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企事业单位在被正式批准成立后,并经批准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印章,应登记,盖好印鉴,以备查考。颁发印章时,应严格履行颁发手续,特别是颁发正式印章时,要郑重其事,安全可靠;颁发其他印章,也要按程序办理。
(1)印章的管理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严格管理,健全制度。②严格审批程序。
(2)印章的使用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制定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②原则上,使用机关或单位的印章,要由本机关或单位的领导人审核签字。③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④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⑤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义颁发的凭证,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盖印。⑥经过审批、登记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印迹应端正、清晰。⑦机关或单位撤销、更名或因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印章应由印章颁发机关及时收回封存或销毁。
“升职笔记”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