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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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7)

【真题链接1】一批转口的货物于2003年6月1日进入某保税仓库储存,到2004年5月底因故没有出库,经海关批准延期3个月,但到期仍未出库。按规定海关对这批货物可以提取依法变卖的时间为()。(2004年)

A.2004年8月底以后    B.2004年11月底以后

C.2005年5月底以后    D.2005年8月底以后

【答案】B

【解析】海关准予保税的期限,实际上也是海关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期限,因此这个期限(含延长期)的最后一天就是保税货物应当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日期,如果超过这个日期3个月仍未办结海关手续,海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将有关货物提取变卖。保税仓库储存保税货物的期限,规定是1年,1年到期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题中,海关批准延长3个月。2003年6月1日进库,2004年5月底1年到期,延长3个月,所以应当是2004年8月底到期,再加3个月,2004年11月底后海关才可以提取依法变卖。

【真题链接2】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的货物是()。(2007年)

A.进口货物    B.进口货物,出口货物

C.出口货物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答案】A

【解析】本题中,A项属于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的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真题链接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2008年)

A.可以自理报关,不能代理报关

B.既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代理报关

C.可以代理报关,不能自理报关

D.既不可以自理报关,也不可以代理报关

【答案】A

【解析】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是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不同时拥有报关企业身份的企业。因此保税仓库可以自己报关,但不能代理他人报关。

【真题链接4】下列货物中,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是()。(2009年)

A.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B.进境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口油料

D.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答案】A

【解析】保税仓库的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因此A项正确。

4.1.12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有:①一般贸易出口货物。②加工贸易出口货物。③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④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①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②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③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③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如下: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的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的出仓货物出境时,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的单证,并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入仓没有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出仓离境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①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真题链接】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更换货物入仓前,被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出仓。()(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不正确。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4.1.13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放弃的货物由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

保税物流园区的禁止事项包括:①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②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③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①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②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③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④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⑤国际中转。⑥商品展示。⑦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的报关程序如下:

(1)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使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商品,应当照章缴纳;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入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除外)。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提交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境外运入园区。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及其代理人可以先提交舱单将货物直接运到园区,再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4.1.14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区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也就是说既有保税加工的功能,又有保税物流的功能。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交验许可证件。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付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