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纪连海点评《汉书》(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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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清静恭俭,无为政治

“原文”

(一)

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欲,不受献,罪人不帑,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陿,无所农桑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二)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三)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四)

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译文”

(一)

景帝元年冬十月,下诏书说:“我常听说夺取天下的祖先有功而治理天下的祖宗有德,制礼作乐也就各有由来。歌唱,是用来赞颂盛德;舞蹈,是用来表达丰功的。高祖祭奠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等舞。惠帝祭奠祖庙,奏《文始》《五行》等舞。文帝君临天下,政通人和,远近如一;除去了诽谤皇上的罪,停止肉刑,赏赐年高德劭的人,抚恤孤独无依靠的人,尽量达到臣民的愿望;节制嗜欲,不接受奉献物品,不株连罪人的妻子,不让无罪的人蒙受冤屈,严于律己而执法无私;废除宫刑,遣返宫中美女,以免其后继无人。朕生性愚钝,对父皇的功德还不能全部列举。仅上所述,也是古代的圣帝贤王未能尽行,而文皇帝都全部付之实施。可以说盛德配在天地,恩泽普及四海,人人都蒙受到关怀与爱护。他的圣明如日月经天,而祭祀的乐舞却不相称,我深感不安。为此,应该为文皇帝庙做昭德的舞蹈,来彰明他的美德。这样,祖宗的功德,才能传于万世,永远无穷,我也就感到无限欣慰了。希望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提出具体的礼仪方案上奏。”丞相申屠嘉等奏道:“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彰明孝文皇帝的盛德,这是臣等的认识所不及的。臣谨议:开国之功莫大于高皇帝,仁德之盛莫大于文皇帝。因此高皇帝庙应为帝家的太祖庙,文皇帝庙应为帝家的太宗庙。汉家天子应世代祭奠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应各为文帝立太宗之庙。各侯王、列侯派出使的人到京都临祭宗庙。请向天下宣布。”景帝表示“同意”。

春,正月。下诏说:“近年来年景不好,人民多数缺乏粮食,有的饥饿至死,我深感到怜悯和痛惜。有些郡国土地瘠薄不毛,无法发展农桑;而有些郡国则土地广阔,牧草深茂,水利条件优越,却不能移民开发。为此,可以鼓励地力瘠薄之区的人民自由地移居到土地广阔而肥沃的地方去。”

(二)

九月,景帝下诏说:“法令与度量,是用来禁暴止邪的。刑狱,是决定人的生死的,死的人不可能再生还。有的官吏不执行法令,贪赃枉法,狼狈为奸。用威逼迫他们供认,用严厉的酷刑决断案情,以至于使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我深为同情。有罪的人不伏罪,藐视王法,负隅顽抗,那另当别论。而对于疑狱,即使可以引用律条进行判处而人心却不服的,就应予进行复审与合议。”

(三)

夏天四月,下诏说:“雕文刻镂,消耗人力会伤害农事;锦绣纂组,劳力费时会有害女红。农事伤就会导致粮荒而饥饿,女红害就会影响纺织生产而寒冷。饥寒交迫,而不起做盗贼的是不大可能的。朕亲自耕种,皇后亲自蚕桑,来奉宗庙祭祀的所需,为天下做出榜样;朕不收奉献,减少冗员,降低徭赋,是希望天下重视农桑,积贮粮帛,以备灾荒。不准以强取弱,以众暴寡,让老者能享寿考,让幼者顺利成长。今年粮食歉收,民食不足,问题出在哪里?有些诈伪官吏,公开贪污受贿,鱼肉百姓,侵吞民脂民膏。县丞,本是地方主要官员,有的知法犯法,为盗张目,这是不能容许的。现命令二千石各履行其职责,凡疏于职守与渎职害民的人,丞相都应进行追究,并予以惩处。特布告天下,使他们明知朕意。”

(四)

三年春正月,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用它和货币以通有无,又无法识别与使用。有时粮食收成不好,朕认为是从事商业的人过多,而从事农业的人过少的缘故。现特令郡国要劝励农民从事农桑,多植树,可以丰衣足食。如有官吏用他们的资财雇佣民力开采黄金珠玉的,以盗赃的罪行论处。对二千石不进行查究的人,与他们同罪。”

“点评”

人们对景帝在政治上的传统评价是“清静恭俭”:“清”,是为政少事;“静”,是安定百姓;“恭”,是善待臣民;“俭”,是节省费用。景帝继续执行黄老无为政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重农抑商,发展经济。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景帝说:“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因此,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

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文景时期的社会渐趋稳定,物价日益低廉。据学者统计,在整个西汉时期,文景统治的近四十年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米价下跌幅度最大,这就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景帝时期,对农民的剥削(赋役)、压迫(法律),较以前有所减轻。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前元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伊始就颁布了诏令:“令田半租”,即收取文帝时十五税一之半,即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昭帝时代。

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如前所述,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发展教育,打击豪强。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当时在教育领域中最突出的就是文翁办学。

文翁,庐江郡舒(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人,年轻时就好学,通晓《春秋》,以郡县吏被察举(即郡国守相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景帝末年任命他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对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他的成就得到后人的肯定。武帝很赞赏文翁的办学模式,在全国予以推广。

景帝一面弘扬文教礼仪,一面又打击豪强。为了保证上令下达,景帝果断地采取了多项措施,重要的有两项:一是在修建阳陵时,效法汉高祖迁徙豪强以实关中的做法,把部分豪强迁至阳陵邑,使他们宗族亲党相互分离,削弱他们的势力,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二是任用酷吏,如郅都、宁成、周阳等,严厉镇压那些横行郡国、作奸犯科者,收到了杀一儆百的功效,使那些不法豪强、官僚、外戚等人人股栗,个个惴恐,其不法行为大大收敛,这便局部地调整了阶级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由于推行了上述措施,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人口翻番,国内殷富,府库充实。据说,景帝统治后期,国库里的钱堆积如山,穿钱的绳子都烂断了;粮仓满了,粮食堆在露天,有的霉腐了。但是,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贫富悬殊的分化。这种状况,既为后来汉武帝实施“雄才大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给西汉中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