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宁宗皇帝继位,同年八月,经宰相赵汝愚大力推荐,宁宗任朱熹为焕章阁待制兼侍讲,侍讲是专门给皇帝讲经史和治国之道的官,虽然不是什么显赫的官,但名义上是皇帝的老师,位置很清高,而且有机会经常呆在皇帝身边。朱熹经过劳苦的官场奔波,终于挤到皇帝的跟前。初见宁宗,朱熹便上一道奏折,大讲“君臣父子”之道,任侍讲后,每逢双日早晚进讲,为宁宗谈论治国之道,同时借向皇帝进讲的机会,面陈四事:第一,“首罢修聋东宫之役,而慰斯民饥饿流离之难”。第二,建议宁宗皇帝“下诏自责,减省舆卫”以收拢民心。第三,“使朝廷尊严,纲纪振肃……近习不得干预朝政,大臣不得专任己私”。第四,“寿皇之遗体得安于内,则宗社生灵皆蒙福于外矣”(俱见于《朱子文集》卷十四)。这次面陈,矛头竟然直指皇上,当然引起了宁宗皇帝的反感。由于朱熹多次进言,指摘时政,议论得失,这在宁宗看来是越俎代庖,是干预朝政。这年十月,也就是在朱熹任侍讲开讲的第四十六天,宁宗下诏免去了朱熹的侍讲之位,被逐出朝,从此以后,朱熹实际上是退出了政治舞台。
朱熹从淳熙六年(1179年)知南康军到绍熙二年(1191年)离开宁宗侍讲之位转归故里,前后共12年,在这12年里,他在官场奔走,千方百计推行他的思想,但仕途坎坷、没法实现理想,空有一腔报国热情。
四讲学著述育天下之桃李
朱熹既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也是著名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与哲学思想是相互联系的,哲学思想是他从事教育的指导,而教育思想又是其哲学在教育中的具体运用。他热衷于教育事业,积极从事讲学活动约五十年,即使在从政期间也未间断,每到一地,他便整顿州学县学,制定学规编定教材,致力于教育事业。对于朱熹来说,政治上没有实现他的宏愿,但在学术和教育上,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培养出一大批封建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作为一个著名的有重要成就的教育家,朱熹有其较为系统的教育思想和理论。
第一,大建书院,热心办学。
朱熹在卸任同安县主簿回家定居时,即开始聚徒讲学,知南康军期间,在唐代文人李渤隐居的地方,建白鹿洞书院。在《白鹿洞书院学规》中,他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朋友有信”作为“五教之目’;把“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为学之序”;并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作为“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朱子文集·白鹿洞书院学规》)使白鹿洞书院成为全国四大书院之一,其学规也成为各书院的楷模。绍熙四年(1193年),朱喜知潭州时,修复岳麓书院,并亲手书写“忠、孝、廉、节”四个大字于堂,学生曾达千人之多。在其家乡考亭又建有考亭书院。总之,朱熹讲学多年,桃李甚多,弟子门人布满朝野,培养出大批人才。
第二,“明人伦”的教育目的。
朱熹办学,其首要目的是整顿封建道德伦理,为赵宋王朝的地主阶级服务,这一点他是直言不讳的,他说:“福州之学在东南为最盛,弟子员常数百人,比年以来,教养无法,师生相视,漠然如路人,以故风俗日衰,士气不作,长老忧之,而不能有以救也。”(《朱子文集》卷八十)福州本来是东南地区为学最盛的地方,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圣学不传,世之为士者,不知学之有本”(同上)。正是由于圣学不传,儒教不兴,才出现这种师生相见漠然如路人的不正常现象,就是说学校教师教育目的不明确,没有达到“明人伦”的教育效果。由于人们一日不能离开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此五者之关系,也不能离开“亲、义、别、序、信”此五者之理,因此朱熹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预圣王教民之条民作为白鹿洞、岳麓二书院的学规,朱熹把这五条称为“五伦”,“明五伦”即是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和宗法等级制度,这便是朱熹教育的根本目的,他称之为“定本”,《朱子语类》卷八载:
圣人教人有定本,舜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皆是定本。这个所谓“定本”,不管是国学乡学公学私学,都应以此为教育目的。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又进一步明确写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库、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也就是说,朱熹把“明人伦”作为各类学校的共同教育目的。同时,朱熹又进一步发展了孔夫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也都应该受教育,“自天子至于庶人,无一人之不学”(《朱子文集》卷十五)。只有让天下民众人人都受教育,才能做到“明人伦”,达到教育目的。
第三,“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
朱熹认为,应针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教科书和教学方法,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按照人的年龄、心理及理解能力,分两个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大学,以15岁为限,8岁到15岁为读小学时期。“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朱子文集》卷七六)学生在小学里先学“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即是先学封建道德伦理规范,教育孩子们按“忠、孝、悌、信”等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去做。朱熹认为,小学教育非常重要,是打基础的阶段,小学教育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大学的教育,还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大学教育是小学教育的继续,又是小学教育内容的深化,15岁以后,为读大学时期,凡入大学的俱是统治阶级上层子弟及“凡民之俊秀”,教育内容是“穷理”、“正心”、“修己”、“治人”,教学生知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大学的教育内容,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可能出发的,是为了培养出更多的为国家为朝廷效力的封建知识分子。朱熹认为,学校用什么教材,也是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仍然以儒家传统经典为主要课本外,还应该学习《史记》、《资治通鉴》等,了解中国发展历史。他借用孔子“因材施教”思想,提出关于“成人”、“中人”、“富人”、“懒人”的不同培养方法,让受教之人小才成小材,大才成大材,各得其所,成为有用之人。
第四,教学与读书方法。
朱熹在长期的聚徒讲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学方法,首先教会学生自己读书,养成独立思考的好习惯,其次让学生去亲自体察,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对灌注式教学,老师只是一个引路人,不是包办代替,遇有疑难问题,师生可以共同商量,另外读书要循序渐进、温故知新、“学”“思”并重。
朱熹在讲学授徒时,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著书立说上。他著述甚丰,为后人留下了一大笔财富,今略举其大概以列于下:(1)朱熹自撰写的书,《周易本义》13卷、《易学启蒙》4卷、《诗经集传》8卷、《礼义经义通解》37卷、《明堂图说》1卷、《大学章句》1卷、《论语新说》8卷、《孟子问辨》10卷、《伊洛渊源录》14卷、《太极图说解》、《书经问答》、《童蒙须知》等。(2)朱熹编次的书,《论语要义》、《论孟经义》34卷《孟子集注》14卷、《资治通鉴纲目》59卷、《五朝名臣言行录》10卷、《二程遗书》25卷、《近思录》14卷等。(3)朱熹注释的书,《四书章句集注》19卷、《楚辞辨证》2卷、《小学注解》等。(4)朱熹校刊的书,《中庸辑录》、《书古经》、《春秋注》、《周易参同契考异》等。另外,朱熹的诗文、奏章等被编入《朱子大全》、《朱子语类》里,从其著述来看,朱熹真是一个博学多才的大学问家。
五日积月累集理学之大成
自汉魏以来,儒、佛、道三家思想经过长期争论和归同,为“理学”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理学”是以儒学伦理思想为核心,吸收道家有关宇宙生成万物化生的观点和佛教的唯心主义思辨哲学,改头换面,来弥补儒家学说的缺陷,建立一个比较精致的一个唯心主义体系。理学萌芽于唐中叶以后的韩愈和李翱,经北宋的张载、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的发展,到南宋时朱熹集其大成。当然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朱熹的理学学说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当时封建专制主义进一步加强的思想反映。
首先,它适应地主阶级建立绝对皇权的需要。与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相比,我国中世纪封建社会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皇权特别强大。宋代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由前期转向后期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破坏,中央专制主义进一步加强,天子是天下一切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皇帝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朱熹正是为适应这种为适应封建专制皇权作论证的需要,融合了儒、佛、道的思想肥自然、社会、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熔于一炉,特别是发挥了儒家的“宗天神学”和伦理思想,建立起客观唯心主义“天理观”,为绝对专制皇权作新的论证,把儒学“宗天神学”、“天人感应”学说加以发展,对君主超人化乃至神化。只有把君主神化,才能为他凌驾于臣民之上统治一切找到理论依据,朱熹的这种“天理观”既是封建专制皇权进一步加强在思想上的体现,又是地主阶级加强专制的精神支柱。既然君主是“天之元子”、“超人”、“神人”,显然国家就是君臣一人一家之天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君主与臣民的关系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主子可以随意驾驭奴才,而奴才要无条件地忠于主子,要事君以忠,稍有违抗,就是犯上、就是大逆不道。朱熹建立“天理观”,到提出“事君以忠”的思想,完全是为了适应地主阶级进一步加强专制皇权的政治需要。
其次,它适应建立和整顿等级制宗法制和封建伦理纲常的需要。在封建社会,专制主义是通过封建等级制来维护其特权的,朱熹从维护和加强专制主义出发,极力为巩固等级特权加以论证。他所说的“天理”,虽然范围很广,但其主要内容就是“三纲五常”,朱熹把“三纲五常”提到“天理”的高度,无疑是把封建等级制神圣化、绝对化,“君为巨纲”即是其具体体现。根据封建伦常,他提出“差等有别”,反对“僭逾”,主张严格按封建等级制度办事。他做官时,就是按差等有别来处理政事的,凡打官司者,他都先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然后再看是非曲直,以下犯上者,都要严肃处理。在这种等级制度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个人的“分”,各安本分,各得其所。君臣之间更是如此了,“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犯”(《朱子语类》卷六八)。封建宗法制是巩固等级特权的基础,与特权等级制是密切结合的,在宗法关系的外衣下,形成了一套组织严密、法规严格的等级特权制度。宗子、族长大都是官僚地主,他们不仅具有封建宗法制的种种特权,而且又享有封建统治特权,他们把封建专制主义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封建等级统治,“三纲五常”是封建宗法关系的核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讲的就是父亲、丈夫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君为臣纲”实质上也是宗族关系的继续和扩大。未熹把“三纲五常’脱成是天理之自然,从而把宗法思想和宗法制度神圣化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