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既是审美价值生产的根本特性,那么真正的艺术家就是不断给这个世界增加审美价值的人。艺术家可以在原有的审美品种和样态的范围内创造新的审美因素。譬如在小说这种原有体裁框架内创作新的小说,《红楼梦》就是曹雪芹新的创造,是新的审美价值的创造;徐悲鸿、齐白石、张大千等等现代中国大画家,继承国画的传统,又有新的创造,为这个世界增加了新的审美价值。艺术家也可以创造新的审美品种,创造新的审美形式,创造新的审美样态。2006年4月5日晚上中央电视台第10套的“人物”栏目,介绍了旅日画家江源的故事。人们说,江源的画,虽继承和吸收了中国传统、西洋传统、日本传统,但既不是中国画,也不是西洋画,也不是日本画,而就是江源的画。他是创作壁画的。那是一种新品类的壁画,从绘画的技法、手段、笔墨,到颜料的运用,题材的选择,艺术的构思,品类的设想等等,都有新的创造。你可以对他的作品进行各种各样的批评,可以指出他的不成熟之处,指出他的不足和缺点;但是不能不承认他的画是进行了新品类和新品性的创造。你在他的画中看到一种新的意境,体味到一种新的审美韵味,得到一种新的审美感受。他进行了一种新的探索,他为世界提供了新的美,所以他受到关注,受到人们的喜欢。
由于世界本身的飞速发展(特别在电子媒介时代),因客观机缘和主观努力,近几十年出现了许多的新的艺术品种和新的艺术门类,像前面我们列举的广场艺术、晚会艺术、狂欢艺术、广告艺术、包装和装饰艺术、街头舞蹈、人体艺术、行为艺术、卡拉OK、网络艺术、短信艺术等等,它们都可以说是在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新创造。如果它们能够经受得住历史的选择和实践的考验(其中有的也可能被历史和实践所淘汰),它们就可以作为这个时代新的艺术形式和新的审美品类存在和发展下去,为这个世界提供新的美,创造新的审美价值。
如果创造性是审美价值的正面品格,那么与创造性相敌对的东西即依傍、模仿、重复等等,就是审美价值的反面品格,它们是审美价值创造和生产之大敌。因此,凡是懂得审美真谛的艺术家和理论家,都仇视依傍和模仿,提倡创造和独创。我国明代性灵派的代表人物,公安三袁之最具冲击力者——老二袁中郎(宏道),在这方面就有许多警世骇俗的论述,历来为人们所称道。他在给张幼于的信中说:“至于诗,则不肖聊戏笔耳,信心而出,信口而谈。世人喜唐,仆则曰唐无诗;世人喜秦汉,仆则曰秦汉无文;世人卑宋黜元,仆则曰诗文在宋元诸大家。昔老子欲死圣人,庄子讥毁孔子,然至今其书不废;荀卿言性恶,亦得与孟子同传。何者,见从己出,不曾依傍半个古人,所以他顶天立地,今人虽讥讪得,却是废他不得。不然粪里嚼查,顺口接屁,倚势欺良,如今苏州投靠家人一般,记得几个烂熟故事,便曰博识;用得几个见成字眼,亦曰骚人,计骗杜工部,囤扎李空同,一个八分三寸帽子,人人戴得。以是言诗,安在而不诗哉!不肖恶之深,所以立言亦自有矫正之过。”他提倡的是“见从己出,不曾依傍半个古人,所以他顶天立地”的独创性,鄙视和唾骂的是“粪里嚼查,顺口接屁……一个八分三寸帽子,人人戴得”的依傍性,说得何等痛快淋漓!
德国古典哲学泰斗康德,更是从他的哲学根基上为审美的创造性张目,把创造和独创规定为审美和艺术的天然品格。在康德看来,艺术是“天才”的事业,“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他说:“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由于这种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性能力本身是属于自然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ingenium),而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请注意,在这里康德强调“才能”就是“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性能力”。康德还论述了天才的四种性质,并特别强调了独创性:“我们由此看出,天才(1)是一种产生出不能为之提供任何确定规则的那种东西的才能;而不是对于那可以按照某种规则来学习的熟巧的素质;于是,独创性就必须是它的第一特性。(2)由于也可能会有独创的胡闹,所以天才的作品同时又必须是典范,即必须是有示范作用的;因而它们本身不是通过模仿而产生的,但却必须被别人用来模仿,即用作评判的准绳或规则。(3)天才自己不能描述或科学地指明它是如何创作出自己的作品来的,相反,它是作为自然提供这规则的;因此作品的创造者把这作品归功于他的天才,他自己并不知道这些理念是如何为此而在他这里汇集起来的,甚至就连随心所欲或按照计划想出这些理念,并在使别人也能产生出一模一样的作品的这样一些规范中把这些理念传达给别人,这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因此天才这个词也很有可能是派生于genius,即特有的、与生俱来的保护和引领一个人的那种精神,那些独创性的理念就起源于它的灵感)。(4)自然通过天才不是为科学、而是为艺术颁布规则;而且这也只是就这种艺术应当是美的艺术而言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天才艺术(审美)最根本的特性是独创性,即康德所谓“独创性就必须是它的第一特性”。第二,天才艺术(审美)与模仿完全对立,甚至是不共戴天、势不两立。康德在后面就明确说,“天才是与模仿的精神完全对立的”。艺术家的创作“本身不是通过模仿而产生的”,天才艺术虽可作为“典范”,具有“示范作用”,但却没有被学习的成法。艺术家根本没有“可以按照某种规则来学习的熟巧的素质”,他也不可能提供出一套“使别人也能产生出一模一样的作品的这样一些规范”。康德还就此指出科学与艺术的根本不同,说科学是可以学习和模仿的,而天才艺术却只能独创。“我们完全可以很好地学会牛顿在其不朽的著作《自然哲学的原理》中所讲述的一切,虽然将它们发明出来也需要一个伟大的头脑;但为诗艺提供的一切规范不论多么详细,它的典范不论多么优秀,我们也不能学习灵气十足地进行创作。原因就在于,牛顿可以把他从几何学的第一原理直到他的那些伟大而深刻的发明所采取的一切步骤,都不仅仅向他自己、而且向每个另外的人完全直观地并对追随者来说是确定地示范出来;但是,荷马也好,维兰德也好,都根本不能表明他们头脑中那些充满幻想但同时又思想丰富的理念是如何产生出来并汇合到一起的,因为他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因而也不能把它教给任何别人。所以在科学中最伟大的发明者与最辛劳的模仿者及学徒都只有程度上的区别,相反,他与在美的艺术方面有自然天赋的人却有种类上的区别。”康德特别说明:他并非贬低科学、抬高艺术,而只是指出二者的不同特点。不管我们对康德整个美学思想和他的天才艺术说有多少不同意见,但就康德强调审美-艺术的特性在于创造性、独创性而言,不能不承认他的思想的确非常深刻而精彩。
真正的审美价值的生产都是创造性的或独创性的。在艺术创作中,假如不摆脱依傍和模仿,就无美可言。齐白石对他的学生说:“学我者活,似我者死。”那“学”不是模仿,而是如康德所说以他的作品为“典范”,用来作“示范作用”,即学习他的精神;如果用来模仿,或作为依傍,那就是“似”,而“似”则死矣。所以齐白石“学我者活,似我者死”,就是以他的实践经验告诫人们:要创造、独创,不要模仿、依傍。
审美价值的生产不但力戒模仿、依傍,而且还须反对重复。
这“重复”不是指艺术创作,特别是诗歌创作中为了形成某种艺术氛围和艺术效果而运用的一唱三叹、反复咏歌的手段——诗经中许多诗篇如《关雎》、《静女》、《芣苢》、《桃夭》、《草虫》、《摽有梅》、《绿衣》、《燕燕》、《式微》、《木瓜》等等,都是上下节、前后段,反复咏叹,上下循环,或词语完全相同,或字句略有变化,造成美妙的回环,生出无穷韵味;音乐中亦如此,有的歌曲有若干段,每段都有“副歌”,而每段的“副歌”基本相同或完全一样。
这“重复”也不是诗词“叠字”等修辞手段——如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叠字恰恰是创造审美价值的手法。
这“重复”是指机械地把已有的艺术创作重述、重作,依样画葫芦,毫无创造。这种重复之拙劣,比依傍和模仿更甚。这样的重复,如果是对别人,那就是抄袭或剽窃——这种行为历来为人们所不齿;如果是对自己,就是艺术创作中的原地踏步,或是黔驴技穷、江郎才尽。无论是哪一种重复,都对审美价值毫无增殖,或者相反,造成破坏。这样的重复,在审美欣赏中就是亵渎和浪费人们的审美情感、审美趣味,毁坏和消磨人们的审美感受力和审美敏感,使审美感觉迟钝乃至消失。这是对审美的破坏。真正的艺术家,既不重复别人,也不重复自己。许多大作家都反复说:他每创作一部新的作品,都像是第一次从事写作。他要从头再来。只有从头再来,才会有独创性,才会创造出新的美。
近些年来有“后现代派”艺术之所谓“复制”法出现,此可谓“反艺术”的艺术,“反审美”的审美。或许他们是想用这种反常的手段对传统进行冲击、进行破坏,以达到所谓“新奇”之效果。“复制”作为对艺术的传播和普及,是有意义的;“复制”作为某种具体作品创作的手段,或者以“复制”为创新,偶尔用之,也许不无意义;但假如以“复制”为审美创造之根本,则是一条死路。
不管别人怎么说,我还是顽固地主张:
审美价值生产的主要特质之一是创造性和独创性;模仿、依傍、重复、复制,从根本上说是审美价值生产的敌人。
任何“美”的诞生,都应该具有“第一次”的性质。
47“亲身体验性”和“不可转述性”
审美价值生产和审美价值形态不但是不能模仿、不能重复的——具有不可重复性;而且每一具体的审美价值形态及其意蕴,每一“有意味的形式”及形式的特殊意味,也必须由当事者(作者、读者和观众)亲身感受、体验、领悟才能获得,而不能由别人代为传达或转述——具有亲身体验性和不可转述性。
用通俗的话说得更直白点儿: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儿你必须亲口嚐一嚐。要把握审美价值形态及其意蕴、要感受“有意味的形式”并领悟其意味,你必须通过亲自实践而获得亲身感受、体验和领悟,而不可也不能(事实上做不到)由别人代替你去感受、体验、领悟,也不能由别人感受、体验、领悟之后转述给你、传达给你;就像不能由别人代替吃饭、代替喝水、代替新陈代谢、代替尽孝、代替享受天伦之乐、代替谈恋爱一样。
亲身体验性和不可转述性,它们二者其实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如果硬要细分,那么亲身体验性似乎更侧重于对审美价值的生产、创造而言,而不可转述性则更侧重于对审美价值的接受、欣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