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赋予工商行政机关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罚。
1.虚报注册资本
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企业虚报注册资本以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交虚假证明或其他欺诈手段
个人或单位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假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虚假出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从实际看,有些人为了申请公司营业执照,采取虚假手段,先将别人的资金打入自己的账户,待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之后,又将资金划出给原借单位或个人。这样使一批“空手套白狼”,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应运而生,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公司法》对此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尚不严厉,类似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我国已对《刑法》作了补充规定: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诈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情节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0%以下的罚金。如果申请公司登记的是单位,那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将依照前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抽逃资金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以后,抽逃资金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抽逃资金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延续6个月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减少注册资本或清算不通知债权人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
清算组织不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及存在重大遗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
9.不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在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0.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变更、注销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公告内容与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1.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检验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
公司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3.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规定场所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4.超核准登记范围经营
公司超出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