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纪连海点评《汉书》(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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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德主刑辅,无为而治

“原文”

(一)

帝乃西都洛阳。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会不为决,其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二)

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又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三)

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戍卒,见之如旧。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

“译文”

(一)

汉高祖于是向西迁都到洛阳。夏天五月,士兵都复员回家。皇帝下诏说:“诸侯的子弟在关中的,免除十二年赋役;已归还原籍的,免除六年赋役。以前有的百姓聚逃在山泽之中来避秦乱,没有列入户籍,现在天下已定,可以各归本里,恢复原有的爵级与土地房屋,各地官吏要按照法令来知晓义理,不得强迫侮辱。百姓中因饥饿自卖作为他人奴隶婢女的,都免去他的奴婢身份而成为平民。前秦的军吏士兵一律免罪,其中没有助秦之罪而无爵级或原爵级不满大夫的,都赐爵为大夫,原有大夫爵级的各加一级。其中七大夫以上的都赐给收取赋税的食邑。爵级在七大夫以下的,都免除本人及家庭的赋税,不服徭役。”诏书又说:“七大夫、公乘,都是高的爵级。诸侯子弟及从军复员的,有很多高爵,我已经多次指示主管的官吏先分给他们田宅,他们对主管官吏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要迅速解决。有爵级的与有食邑的主人,都是皇帝所尊重的,有的人多次请求办事官吏解决问题,却仍然得不到妥善处理,这是不正常的。已往秦朝的人爵级在七大夫以上的,与县令平起平坐。现在我对于爵级也看得不轻,有些官吏怎能对爵级如此不尊重!何况明文规定按功劳付予田宅,今日有些小小官吏毫无军功却先满足自己,而有功的反而不能得到,违背公法而谋取私利,这是郡守、郡尉、县令教育管理不善所致。要指示办事官吏尊重有高爵级的人,不要有负我的厚望。还应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我的旨意办事的人定要予以严重惩罚。”

(二)

二月,皇上下诏说:“我非常想减少赋税的收取,现在上交国库没有统一的章程,有些地方官常常多收取赋税来上交,而各地侯王收取的赋税却更多,百姓都很困苦。现在通知各侯王、通侯每逢十月作为上交赋税的日子,至于各地计算的方式是以人口数为准,每人每年上缴六十三钱,用来交国库。”诏书又说:“常常听说称为王的人没有超过周文王的,称为霸主的没有超过齐桓公的,都是依靠贤人辅佐才成名的。现在天下的贤能人才,有智能的人难道不及古代的多吗?只怕人主不尊重人才,人才就无从发现与发挥作用!今日我仰仗上天的威灵,依靠贤士大夫的支持而取得天下,成为刘汉一统,想长久传业,代代奉宗庙而不要灭亡、灭绝。各位贤能人才曾帮助我共定天下,却不能和我共享荣华,行吗?所有贤士大夫只要能和我同心治国的,我一定给以高官厚禄。特布告天下,使大家都明知我的心意。御史大夫周昌收此诏转给相国,相国酂侯萧何收诏书下发诸地侯王,御史中丞收诏另下发各地郡守,凡各地公认的明德贤能的人,要亲自劝勉,派车送往京都,先到相国府报到,填写行状与年龄。隐瞒人才不报的,察觉之后,撤职。年老疲病的,就不必派送了。”

(三)

原先,高祖不大注意书本知识,而秉性开朗聪明,善于思考,能博采众议,从人民及官吏到普通士兵,都能平易相亲。入关之初顺民心做约法三章,天下平定之后,命萧何整理法律与条令,命韩信建立与健全军队法纪,命张苍统一历法与度量衡等法式,令叔孙通制定各种礼节与仪式,令陆贾做总结历史兴亡之鉴的《新语》。又与各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贮藏在金柜石室之中,保藏在宗庙里面。高祖虽然日理万机,但订立的规划与矩度是意义深远的。

“点评”

刘邦巩固王权,采用的是黄老之术的无为。但黄老之术的无为,并不是老子绝对的无为,是在有为基础上的无为,是无不为而无为。主要表现便是以民为本,清静守法,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的治国策略,具体到律法和政策上就是依法治国,皇权和相权分开,财赋政策灵活自由,税赋低,官府干预少,士农工商,放任自由。黄老的无为,摒弃了老子的消极遁世的主张,而将“遁理而举世”的合理行为发展成“无为”,从而发展成为积极入世的治道,要求统治者节欲、惠民、行仁义,不强行干涉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在政治思想上,黄老之学以道家为本,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这种无为是在老子绝对无为上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无为。

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分封了大量的诸侯王、侯。这些王侯的统治地域加起来,要比皇帝直接统治的地域还要大很多。汉初,皇帝直接下辖的郡为十五郡,而且大多分布于京都左右。大部分的国土都封给了功勋大臣,功勋大臣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损,皇帝是皇帝,是我们的皇帝,但在我们自己的领地内,我们自己可以享有相对自主的权力,不再受皇帝直接控制。而西汉刚刚建立,刘邦也没法处理这些功勋大臣,只能让他们在自己统治范围内有相对自主的权力,自己管理自己的领地。这样皇帝做自己的皇帝去,而功勋阶层在自己的领地内,做自己领地内的小皇帝。诸侯只要不犯法,便可在自己领地内,享使自己的王侯权力。在诸侯领地内,诸侯可以指定官员治理地方,也可行官员百姓的生杀大权。若诸侯、王不愿意,皇帝甚至无法直接任命诸侯、王领地的官员。由此可见,西汉初,诸侯的权力有多大了。

秦以法治国,咸事皆断于法。秦乱后,人口剧减,民生凋敝,经历过秦法统治的人们,迫切希望能够休养生息,能够发展生产。而刘邦和一群杀人犯、屠猪、宰狗、卖布的社会底层人,打下了天下后,他们也非常希望人们能够休养生息,发展生产,过上好生活。秦末的战乱已久,此时人们厌战至极,刚猛的治国之术,不适合此时的社会需要。而黄老之术,清静无为而治,官府干预少,士农工商放任自由的政策,正是此时社会所需要的。无为而治,是在有为基础上的无为,无为和无不为。无为,是法律即明上的无为。是以君主的无为,大臣的有为。无为,是士农工商,放任自由,让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展,民生最快地恢复。

黄老无为而治,具体到律法和政策上,便是依法治国。西汉初年的律法不是秦时的律法,而是萧何精减秦律法后的律法,具体便是萧何制定的汉律九章,删除了秦法的苛繁、严酷,使法令更为明简,此时已与秦时的严刑峻法有了很大的区别,更适合人们的休生养息。

在律法的基础上,只要不触犯律法,官府不干预民间生产生活。法律则为天子与庶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在此有必要提及一下,西汉初年的“犯跸”案与“盗取玉环”案,只要大家稍微用心查一下,在很多史料上可以查到。此两案中,文帝想要重罚案犯,而庭尉张释之要按法来处理,后来文帝也同意张释之公正持平的判决。律法此时为最高的神圣准则,即贵为天子,也不可能以己之私,而置律法于不顾。

黄老无为而治是以法律即明前提下的君无为,而臣子有为。具体到西汉初年的政策上,便是皇权和相权分开,皇室和朝廷分开。皇帝是国家唯一最高统治者,是国家的象征。朝廷主掌国家的实际政权,负责一切的实际责任。朝廷的最高首领为丞相,其次便是主掌军权的太尉。太尉为国家的最高武职,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再就是主掌监察权的御史大夫。此三者即为汉初的三公,而皇权和相权也以此分开。

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权力有限。汉初皇帝有六尚,分别为尚衣、尚食、尚冠、尚浴、尚席和尚书。尚为掌管的意思,相当于秘书,而尚书台相当于秘书处。六尚中,只有尚书是管理文书,是真正的秘书,此时皇帝只有六尚组成的秘书处,皇权相对比较小。

再就是皇权和相权分开,皇室和朝廷分开,是以“有为”前提下的无为。君无为,而臣有为,是一种君主驭臣下的统治之术,也可以说是无不为。君主的无为像道一样,是制定法令后的无为。君主的职能便是“虚静谨听”,审察大臣处理政事的情况,看其是否合格,据此定官员的生杀大权。

君主可以无为,但臣子必须有为,臣子须左执规,右执矩,使法令得以实施。大臣们还要做到勤于政事,谦虚谨慎,并要以身作则,摒除私欲,宠辱皆忘,知足常乐。黄老之术,认为这样,则可以实现以无统有,以寡治众,继而国泰民安。

西汉初年,采用黄老清静治国,无为而治,是道家黄老之术第一次被纳为治国之典,也是有明确历史记载的黄老无为而治第一次在中国施行,同时也是黄老之术无为而治最后一次被纳为治国之典。

§§第二章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