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为什么迟疑
关于价值美学,我本来也有一个所谓宏伟构架、系统蓝图,而且为了写这本叫做《价值美学》的著作,我陆陆续续作了十几年的准备,积累了一些资料,写了一些论文,记了许多读书笔记。但是越到后来越是迟疑。
为什么?
一是,越准备越感到学识、素养、才力和资料的不足——写好这部书需要更加扎实的哲学基础,更加真切入微的审美体验和艺术修养,以及对生活真谛的深刻领悟和文献资料的丰厚储备。
二是,更重要的,越思考越自问:写这样一本《价值美学》的书有价值吗?有多大价值?《价值美学》,从书名看,就意味着某种“系统”、“体系”、“完整”。然而,在一个常常听到有人高喊“解构”口号、到处挥舞“解构主义”旗帜的时代,在“浅表化”、“平面化”、“零碎花”几乎成为学界某些人追逐的时髦趋向,在感觉、思维几成“碎片”的氛围中,你还在认认真真“玩儿”什么“系统”、“体系”、“完整”,合乎时宜吗?在“碎片”中求“完整”,在“凌乱”中找“系统”,是不是太“书呆子”气?是不是太“傻帽儿”?
尤其是,有一年在上海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某位学者的发言给我这“系统蓝图”的想法以“沉重打击”,从而增加了我的迟疑。这位学者说:不要忙于建立什么系统、体系,体系总是意味着僵化。
我想,他的话至少有部分道理:
实践是变动不居、奔腾不息的,思想也随之变动不居、奔腾不息,趋于动;而体系的特点却是凝固停滞,在收缩中追求自我圆满,趋于静。
实践(思想随之)是向前看的;而体系却总是向后看。
实践(思想随之)常常要突破某些恒定的公式、不变的真理和陈腐的教条才能有所作为;而体系却正是以“总结”出来的公式、真理、教条等等为炫耀的资本(黑格尔体系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认为自己“放之四海而皆准”,常常要固守自己的已有阵地。
所以,一建立起某种体系,常常意味着这种思想行将就木或者已经寿终正寝了。某种思想的“体系”,常常是这种思想的“墓穴”,而体系创立者或信奉者对这体系的解说,往往成为矗立在这坟墓上的“墓志铭”或信徒们不失虔诚的“悼词”。
由于上述种种,这部本来设想比较庞大的书,最后是,大而化小,繁而化简,甚至可能整而化零——只谈些不够“系统”、不太“体系”的问题。我想尽量避免把书写得空疏乏味,避免做那些大而无当的事。
然而,由于积习难改,我还是偏爱某种系统性和体系性,并且常常思考一些带点儿形而上味道的问题——你看这是多么矛盾!这些年我正是在矛盾中度过的:我也不是不求进步,但陈规总是缠着我的手足;我虽竭力追赶着时代先进,却总因力不从心而滞后落伍;我倾慕新意识、新思维(只要我认为它们确实有道理),可我脑子里残存着太多落后意识和陈腐思维。我没有一天不在进行着“新旧斗争”和“思想改造”,然而,朽木难雕,禀性难移——大概也属于毛泽东当年所谓“改也难”之流吧?本书也许就是新“思”与旧“维”相克相容、先进与落后并列杂陈、传统与现代折中妥协的产物。折中的结果,这部书的具体内容可能不那么“系统”、不那么“体系”,但还是取了一个“体系”味儿很浓的名字:《价值美学》。
既名为《价值美学》,那么至少也要集中力量论述价值美学的核心问题和基本范畴:“审美价值”。这是否可以算是小中见大、碎中见整、凌乱中见系统呢?——若真的抓住了审美价值,也许就抓住了价值美学的关键所在,倒是实在些。
《价值美学》的名字既定,实际上你就是向学界宣称你是在进行“价值美学”的研究。有时我不能不这样设想:你说你在进行价值美学研究,如果有人劈头问你:什么叫价值美学?价值美学能成立吗?它作为一个学科何以可能?何以必要?它的学科如何定位?性质怎样?特征是什么?等等,你如何回答?按照传统的老路子,不能不说这的确是些需要认真对待、认真解决、认真回答的问题。你必须花些力气进行学理的和有充分事实根据的论证,给人一个负责任的界说。而这又是些十分困难的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有些学者并不赞成、并不承认你所说的什么“价值美学”。且不说那些连“美学”都要取消的人根本不会承认“价值美学”,即使认为美学有存在之必要,也未必认可价值美学之意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须要花费很多口舌、笔墨。也许你会陷入某种争论——为某某概念的不同理解,为某个术语的不同使用,为站在“古典的”或是“现代的”或是“后现代的”立场,为“欧洲中心”还是“非欧洲中心”,为“解构”还是“建构”,为“本质主义”或是“非本质主义”……为了证明自己有理,你会引经据典,比照现实,挖空心思。你会在报刊上写论辩文章,你会在研讨会上口角冒白沫。但是,即使你说得口干舌燥,也未必能服人。在人文学科的某些领域,有的问题可能是永远不能达成共识的。有的问题是难以说得清楚的,甚至是永远说不清楚的。
我绝不反对争论、特别是学术争论。但是具体到价值美学,我却主张先进行些实实在在的研究工作再说。所以我先不去追求内容的系统和完整,也不去花很大精力和时间论证价值美学的学科根据、进行过多的争论或是征求更多的人对我的认可。我只是依据自己现有的对价值美学、对审美价值等关键范畴的理解,展开我的研究工作。别人是否赞同我的思想,我现在并不十分在意;我首先要自洽地、自我圆满地说出自己的思考,并且尽量把自己的理论观点说得清楚些、简练些、晓畅些、有人情味些。
2从美学说到哲学:但愿我的有些话不会令你感到不快
虽然我现在并不想全面论述价值美学,不想详细辩说价值美学作为一个学科之必要和可能;但是为了能够在本书中把审美价值这个核心问题和基本范畴说得比较清楚,为了方便读者的理解,还是对以往的价值美学研究以及相关的某些问题,略微说说我的一些想法——恕我只描述,不作过多的论证,也不争论。
笼统地说,价值美学,或称为价值论美学,属人文学科,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是以哲学价值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把审美活动作为价值活动来研究的一门学问。
既然价值论是价值美学的哲学基础,那么,离开了哲学价值论,价值美学便无从谈起。由此进一步,我认为要描述出价值美学的学科位置、性质和特点,最好从它的深层着手,从它的根基着手,即从它的哲学基础着手,考察一下价值美学是如何从它的根儿上生长出来的。这样,我们就不能不先来看看哲学这棵大树是怎样生长的,它有哪些枝枝杈杈,结了些什么果子。就是说,在论述价值美学之前,先提出我对哲学的理解,为我所理解的哲学勾出一个总体的构架,画出一个宏观的坐标图,并试着寻找出价值美学在这个坐标图中的位置。
哲学是什么?中国古人无法回答,甚至东方的古人也无法回答,因为在中国传统学术中,在东方古代(例如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等)的传统学术中,没有“哲学”这个术语。从古至今关于哲学的种种界定,都是西方的说法。譬如,把哲学看作“爱智慧”,是对睿智和哲理的追求。或者把哲学看作对“存在”的思索:“存在”何以会存在?它的本质怎样?它的实体是什么?等等。或者把哲学看作是对世界的知识之学(认识论):主体怎样把握世界?认识如何可能?认识得以发生的主观条件是什么?等等。或者把哲学看作是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人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人为什么要活着?人之生与死意味着什么?人生价值何在?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来自西方。西方学界把涵盖上述内容的学科,用philosophy这个术语来表述。19世纪,曾经留学荷兰、深受当时法国孔德实证主义和英国穆勒功利主义哲学思想影响的日本学者西周时懋(1829-1897),在1874年所著《百一新论》一书中,把西方学术中philosophy翻译为汉字“哲学”(西周熟悉汉语,他幼年学《四书》﹑《孝经》,后来进修朱子学,还研究过荻生徂徕的学问),同时创译了我们今天仍然使用的“主观”、“客观”、“理性”、“悟性”、“现象”、“归纳”、“演绎”等等哲学名词。之后,中国学者、曾任中国驻日本外交官的黄遵宪(1848-1905),又把“哲学”这个术语介绍到中国来——他在1885年初刻本的《日本国志.学术志》里,讲到日本东京大学的学科分类时,就使用了“哲学”两字。但是在19世纪末,“哲学”与“穷理学”、“智学”等术语混用;到20世纪,中国学界才有比较多的学者认可了“哲学”这个术语和这门学问。但也存在不少争论,直到现在某些争论还在继续。例如,何为“哲学”?何为“中国哲学”?中国古代有没有“哲学”?应该如何表述“中国哲学”(是叫做“中国哲学”还是“哲学在中国”)?
我认为,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把中国古代的思想家、经学家、玄学家、理学家、心学家等等称为“哲学家”,把他们的思想、学问称为“哲学”,也不是绝对不行;事实上现代以来我们的许多学者和他们的著作都是这么做的。但是,严格地说,中国古代思想家及其思想、学问,与从西方学术中引进的“哲学家”、“哲学”这些概念,是并不相同的。作为严格的学术形态之一的“哲学”学科,其在中国之建立、形成和发展,是晚近的事情,是20世纪的事情。在中国,“哲学”是“现代”意义上的一个人文学科——它姓“现代”而不姓“古典”。中国“哲学”的历史,不过百余年的时间。中国古代有哲人和圣贤对天地万物,对社会,对人生,对生死,特别是对天人关系和人际关系,对人的行为规范,对伦理道德等等的思考,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人文思想,产生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经学、玄学、理学、心学……但这些并非我们今天所称谓的“哲学”。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学问(儒、道、墨、释等等),中国的经学、玄学、理学、心学等等,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思想价值。它们是人类文明成果的一个光辉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与西方“哲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但它们又不同于西方的“哲学”。现代中国学者按照西方哲学学科的内容区划和模式设定——如所谓“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等,把中国古代经学、玄学、理学、心学之中的思想资料经过剪裁镶嵌进去,称之为“中国哲学”(似乎“哲学”在中国古已有之),这是值得商榷的。连某些外国学者也对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哲学”提出质疑,如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就认为,中国仅可以说有“思想”而无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他说:“说中国的思想、中国的历史、中国的科学等等没有问题,但显然去谈这些中国思想、中国文化穿越欧洲模式之前的中国‘哲学’,对我来说则是一个问题。”因为“哲学本质上不是一般的思想,哲学与一种有限的历史相联,与一种语言、一种古希腊的发明相联:它首先是一种古希腊的发明,其次经历了拉丁语与德语‘翻译’的转化等等,它是一种欧洲形态的东西,在西欧文化之外存在着同样具有尊严的各种思想与知识,但将它们叫做哲学是不合理的”。德里达的意见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20世纪以后,中国吸收了西方的学术思想、特别是有关哲学学科的思维成果,建立和形成了中国哲学。它是西方哲学与中国古代经学、玄学、理学、心学等等相遇、相识、相渗、相克、相交、相融的产物,它是地地道道的混血儿。
在中国,百余年来比较流行的对哲学的界定是:哲学是研究整个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的学问,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它的对象包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到人的思维。近年来,一些哲学家对上述哲学定义进行反思,吸收了存在主义哲学的一些思想,强调“哲学超越知识和科学”,把哲学界定为“是关于人对世界的态度或人生境界之学”,“是追求人与万物一体的境界之学”。当然,这些都是一家之言。
我对哲学的界定,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哲学无非是人对世界、对天人关系、对人际关系、特别是对人自身意义和价值的感悟、体验和思索。
有一位朋友听到这句话,立即提出质疑:“你还是用陈腐的观念、陈腐的方法来思考问题,你还是主客二分;要知道,‘人’已经死了,‘主体’已经死了,‘主客’已经泯灭了……”
是这样吗?也许并非如此?至少在目前的中国,这还是个问题。我们可以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
关于上面我对哲学所作的界定,需要做一些具体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