查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4)督查工作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某些专项查办向决策督查转变的决定因素。促成专项查办向决策督查转变除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外,督查工作者的主观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督查鲁争复学事项过程中,督查人员六次深入鲁争所在的乡村及亲属中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十一次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及时向县委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四十多条,撰写文字材料五万多字,为督查活动的成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所以说,实现专项查办向决策督查转变,关键在督查工作者的主观努力。

案例二:“甘蔗风波”

1996年6月,《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篇文章,反映某县为了增加税收,强令农民放弃水稻而改种甘蔗。农民如不愿种蔗则由发包单位调整其土地给其他人承包种甘蔗,或每亩罚款200元作甘蔗发展基金。农民因所得甚少,故抵制种甘蔗。为此,不少农民失去土地,甚至被抢走家私财物,一些人还被非法拷打。文章发表后引起轰动,干部群众议论纷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督查室根据区党委领导的批示决定对此事立项督查,并于1996年7月初组成调查组深入该县进行督查研究工作。

调查组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弄清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首先,该县近几年来,为加速全县经济的发展,根据本县情况提出了“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糖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的方针,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把甘蔗生产作为全县的经济支柱产业来抓,并制定一系列政策,让利于民,促进甘蔗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199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1.985亿千克,创历史最高水平,人均产粮593千克,甘蔗总产43.3万吨,财政收入1599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404元,这几项都比1992年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70%和130%。事实证明,县里的决策是正确的,是一条富国利民的好路子。其次,该县在发展甘蔗生产过程中,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也确实存在操之过急,甚至强迫命令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和警惕。对此,县领导表示:①要正视现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②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对县里的一些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改正错误,使之更加完善;③要针对群众思想实际,加强宣传教育,抓好两个文明建设。调查还认为,《南方周末》的文章确实存在片面性,主要表现在:①把某乡三个村发生的事说成是全县的普遍现象,以偏概全,把全县说得一无是处。②对一些具体的人和事报道失实。③对一些被采访人的话,引用时断章取义,不够实事求是。调查报告通过大量的事实澄清了真相,消除了县里各级领导因此而产生的思想压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新闻媒介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及一些看得到、听得到但无人过问的问题,及时立项督查,也是督查部门的一项任务。这次督查调研的主要特色,就在于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查处,因此,效果明显。其次是抓得紧、结案快,从立项到调查结束,前后仅半个多月的时间。再次是调查工作做得深入细致,在大量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慎重、全面、客观地得出结论,澄清了事实,促进了该县的工作。应该说明的是,凡是办公室督查项目,必须对督查事项抓得准,保证确是领导所关注的问题。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呈送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精神办理。

案例三:是佛教组织还是“反动会道门”

1993年5月,福建某县的一同志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该县有一个佛教组织,信教者近50人。在其送上的报告中认为该组织“既不是反动的会道门,也不是普度道,而是佛教的净土宗派”。但县里有关部门却把他们当做“反动会道门”来打击。因此,要求给予该团体宗教合法权益。

有关领导阅后作了批示,指出问题的关键是该组织是否属于“反动会道门”。立项后有关单位派出调查组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调查结果是,大量的事实说明这一组织属“反动会道门”无疑,主要依据是:

(1)该组织的前身是反动的会道门,新中国成立初期已经被取缔。新中国成立前,该组织的12名道首和骨干成员中,有11人任过伪职,7人是土匪骨干分子。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中,县公安部的三条具体规定,报省公安厅批准,把该组织定为“反动的会道门”,坚决予以取缔,其中两个罪恶较大的匪首被依法逮捕法办。

(2)1980年后,该组织以宗教的名义恢复活动,这是原来的个别骨干分子继承旧衣钵的复辟活动。国家公安部〔85〕公发51号文件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凡经取缔过的反动会道门,不论是老道首重操旧业或是新道首继承衣钵进行活动,应一律视为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勒令解散。

(3)从其活动的内容、特点与宗教的不同而决定其组织性质的不同。一般宗教组织是拥护社会主义,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其组织有固定的名称、活动场所、神职名称和信仰,而反动的会道门则没有这些特点。

调查组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情况后,又与当地党政机关领导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而对该组织作出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其结论是:该组织是地道的反动会道门,要彻底毁掉活动堂点,收缴封存有关道具和经书,对组织活动的为首分子要依法处理,对已参加活动的群众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得再参加活动。

这是一件比较成功的专项查办范例。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是专项查办的最基本的要求。认真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是解决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是处理问题的准绳。就是说,一件事或一个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既要看事实,又要符合政策、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这个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调查深入细致,事实清楚。在调查材料中,对该组织的历史演变、现状及其活动的特点都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二是对问题的定性依据充足,并能严格地按照党的政策、法律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力度,从而很快统一了对问题的认识。对处理意见的落实做到了互相配合,迅速及时,从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