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伤花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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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摇滚乐的天下 (1)

同时,由于迪斯科舞厅也并没有像官方想象的那样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受过专门训练的主持人们也常常播放西方摇滚乐,因而反对这类舞厅的鼓噪也再度扩大。1982年,官方主张这类舞厅必须严加控制,这类场合“都是青少年云集之地,成年人不感兴趣”,因而其中充满了“空虚和反艺术”的情调。官方报纸号召应当“正当地”组织舞厅活动,以便“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并在音乐声中进行严肃的交往”。

1983年,苏共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契尔年科就文化问题发表讲话,猛烈抨击西方文化,包括西方音乐。他称西方企图利用苏联青年人的心理。迪斯科舞厅被比作马赛码头边的下流酒吧。从此,在迪斯科舞厅跳舞又成了被禁止的行为,舞厅数量被严加控制,全莫斯科只准66家继续营业,即33个区中平均每区两家舞厅。舞厅中可以播放的音乐是由官方审定的曲目,其中没有任何西方摇滚曲目;在播放舞曲的间隙,还要播上一两段带政治性的条条款款训话。

也许,契尔年科对摇滚乐的定义最能代表在他们眼中摇滚乐究竟是什么,他说,摇滚乐“是一个地下兵工厂的组成部分,该兵工厂的武器则是用于暗中破坏苏联青年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的”(试比较大卫·诺贝尔的说法)。

同样处于炮火之下的是苏联的本土摇滚乐手们,许多乐队因为“意识形态不健康”而被禁演。直到1986年,苏联虽然最终出版了“披头士”的唱片,但官方明文规定,每年只准出版两种西方摇滚乐的唱片。直到戈尔巴乔夫的所谓“公开性”时期,虽然苏联在政治口号上尤其在实质上已经向西方归顺,但官方报刊上依然充斥着对西方摇滚乐的诋毁性宣传,比如将埃里克·克莱普顿和洛德·斯特沃德称为“种族主义者”,将大卫·鲍伊描绘为“希特勒的崇拜者”,视“吻”乐队为纳粹组织等等。

在70年代末的中国,某青年报曾将摇滚乐视为古怪而疯狂的音乐,是“腐朽的西方资本主义的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任何地位”。在80年代初的四川大学,“墙报比赛”中的一句“西方的嬉皮青年在摇滚乐中坠落,我们则像太阳一样冉冉升起”云云也曾被上下叫好。这是60年代消息灵通的红卫兵知道西方青年正在一种古怪音乐的催化之下加剧堕落,从而对把红旗插上白宫墙头更加信心百倍的心理的延续(一个少有人探究的问题是: 虽然西方造反青年视中国“红卫兵”为同道,“红卫兵”却似乎对他们的西方“同志”少有了解和理解)。1982年出版的《如何识别黄色音乐》则视摇滚乐为靡靡之音的最典型代表。《怎样看待海外流行音乐》则指出,迪斯科一类摇滚乐“情调多数是轻佻狂荡的、产生官能刺激的”;它对于我们造就一代新人毫无益处。这无非是将摇滚意识形态化的一个典型。事实上,摇滚已经和将要背上的恶名还有:“精神污染”的成员,“自由化”的代表,“和平演变”的先锋……

尤其值得人们深思的是,摇滚乐摇身一变,在某一天晚上又成了“改革开放”的象征,这是“唐朝”、“黑豹”、“呼吸”终于参加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庆晚会之后北京电视台的评语,但在中央电视台随后播出的实况录像中,靠袒胸露乳、“我为卿狂”而成名的香港三级片“巨星”叶玉卿也可以在全国人民的电视屏幕上故作纯真,“唐朝”诸人还是未能露一小脸。这一切真是令人回味无穷。

无论“意识形态”这一词汇被赋予了多少或神圣或低下的意义,我们依然可以将上述现象归结为意识形态对抗的结果,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将摇滚意识形态化的结果。(在此,我们无意抹煞意识形态的积极意义,应当指出,它对人类社会自有贡献。)

曾经在法国大革命中扬鞭跃马的骑兵军官安托万·德斯塔特·德·崔西也一直醉心于哲学,当他于18世纪末提出“意识形态”一词时,绝然想不到它(尤其是它将代表的内容)会对人类生活构成的巨大震荡。

无论后人对崔西的原意作如何五花八门的引申,他的意思非常清楚: 同18世纪任何伟大或平凡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他的“意识形态”观念也是用于反对神权和君权的,即反对先验的天赋观念,而力图将观念变为一门学问,关于观念(IDEA)的学问(LOGY)。而这一学问的基础无疑是被我们一向称为“唯物主义”的那种传统。

无论是伯恩斯坦视马克思主义为一种意识形态也好,还是卢卡奇、葛兰西对此的反驳也好,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唯物主义立场是不可更改的,其中的意识形态观念也必不例外。因而意识形态本身不应当被作为观察分析社会的最终基础。即使意识形态最终成为“科学”,也必须是对社会的本质的反映而绝非从本来立场出发作出推导。此即马克思说的原则不应成为出发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坚持这种立场是十分艰难的,表面上看,卢卡奇那种本质上一切意识都总是阶级意识的立场,甚至“是一种受阶级制约的对人们自己的社会的、历史的经济地位的无意识”①的立场是太过武断了,然而摇滚两面受击的历史却说明此说有时候也会成为现实。

似乎正是为了解决意识形态泛滥的问题,卡尔·曼海姆划分了“特殊”与“总体”意识形态概念。“特殊意识形态概念”是指仅仅将一部分精神性经验与他人(无论是个人或集体)隔绝开来并由此构成对社会生活的曲解,其中只有思想的内容是社会产生的,形式和概念则不是,意识中所发生的一切的动机和源泉是主体未被承认的利益。总体意识形态概念则包括了思想的总体结构并要反映社会存在、规范社会经验。意识的曲解用不着处心积虑地去达到,而是只需与主体状况达成普遍的形式上的一致即可。我认为,重要的不是这种划分本身,而是曼海姆所谓“知识社会学”的现身:

“随着总体意识形态概念的一般形式的出现,关于意识形态的简单理论便发展成为了知识社会学,曾经是党派之争的思想工具变成了社会及思想史研究的一般方法。”②

曼海姆本人既强调“存在决定意识”,也反对僵化的客观性(无论这一点他是否做得到),但他所提倡的立场能做到的人极少,他所描述的现象则四处可见,至少摇滚乐的历史证明,并非只有一种主义、一种立场体现了“总体意识形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