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的文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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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法术思维的发生:模仿、游戏与舞蹈

生物发生原理表明,人的胚胎发育过程以凝缩形式重复着低等生物向高等灵长动物进化的历程;发生认识论则揭示出:个体符号功能的发生过程亦是人类符号行为历史发生的一幅缩影。恰如人类思维导源于高等动物的行动思维,儿童的思维发展历程亦以行动为其最初的起点。正是这种发生学上异形同构原则的普遍性(黑格尔早就在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中天才地预示了这一原则的辩证性质),使我们有了借以推测法术思维历史发生的理论基础和方法。

个体符号功能发生研究表明,儿童的思维和认识经历着一个由外到内的不断建构的过程,最早出现的符号行为是延迟模仿,依次发展到象征性游戏、描绘式表象和表象思维,最后进入语言思维。在延迟模仿和象征性游戏阶段,符号行为表现为主体自身的肉体动作,即以模仿和游戏的具体活动为符号媒介,对不在眼前的事物进行追忆性重现,或将主观情感愿望的内容投射到现实中去,创造出一种虚构性的时空情境。这两种符号行为虽然都还停留在初级的即表现为行动动作的思维阶段,但它们却都是惟有人类才可能做出的意指性活动,模仿或游戏的动作本身已形成与现实时空分化了的符号物。这种动作符号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动作与符号的分化,产生出物化的客体符号形式——空间造型符号,表现为儿童的绘画,客体符号又反过来不断内化和抽象化为心理表象,从而为运用语言符号的高级思维形式的出现创造条件。

可以说,包括初级形语言思维在内的儿童符号功能发生的全过程都具有法术思维的性质——即思维的自我中心性质。儿童自信其思维,其符号行为能够影响或改造现实,甚至创造现实。“某些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婴儿从他成功地运动自己的手足而体验到的自足中产生出最早的或‘原始的’对其思维万能性的信念”高登森:《人类行为百科全书》第2卷,“法术思维”条,第715页。。皮亚杰指出,儿童早期活动的自我中心化倾向基本上是无意识的,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尚未分化的表现。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3页。思维、认识与符号行为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不断解除自我中心化的过程。

为什么在个体思维发展的早期会出现自我中心倾向呢?笔者以为,最深刻的原因就在于人类思维的初发阶段曾经具有自我中心的性质。换言之,儿童期普遍发生的法术思维只不过是以简化的形式重演着早期人类的法术思维。遗憾的是,限于条件,我们倒只好反过来以儿童思维来推测远古人类的思维了。

法术思维作为史前人类符号行为的起点,是同模仿和游戏这两种主体符号功能的初级形式互为表里的。比较心理学的事实表明,同动作思维一样,模仿行为和游戏行为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现象。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指出,模仿在使高等灵长动物提高使用工具的能力、增强普遍可塑性方面具有重要的进化意义。④参看杨多(R。Yando)等编:《模仿》(Imitation),美国劳伦斯·艾尔包姆出版协会(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1978年,第8、6页。有趣的是:“同成年的黑猩猩相比较,人类婴儿的模仿能力显然要低得多。”④至于动物的游戏,家兽类之间的戏耍厮斗,猫玩弄老鼠等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关于动物游戏的功能,已经提出了两种解释:“(1)让幼年动物练习它在成年时将会用到的行为,和(2)它给动物提供有关环境和它自己的能力及其限度的信息。”德斯伯里:《比较心理学》(中译本),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27页。显然,人类的模仿和游戏行为同他的动物祖先的同类行为之间不可能没有渊源关系。因此可以说,与模仿和游戏行为互为表里的法术思维,其深远的根源在于遗传自动物祖先的模仿本能和游戏本能。

然而,重要的倒不是法术思维的生物学根源,而是它作为人类符号行为发生的基础,与动物的模仿游戏之间的本质差异。从儿童心理发生方面来看,这种差异表现为单纯的即时模仿与延迟模仿,纯粹发自本能的游戏与渗透着主体意志目的的象征性游戏之间的差异,也就是非意指性活动和意指性活动之间的差异。从史前人类方面来看,猿的非意指性模仿与游戏是怎样飞跃为人的意指性活动(即在人的意义上的行动思维)的呢?

探讨这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必然要使我们从心理学领域转回到社会历史中去,具体考察使人成为人的劳动实践活动。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已充分表明,我们的远古祖先是一些猎人。〔美〕S。L。Washburh:《工具与人类的进化》,中译文见《心理学参考资料》第13辑,第11—15页 。又:〔美〕匹尔比姆:《人类的兴起》(中译本),第1章,科学出版社,1983年。在史前进化的几十万、几百万年间,猿人是在同各种大大小小的动物进行弱肉强食的血的角逐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延续,开辟着生命的进取道路的。从四足动物到两足动物之间的生理飞跃,是以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为基础的:以攀援采集来维生的猿与以狩猎活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猿人,其间的进化种差意义重大。自然客体中首次分化出了主体,以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实践活动为其生命特征的猿人第一次揭开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消极适应自然赐予的采集性劳动开始向利用自然力(工具和火的使用)来征服自然的创造性、进取性、开放性劳动飞跃。伴随着这一伟大的飞跃,便是主体性自我意识在实践智能、在行动思维中的萌发,其表现形式还远远不是理性认识到了的与自然分化了的自我,而仅仅是在自身的外部活动的成功体验中不断滋生的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正像婴儿由于成功地运动自己的肢体而产生的自我中心幻觉一样。

这种自我中心的主体优越感同得自梦幻的超现实力量相融合,国外不少学者确信,“梦是原始人类法术实践的最重要源泉之一”(高登森《人类行为百科全书》第715页“法术思维”条)。经过不断的强化和内化,构成了法术思维和意指性活动的主体心理条件。然而,一种超越现实的主体意志和愿望,一种自我中心的优越感毕竟是同现实相矛盾的。换句话说,被自我中心幻觉所夸大的征服和强迫自然力、把现实同化于自身的意图(主体需要)同人类实际拥有的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主体能力)之间发生了无法弥合的差距。不言而喻,这种意愿和能力之间的差距并不只是原始人面临的问题,在文明人类中,它也随时会以幻想与现实之间冲突的形式再现出来。对于具有逻辑理性的文明人来说,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途径是以现实来否定或修正幻想,使主观服从于客观。但是,在以自我中心为根本特征的史前人类的行动思维那里,解决冲突的方式恰恰相反,不是主观顺从地迁就客观,而是主观意愿强行投射于客观;不是让幻想屈服于现实,而是靠动作思维把幻想现实化。人类最早的符号行为便从这种主体意愿的外射,这种实践中的幻觉中逐渐发生了——其原始形态乃是在当今原始部落中仍可看到的法术性狩猎舞蹈。下面是个常为人们引用的例子:

北美洲的红种人跳自己的“野牛舞”,正是在好久捉不到野牛而他们有饿死的危险的时候。舞蹈一直要继续到野牛的出现,而印第安人认为野牛的出现是和舞蹈有因果联系的。

普列汉诺夫在引述了这一现象后评述道:

他们的头脑里怎样出现了这种联系的观念,这个问题在这里与我们无关,姑且丢开不谈;但是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野牛舞”或者是动物出现时开始的狩猎,都不能看做是娱乐。在这里舞蹈本身就是追求功利目的的活动,并且与红种人的主要生活活动密切联系着。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中译本),三联书店,1964年,第80—81页。

普列汉诺夫用北美印第安人的狩猎舞蹈为例,旨在证明功利性活动先于娱乐活动(游戏)和审美活动。但他没有意识到,野牛舞是一种法术性的象征行为。为什么原始人相信他们的舞蹈会导致狩猎对象的出现,这样一个因果观念的问题在他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其实,理解狩猎舞蹈对于思维学和宗教史研究的重要价值,关键就在这种原始的因果观念上。现代心理学所提供的“法术思维”概念是探讨这种观念的一把钥匙。

原始人的舞蹈同野牛的出现,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根本无因果关系可言。但是,作为法术思维的一种形式的狩猎舞蹈,其实质乃是自我中心的,其动机是主体操纵、控制自然客体的意愿(让野牛出现)。这种意愿借幻想的实践——即主体的象征性动作为符号中介,强行投射于现实之中,便有了普遍发生在狩猎部落生活中的意指性符号行为。

由于我们最早的人类祖先是以狩猎维生的,所以有理由认为狩猎舞蹈是人类最早的法术活动。有幸的是,进化的洪流并没有把这种法术活动从当今地球上完全消除,我们在滞留于石器时代的原始狩猎部落那里还可以窥见这种其来源几乎和人类本身一样久远的“艺术”实践的活遗迹。除了“野牛舞”之外,人类学家们还观察到了“熊舞”、“鱼舞”、“青蛙舞”、“鸸鹋舞”、“野犬舞”、“袋鼠舞”、“鸟舞”、“驼鸟舞”等等。参看香港中文大学《中译人类学词汇》第20页。格罗塞:《艺术的起源》(中译本),第8章,商务印书馆版。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中译本),第90页。

需要说明的是:狩猎舞蹈可以作为人类符号行为即法术思维的最初源头,但它并不是舞蹈本身的源头。舞蹈作为模仿和游戏的方式之一,其生物根源同样可以上溯到动物中去。“最早的舞蹈可能是愉悦的单纯表达或是与求偶有关的活动。下述事实说明了这种情形:鸟类、动物类甚至蜘蛛,都以舞蹈来吸引和打动其配偶。《新大英百科全书》第5卷,“舞蹈艺术”条,第451页。就人类的舞蹈而言,在法术性狩猎舞之前,一定还存在非法术性的舞蹈,或者作为过剩精力的发泄,或者作为愉悦性的劳动模仿,总之,那是一种从动物祖先的撒欢戏跳发展而来的本能的节奏运动,既无功利目的,更无符号性。只有当自我中心幻觉产生之后,当强烈的主体意愿灌注到舞蹈活动中(更确切地说,是意愿借原有的舞蹈形式使自身现实化)时,舞蹈才第一次成为意指性活动,成为人类符号行为之始,也即成为人类意义上的思维之起源。

可以想见,从那时起,舞蹈,这种身体的节奏运动,便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存价值,它不仅在美学意义上为人类提供节奏感和韵律感,更重要的是成了原始人类重要的精神寄托和支柱,它以实践感觉的方式使处在风雨雷电、洪水猛兽包围中,处在一片混乱、无秩序的异己客体中的猎人祖先们体验到秩序和节奏,更体验到主体自身的存在、力量、意志和愿望,它按照法术思维的自我中心逻辑把主观幻想的因果关系强加于客观现实,从而克服主客冲突所造成的精神危机和恐慌,把自我信念和宇宙优越感反馈于自身,使焦虑得到宣泄,使心灵得到安慰。的确,能跳这种法术舞的人永远是胜利者,因为他们以不承认失败的主体意愿为强大后盾。有人说,法术思维是一种“意愿思维”(wishfulthinking),我倒觉得,它也未尝不是最早的精神胜利法,或前宗教的宗教体验。

把以法术舞蹈出现为标志的史前人类符号行为的发生同现代儿童的符号行为发生过程加以比较,是十分有趣且有意义的。“今天的儿童,即使在最发达的社会里,他们也会在知道怎样用语词来表达情感之前,愉悦地用舞姿来表达自己”《新大英百科全书》第5卷,“舞蹈艺术”条,第451页。。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舞蹈作为前语言符号的行动符号,在史前人类那里具有一定的交际作用。然而,这样的类比还只是现象方面的,更为深刻的是,法术舞蹈就其内部结构和性质而言,恰恰同儿童符号行为最初的两种功能表现具有惊人的雷同之处。还以前面提到的北美印第安人的野牛舞为例,我们看到:野牛舞的结构形式表明它是一种延迟模仿。野牛舞的动作姿势是模仿野牛的,但又不是非符号性的即时模仿,而是当野牛很久不出现时,对它进行追忆性的模仿再现。这里已清楚地看到人类符号行为区别于动物信号交际的一个根本特征:移位性参看C。F。Hockett:《言语的起源》(中译本),见《心理学参考资料》第13辑,第60—69页。。如果不只是从结构形式方面着眼,我们还会看到,野牛舞已经具有了象征性游戏的性质。因为它不仅是对客体对象的追忆性再现,同时也是主体情感意愿内容的外射,并借此种外射而创造出一种旨在把现实同化于自身的虚构情境。同儿童以佯装的方式做出的游戏行为(如过家家游戏,儿童自己佯装为大人,给洋娃娃穿衣吃饭等)一样,虚构的目的在于“补偿和改善现实世界”参看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中译本),山东教育出版社,第43页。,使自我得到代偿性满足。

由此可见,儿童符号功能表现的最初两种形式是怎样变相地重现着人类祖先符号行为的起源。从自发的舞蹈活动到旨在解决“问题情境”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法术舞蹈,从婴儿本能的模仿到延迟模仿,从自发游戏到象征性游戏,二者的表现形态虽然不同(在史前人类那里的意识活动在儿童这里则变成了无意识活动),但是主体符号功能发生的建构过程却是一致的,它们共同反映了隐藏在生理动作形式中的心理飞跃,暗示出动物的行动思维向人类的行动思维发生质变的真实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