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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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3)

(4)兴奋剂进出口管理

根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管理。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单位应当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验放货物后,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进出口单位应当在海关验放后1个月内,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取得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后未进行相关进出口贸易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于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原准许证退回发证机关。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境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无法出具处方,或超出处方剂量的,均不准进出境。

进出口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对《兴奋剂目录》中的“其他品种”,海关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3.1.6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音像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3.1.7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管理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中国人民银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进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于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真题链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并由海关实施监管。()(2009年)

【答案】×

【解析】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进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于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3.1.8有毒化学品管理

有毒化学品指的是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对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3.1.9农药进出口管理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农药目录》所列农药合法进、出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证明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发新证。

对一些既可用作农药也可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出口,则企业不需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对此类商品,进出口通关时海关不在验核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3.1.10兽药进口管理

兽药进口管理指的是我国农业部依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进出口兽药实施的监督管理。受管理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企业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3.1.11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法检目录》中属出境管理的商品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依照有关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进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境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向海关申报出口下述范围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①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②出口纺织品标识。③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④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法检目录》中属进境管理的商品以及《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依照有关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进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入境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向海关申报进口下述范围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入境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①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②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③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鉴定)。④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⑤进口旧机电产品。⑥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⑦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或特殊物品等。

【真题链接】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2007年)

A.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

B.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C.进口旧机电产品

D.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中的四个选项都属于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适用范围,其他的还包括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鉴定);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或特殊货物。

3.1.1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前,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发证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统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报关规范包括:

(1)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出口经营者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商务部审定。对进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者商务部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验放。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证面内容,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进出口许可,并凭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真题链接1】下列商品类别中,既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又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是()。(2009年)

A.监控化学品

B.放射性同位素

C.生物两用品

D.易制毒化学品

【答案】A、D

【解析】2009年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64种)、易制毒化学品(42种)、放射性同位素(8种)共三类。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52种)、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63种)、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44种)、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64种)、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37种)、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85种)、易制毒化学品(58种)、计算机(6种)等共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