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的文化阐释
34351900000002

第2章 法术思维:人作为符号动物的起点

按照上述原则,重新考察各种宗教起源说,我们发现,除了法术之外,所有观察到的宗教现象都以某种崇拜观念为其特征,无论所崇拜的对象是灵魂、超自然力、图腾,还是自然对象。这种崇拜观念产生的心理前提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表象思维能力。只有法术的某些表现形式(如狩猎仪式和舞蹈等)体现着人类思维早期形态——动作思维的特征。

法术(magic)通常又译为“巫术”、“魔法”等。在西文中,法术(sorcery)同巫术(witchcraft)是有语义上的区别的。当代人类学家们普遍认为:法术是指通过机械或模仿其他人(或事物)的行为方式来操纵外界力量;巫术(witchcraft)则指为了同一目的的一种天生的个人特质。Sorcery这个词用来指旨在伤害他人的法术,即黑法术(black magic),用于有益目的的法术称为白法术(white magic)。《新大英百科全书》第11卷,“法术”条,1973—1974年,第298页。还有的学者认为,法术是以无形的工具或超自然原因对外界所施加的影响。巫术(witchcraft)是为了恶的目的而进行的法术活动。克里木(Keith Crim)主编:《阿宾顿现代宗教词典》(Abingdon Dictionary of Living Religions),美国阿宾顿公司,1981年,第444、805页。

然而,上述区别在中译文中一直被混同了。建国以前出版的一些人类学译著如介绍弗雷泽等人理论的《巫术与语言》、马林诺夫斯基的《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两性社会学》、《文化论》等译“magic”为巫术,相沿日久,遂习以为常。直到1979年版新《辞海》仍用“法术”来解释“巫术”。新《辞海》对“巫术”的释义:“利用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来实现某种愿望的法术。”对“法术”的释义则为“方术”。只有在1981年版的《宗教词典》中才明确划开了法术和巫术的分界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与社会研究中心编译:《中译人类学词汇》,1980年。以“巫术”译magic,以“巫技”译witchcraft,虽意在区别,但仍含混。:

(法术)准宗教现象之一。起源于早期原始社会。幻想以特定动作来影响或控制客观对象。这类动作最多为模仿。举行方式与原始的宗教仪式颇近似,但尚无依靠神力行事的观念。

(巫术)准宗教现象之一。起源于早期原始社会,可能略迟于法术。幻想依靠“超自然力”对客体强加影响或控制,与法术之不同在于已具有模糊的“超自然力”观念;行巫术者被认为具备此力。

这里揭示的区别虽然细微,但对宗教起源研究则至关重要。法术是以主体自身的动作来影响对象的意图,而巫术则意在借外力来影响对象。后者的产生晚于前者,不过恐怕不是“略迟”,而是以万年为计算单位的呢!

法术活动既是一种幻想的实践,又是实践中的幻觉,借用心理学中的专门术语,我们把法术的主体心理根源称为“法术思维”(magical thinking):“法术思维是确信想法能导致现实的改变,确信‘思想使之然’的那种意图(tendency)”高登森(R。M。Goldenson)主编:《人类行为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of Human Behavior:Psychology,Psychiatry,and Mental Health),纽约,1970年,第2卷,第715页。)。法术思维不仅是原始人类最早的思维方式,也是现代人类的儿童期以及丧失正常理性的精神病患者所共有的思维方式。法术思维在这三类人中有不同的表现,但其上述根本性质则是同一的。这样,从儿童心理发展和精神病患者方面所取得的直接观察及研究结果就可以大大弥补史前人类研究方面材料的匮乏,为我们在理论上重构法术思维的历史起源及发展过程提供极为重要的线索,从而使人类宗教、思维的发生发展规律性过程的探讨成为可能。

实际上,早期人类学家们所提出的各种宗教起源说,包括弗雷泽的法术说在内,大都属于一种共时性研究的范畴。他们从残存在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中和古代文献中搜集了有关各种宗教现象的大量材料,用以支持他们所提出的宗教源于某种单一现象的假说,反驳其他的起源假说。然而,如笔者在前文中所指出的,现存的任何原始部落在进化水平上都远远超越了刚刚脱离猿类的属人生物,更不用说古代文字文献方面的材料了。因此,要想尽可能科学地描述宗教现象在史前人类中的历史发生,就必须诉诸一种可以在时间上向纵深延展的历时性考察,而这种考察,对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学者们来说,还不具备条件。笔者以为发生认识论的创始人皮亚杰在20世纪上半叶提出的主体符号功能发生的理论,可使这种历时性研究走上议事日程。关于符号及符号发生理论,参看俞建章、叶舒宪:《符号:语言与艺术》,第1—2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根据发生学原理,宗教、思维、艺术、语言等任何一种意识活动的起源都是一种系统的发生过程,其最终的根源在于主体心理符号功能方面。因此,外在的宗教现象之起源应当由主体自身的心理发展水平来说明,而不是相反。从这种诉诸主体符号功能发生过程的历时性方法入手,我们将会看到,法术思维作为宗教现象最早的可能源头,它同其他原始宗教形式之间的关系并非是排斥和对立的,而恰恰相反,倒是有着发生学上的前后联系的。对这种联系的深入研究,可以预期,将能把多种各执一端的宗教起源说整合统一起来,形成旨在说明各种宗教现象系统发生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宗教发生学理论。

如前所述,人有思维,动物亦有思维,这就使人是理性生物这一命题受到了挑战;况且从生物学和社会生物学、社会心理学方面对动物的社会性的新的研究发现也使“人是社会动物”这样古老的命题显得不无破绽了。如何从新的角度、新的层次上来重新把握人的本质规定性是近现代学者们普遍关注的课题。近年来,诸如“人是意指性生物”(列维-斯特劳斯)、“人是符号动物”(卡西尔)这样一些新命题分别从哲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等不同领域中出现,确实标志着人类对自身本质的认识的深化。卡西尔说:“符号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卡西尔:《论人:人类文化哲学导论》,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1944年,第35页。这里所说的符号(symbo1),又可译为“象征”,指的是惟独人类才具有的创造和使用符号(象征)的能力,亦即“意指性活动”的功能。正是这种符号功能使人的思维远远超越动物思维的形式和水平。

惟其如此,现代学者在界定人的思维时,有时干脆注明是“符号行为”高登森:《人类行为百科全书》,第1312页。。在说明宗教的本质时,也势必从象征活动着眼:

近代人类学有一个很重要的发现就是知道人类象征能力的重要性。直至现在无人能确知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是否有宗教文化。其实就是因为只有人类有象征的智力。卫惠林:《社会人类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31页。

应该强调的是,人的象征能力或符号功能是一个相当长的发生过程的结果。就人类个体而言,符号功能的发生过程同思维、理性的形成和个体的社会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就人类种族而言,符号功能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同人的社会实践、同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获得科学的理解。基于这一原则,下文将对人类最早的象征性行为——法术思维——做发生学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