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恋爱决定女人的一生
34265600000049

第49章 同居?分居?

同居一词,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性解放”在美国风行一时,美国青年男女大都喜欢同居而不喜欢结婚。而在中国,同居一词一直到1994年6月才得以正式启用,在1994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将非法同居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确认了下来。从此,同居开始成为一种新现象。如今,未婚恋人同居,已经不再鲜见,甚至连双方家长,都不再像20世纪末一样,痛心疾首、顿足捶胸地痛恨同居的儿女们。然而,同居到底是否可取,分居是否更有利于情感,还有待商榷。

小九和露露,是大学时代的恋人,毕业后,为了节省租房和生活的开支,两个人顺理成章地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5年的打拼,小九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而露露则做到了外企的高层,两人的事业可谓顺风顺水。虽然还没结婚,但5年的同居生活,已经把两个人变成了“老夫老妻”,大学时代的热情与亲密,早已荡然无存。前段时间,小九领着几个技术人员做项目调研,常常要工作到半夜才能回家,怕半夜回家影响露露休息,小九就住在了办公室里。后来,为了方便工作,小九干脆在公司附近租了间公寓,只有周五下班后,才回到他和露露的小家。开始的时候,露露非常不适应,甚至怀疑小九是否移情别恋,然而,3个月后,露露却发现,小九回家的时候,她反而不适应了。睡觉的时候旁边有人打呼噜,躺在床上不能随意伸展,饭要认真做觉要早早睡。虽然她不适应,却发现小九和自己之间,又重新有了当年的冲动和激情,正所谓“小别胜新婚”,这“周末夫妻”还真的挺不错。

然而,大张和小依,却没有小九和露露那么幸运。大张和小依从大学二年级就开始同居,在两个人同居的5年间,经历了分分合合风风雨雨,小依还因为同居生活怀孕3次流产3次。可最终,两个人还是分手了。分手的时候,小依痛不欲生,可大张却头也没回,他说“我们的缘分已尽”。什么是缘分已尽,其实就是大张已经倦怠了这段爱情,厌倦了同居了5年的小依。男人和女人,在爱情上总是背道而驰。女人喜欢把同居当作迈入婚姻的第一步,而男人则喜欢把同居当作获得爱情的最后一步。同居的女人,更加依赖男人,更加贤淑守家;同居的男人,不再追逐女人,不再娇宠女人。

目前,社会对于同居,已经非常宽容,但宽容并不代表认可。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恋爱、同居、分手,就会被扣上“风流”的帽子;而女人如果早早与人同居,就会被扣上“不洁身自好”的帽子。而且,由于生理原因,同居对女性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男性。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妇科病,更容易怀孕。在同居期间,女性如果怀孕,大都会选择流产,流产对女性的身心的伤害极其巨大;未婚妈妈也不是没有,然而,选择做未婚妈妈,本身就是人生的一场悲剧。所以,对于女性来说,同居得不偿失,看似收获了亲密的情感,事实上不仅极有可能伤害到自己的身心,还有可能埋下潜在的爱情风险。男人们不会真的信任轻易和自己同居的女人,他们会认为,一个轻易和自己同居的女人,也会轻易地和别的男人上床。而且,同居的时间越长,彼此间的吸引力就越差,分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同居并不能帮助恋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调查显示,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率更高。因为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议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厌恶婚姻中的各种束缚。也就是说,从同居中未必能学到有效的婚姻经验,反而会阻碍结婚进程。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建议恋爱中的女人,在还没有正式打算结婚前,尽量和恋人分开居住。为了让爱情更纯粹些,让神秘更持久些,在同居or分居的问题上,当然选择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