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在有些人的眼里,创办企业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那么,什么商品利润大就生产什么行吗?不行!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毒品,有伤社会风化的黄色音像书刊,影响社会安定的枪支弹药,就不能随便进入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要代表国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对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进行限制,以及对某些商品的流通渠道的监督和管理。在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规定有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以净化商品流通交换市场,把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标准化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品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以防止质量低劣的商品大量出现,严重危害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如果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制售假冒商品,产生严重的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期发生的辽宁海城3000学生豆奶中毒,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害死婴儿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2004年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严查安徽“杀人奶粉”。在温总理批示的同一天,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组成的专项调查小组星夜赶赴阜阳展开工作。国家对假冒商品的严厉查禁打击由此可见一斑。在我们身边经常出现的声势浩大的“打假”、“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这方面的职责。对于那些直接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风化的特殊商品,例如有些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特殊药品、枪支弹药等爆炸品、珍稀野生动物植物以及音像制品等,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管理,有的不准上市流动,有的严格限制生产经营单位,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