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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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2)

【真题链接5】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2008年)

【答案】×

【解析】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因此本题不正确。

【真题链接6】进口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进口许可证。()(2009年)

【答案】×

【解析】凡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进口或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3.1.3进口废物管理

进口废物管理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所实施的禁止、限制以及自动许可措施的总和。这里的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

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许可证。

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报关规范包括: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2)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中的废物。

【真题链接1】下列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2006年)

A.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B.存入保税仓库的废物必须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

C.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

D.向海关申报允许进口的废物,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答案】A

【解析】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真题链接2】下列证件实行“非一批一证”的管理的是()。(2009年)

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口证明书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废物进口许可证

D.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答案】C

【解析】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真题链接3】下列废物中,属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的有()。(2008年)

A.城市生活垃圾

B.工业固体废物

C.液态废物

D.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答案】ABCD

【解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因此本题中的四个选项都正确。

【真题链接4】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均应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2007年)

【答案】√

【解析】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进口。

3.1.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以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明》)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称《物种证明》)的形式,对《目录》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理。

(1)物种证明

对于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须事先申领“物种证明”。“物种证明”由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统一按确定的格式制作,不得转让或倒卖。证面不得涂改、伪造。

“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只适用于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在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持证者须于1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使用多次“物种证明”进出口有关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机关。

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物种证明”规定的口岸、方式、时限、物种、数量和货物类型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对于超越“物种证明”中任何一项许可范围的申报行为,海关均不予受理。海关对经营者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质疑的,经营者应按海关的要求,向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申领“物种证明”;属于“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应申领“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经营者未能出具证明书或“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公约证明

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公约证明的适用范围包括:①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的进出口通关。②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公约证明。

公约证明的报关规范包括: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公约证明及其他有关单据。②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非公约证明

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非公约证明的适用范围:①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通关。②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

非公约证明的报关规范: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非公约证明及其他有关单据。②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1.5进出口药品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指的是为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其他法规,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1)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麻醉药品的报关规范包括: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②《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麻醉药品的适用范围包括:①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③对于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范围。

【真题链接】在下列进出口商品中,()系《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麻醉药品,货物所有人应当凭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2009年)

A.咖啡因

B.去氧麻黄碱

C.鸦片

D.可卡因

【答案】C、D

【解析】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因此C、D两项正确。

(2)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精神药品的报关规范: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②《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精神药品的适用范围:①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包含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③对于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范围。

(3)一般药品进口管理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商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一般药品的报关规范包括:①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②《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③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的管理要求。

一般药品的适用范围:①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等药品。②进口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源筛查用诊断试剂等。③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④对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的单位,必须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有关规定,主动到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