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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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审美价值的消费(3)

尧斯谈到文学史的意义时说:“文学史不仅是在对作品的一再反思中描述一般历史过程,而是在‘文学演变’过程中发现准确的,唯属文学的社会构成功能;发现文学与其他艺术和社会力量一起同心协力将人类从自然、宗教和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功能。”黑格尔也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这实在是把握到了审美的精髓。通过审美消费,心灵得到解放,人受到了陶冶,受到了灵魂的洗礼。审美仿佛使人不断有新的生命在他的灵魂中诞生,它将使他不断以新的姿态审视人生、投入生活。他变得更充实、更富有,他通过审美而更充满信心,仿佛在他心里有一种声音在呼唤,促使他更自觉地创造自己的生命价值。有一位外国画家谈到他看维纳斯雕像的感受时曾说:当在生命的旅途上感到疲惫时,是她——维纳斯重新给予我勇气、力量,在我生命的篇章上又揭开了新的一页。列宁在逝世前还要听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审美确有一种神奇的魅力。没有审美的生活就像荒凉的沙漠,漫漫的长夜。诚然,诗不能代替大炮,绘画也不能用来充饥;然而正像空气不能使人富有而人却离不开空气一样,审美对于人是不可或缺的。审美就是人类精神生活的空气。

通过审美价值的消费而促进整个人类的发展和完善,这是审美价值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效应;而这个社会效应常常是通过“审美模型”的建立和人们在消费中对“审美模型”的心仪、效仿来实现和完成的。所谓“审美模型”,也可称之为“审美榜样”、“审美范例”,是在一定时代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历史实践中所形成的、以感性的个性形态体现出来的审美理想。在一定时代或一定时期里,审美模型作为人们心仪的审美榜样、审美范例,像一面旗子飘扬在人们的心间。各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审美模型,以中华民族为例:孔子的人格美、颜回的人格美、老庄的人格美、诸葛亮的人格美、苏东坡的人格美、文天祥的人格美、秋瑾的人格美、谭嗣同的人格美、******的人格美,等等,就是这样的审美模型、审美榜样,它们或影响着一代人、或几代人、或几十代人、或千秋万代,以至无穷。审美模型不只是人物,还可以是事物、景物、境界、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等等。就后者而言,如中国古代儒家就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近代西方有各种乌托邦理想,马克思主义有共产主义理想,等等;基督教、佛教、******,也都有自己的审美模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们依照审美模型和审美榜样塑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人们依照它去追求人的生活。审美模型和审美榜样使人树立起崇高理想、美的理想,更自觉地追求人的价值;使人的心理结构得到优化,培养起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的自信心,培养人创造美的能力。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神使鬼差般完成的,都是自觉自愿去进行的、心悦诚服去实现的。——顺便说一说,这也是审美教育的特点。审美价值消费之发挥社会功能、产生社会效应,当然也包含着审美教育的内容。在审美教育中,美如同磁石般吸引观赏者,于潜移默化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任务。真正的审美教育应该不是强迫而是引导人们去领悟和享受审美价值,从而提高人的审美人格、素质和品行,同时培养人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审美教育决不仅是普及美学知识(这只是手段),也不是为了造就几个艺术家;它的根本任务是塑造人本身。审美教育是塑造人类灵魂的一项最伟大、最宏阔的工程。

65艺术中的审美消费即艺术欣赏

就其本质而言,艺术中审美价值的消费是一种欣赏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欣赏。艺术中的审美消费作为艺术欣赏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它表现出一系列不同于其他心理活动(特别是科学和哲学的认知、思维活动)的特点。

例如,阅读(观看)艺术作品同阅读科学或哲学著作相比,其心理活动就非常不同。阅读科学或哲学著作,基本上是一种理性的认知、冷静的思考和理智的把握,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到本质的上升过程和深化过程,包含着感知、判断、推理等等许多环节——当然也不是绝对没有情感和意志活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情感、意志的成分非常微弱,想像和具体的生动的感受,也不占什么重要地位。阅读(观看)艺术作品则是另外一种情况。艺术作品的阅读(观看)是一种艺术欣赏、是一种对审美价值的接受和消费活动,而在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过程中,不是理性的认知、冷静的思考和理智的把握,而是感受、领悟、愉悦、欣喜、陶醉……成为其典型形态,感觉、情感、意志、想像、理解……发挥重要作用、占有显著地位;而且,欣赏过程是由愉耳、悦目,而赏心、怡神,逐步深入。

欣赏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从对审美形象的具体感受开始。所谓愉耳、悦目,就是听觉或视觉的审美感受。形象的感受是任何艺术欣赏活动的基础和起点,舍此,欣赏则无从谈起。与这种具体的感受同时(或稍后一点),是我们的情绪和情感的活动——情绪和情感的感动。几乎与这种情绪和情感的感动一起发生的,是我们的意志活动——意志欲望和实践冲动力(意志是与情绪、情感混杂在一起的)。但是,欣赏活动中的这种要求实践的意志力量,却又与现实生活活动中要求实践的意志力量有所不同。在生活中,某种意志力的驱使可以导致立即进行的直接实践活动;而在艺术欣赏中的意志力量,则不要求立即直接去实践。我们的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还要继续下去。如果仅仅停留在由感官的感受,到情绪、情感的感动,到意志冲动力的阶段,那么,我们的这种感受、情绪、情感、意志,相对来说就只是肤浅的,甚至是不确定的、不稳固的,因为它们还没有进入“理性”高度——这里的“理性”不以概念为其表现形式,而主要表现为“审美理解”(这里的“审美理解”主要表现为“审美领悟”)。事实上,任何艺术欣赏活动,最后都必然导致特殊的“理性”阶段——“审美理解”(“审美领悟”)的阶段。我们的欣赏只有达到了这种“理性”阶段,才能对此前的心理活动的正确与否加以校正,加以指导,加以规范。只有“理解”(“领悟”)得深刻,才感受得更清楚;也只有“理解”(“领悟”)得正确,才能爱得或恨得更强烈,这就叫做“理以导情”。

在艺术欣赏中,感受、情绪、情感、意志、理解等等虽有区别,但无明显的更无绝对的界限。它们几乎是同时存在,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但绝不能互相代替,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不行的。而想象,则是贯穿于欣赏过程的始终。

上述诸多心理因素的结合,使艺术欣赏既有愉耳、悦目的审美感受,又有陶情养志的情感的感动和意志的激发,最后达到赏心、怡神的理智的满足。这就是对艺术作品的完满的审美消费状态,这就是真正的艺术欣赏,是与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活动非常不同的艺术欣赏。

66共鸣与观赏

上面我们对作为审美消费的艺术欣赏进行了考察,从它的心理活动过程与科学(哲学)理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比较中,看到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在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过程中,我们还要特别指出其中两种心理现象及其相互关系,来进一步说明艺术欣赏-审美消费中的心理活动特点,这就是共鸣与观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共鸣与观赏,是艺术欣赏-审美消费的心理过程中情感、意志与理智几种心理因素的特殊的活动状态。它们是科学理论的心理过程中不存在、也不需要的。

所谓共鸣,就是欣赏者在对欣赏对象的具体感受的基础上,进而深深地被欣赏对象所感动、所吸引,从而在欣赏主体与欣赏对象之间,从情感、意志到思想达到了契合一致。这时,观众、读者与创造艺术形象的艺术家,“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爱其所爱,憎其所憎,同悲欢,共休戚。例如,清代的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某商人的女儿,貌美,善诗,酷爱《红楼梦》,后来得了肺病,人们以为都是《红楼梦》惹的祸。她快死的时候,父母把这部书烧了,她在床上大哭说:“奈何烧杀我宝玉!”这是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但是它可以说明欣赏者与欣赏对象之间的契合一致能够达到怎样紧密的程度,共鸣中的情感、意志、思想状态可以达到怎样强烈的程度。共鸣的发生,需要在读者、观众与创造艺术形象的艺术家之间有相同或大体相近的思想感情和心理经验。如鲁迅所说:“是弹琴人么,别人心上也须有弦索,才会出声,是发声器么,别人也须是发声器,才会共鸣。”鲁迅就指出对俄国伟大作家高尔基的作品“中国的旧的知识阶级不能共鸣,是当然的事”,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发生共鸣的基础。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作品与欣赏者之间,还是可以发生某种程度的共鸣的。如我们读《水浒传》、《红楼梦》,就常常有共鸣现象发生。这是因为这些作品本身有进步的积极的因素,而我们作为欣赏者又可以从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出发加以能动的感受和理解,加以再创造、再评价,因而可以达到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契合一致。

欣赏者对欣赏对象进行感受和情感体验时,必须达到某种程度的共鸣状态,才能获得对欣赏对象的深入把握和领悟,真正受到它的感染。但是,欣赏者不能只是处于这种共鸣状态。他必须既入乎其内,产生共鸣;又出乎其外,进入观赏的境界。

所谓观赏,就是欣赏者与欣赏对象之间拉开一定的距离,更多一些理智的成分,使欣赏者意识到自己与欣赏对象之间有一定的区分,从而把欣赏对象的丰富内涵加以仔细品赏,更准确、更深刻地把握欣赏对象的性质,使它的艺术感染力量沿着正确的轨道扩展、深化。共鸣和观赏,都是情感、意志、理智之间的统一的交错的运动,不过,在共鸣中,更多的是情感活动;在观赏中,更多的是理智活动。艺术欣赏既不能没有共鸣,也不能没有观赏,而是必须达到共鸣与观赏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艺术形象对欣赏者所发生的感染力量既准确又动人。

在艺术欣赏中,欣赏者对欣赏对象的共鸣与观赏,从艺术效果上来看,表现为娱乐与教育的统一。艺术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社会现实发生积极作用的意识形态,它必然要对群众发生思想认识的、伦理道德的社会教育作用,而如前所说,艺术欣赏-审美消费则是艺术发挥其社会教育作用的必然途径。其间,群众主动地去欣赏艺术,在欣赏中既共鸣、又观赏,感受、情感、意志、理解等等互相融合,艺术的教育作用得以发挥。群众去欣赏艺术,大多数人为了娱乐,为了获得美的享受,得到精神的和感官的愉悦、振奋,正如******同志所说:“群众看戏、看电影是要从中得到娱乐和休息,你通过典型化的形象表演,教育寓于其中,寓于娱乐之中。”当欣赏者被欣赏对象所吸引,在思想感情上引起共鸣和观赏活动时,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生活内容、主题思想和创作意图,自然而然、潜移默化地对欣赏者发生作用。艺术作品只有适应欣赏者的娱乐需要,才能征服读者;而欣赏者只有达到共鸣与观赏的境界,才能既得到审美愉悦,又受到深刻教育。

此外,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还有一个与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活动的显著不同之点:它允许个人趣味甚至个人偏爱的存在。在欣赏中,总是表现为个人趣味的特殊性与社会审美意识的普遍必然性的统一。一方面,艺术欣赏活动总是通过具有各种不同的趣味和爱好的个人实现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不同欣赏趣味的人们对欣赏对象的自由选择。例如,有的人喜爱富有激情的浪漫主义的艺术作品,你就不能强迫他去欣赏那些长于理性思考的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人喜欢听音乐,你也不应该非要他去看绘画不可;托尔斯泰的作品很好,但有的人却偏偏更喜欢雪莱的浪漫主义诗篇;甚至对同一个作家的都是很成功的作品,也会有偏爱,何其芳就曾说他更喜欢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而不很喜欢《安娜.卡列尼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个人趣味甚至偏爱,在艺术欣赏中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趣味的这种个人独特性,也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定的,而是必然要受社会审美意识的制约。一个反抗日本侵略的八路军战士,他的个人趣味和偏爱再特殊,他也不会欣赏和喜爱那些颂扬日寇罪行的作品;反之亦然。因此,所谓独特的个人趣味,不过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普遍必然的审美意识的独特表现罢了。任何人的欣赏趣味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个人特殊性与社会普遍性的统一。如果一个欣赏者的独特趣味和爱好越过了他的社会限定,那就会受到干涉。我们今天一直反对低级、庸俗趣味,反对黄色、下流的作品,而大力提倡培养群众健康的审美趣味,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