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伙同他人自1991年11月~1999年2月间,采取隐瞒事实真相、以高利息为诱饵、签订虚假联营协议、供销合同等手段,共向全国4省9市57家单位非法集资40806万元,另外还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36万元人民币。结果,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合同欺诈罪”数罪并罚判处该董事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中小企业自己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合同诈骗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自己决不能以身试法,利用合同欺诈的不正当手段欺骗别人。案例中的董事长就是很好的反面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