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与亚洲区内其他经济体系又有密切的商贸联系,是这个高增长地区内的一个战略重地。这些年来,香港已发展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为许多亚洲企业以至跨国公司提供集资的机会。不过,具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兴企业(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概念及增长潜力的公司),却不一定能够利用这些机会。当中许多的这类公司也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现有市场(即联交所的主板)在盈利、业务纪录方面的规定,因而不能获得上市地位。创业板就是特为填补这缝缺而设。
1. 香港创业板市场简介
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1)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市场的交易与运作。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另外,联交所还提供了一个独立的网页(http://www。hkgem。com),作为参与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发行人可将招股章程、公告及其他公司资料上网,供公众浏览,而无须于报刊登载(公司须发新闻稿),从而减低成本。所有目前在现有市场进行交易的经纪,将自动被准许在创业板进行交易。创业板针对的是有熟练操作技术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但不设最低投资额。
(4)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创业板的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持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监管机构只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或就所发售的证券或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作出判断,无论有关判断是好是坏,上市申请人或其业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非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2.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2)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3)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4)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5)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6)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3. 香港创业板保荐人计划
由于保荐人在创业板公司的上市过程中担当极重要角色,创业板保荐人须符合连串详尽的资格准则,并在其职责履行上负上清晰的责任。创业板保荐人的职责包括作仔细审核,并确保在作过应有的审慎查询后,就其所知与所信,有关上市申请人/发行人已作出应有的资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