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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行政办公管理(37)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3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奖励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6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4件提案以上发给前3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会议提案改善方案范本

会议提案改善方案

第一条为期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借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还可提出书面改善方案,为此,特定本方案。

第二条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

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

2提案规章的修订。

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

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

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事项。

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

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

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

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

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

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事项。

第三条提案手续如下:

1应使用规定的提案建议书用纸。

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

(1)提案人。

(2)所属单位。

(3)案由。

(4)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画或说明资料)。

(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

第四条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第五条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损害。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秘密文件的保密期。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计算机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子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子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10元以上500元以下工资: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机要文书管理规定范本

机要文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订的。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第二条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会议提议,公司总裁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1关于公司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4关于公司产品的重要事项。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第四条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按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

1秘密。不能向部长、处长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2机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3绝密。不能向部长、处长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第五条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部长负责,但公司总裁可以命其变更。

第六条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部长负责印制和传达。

第七条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总务部长保管。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处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进行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第十一条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部长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第八条规定的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第十二条秘密文件或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部长负责,请专门代理店或协作工厂进行分发和传送,但必须履行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手续。

第十三条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时间,由所管部长负责销毁。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惩罚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范本

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第一条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按本规定实行。

第二条重要文件分为以下四种,分别处理。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1最重要文件(日常用)。

2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3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

4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需经常查阅、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阅的文件。

第三条在紧急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加以保管,但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亦可作适当变更。

1地下室、仓库存放公司特别重要的文件。

2各业务处室保险柜存放各部、处、室的重要文件。

3现场保管(在各部、处、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上级对现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第四条各种重要文件的分类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可另行规定。对文件进行保管时,同一内容的系统文件必须按地区加以区分后保管,最重要文件尤应如此。

第五条重要的账票或文件,在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替代时,即在确认除原件外没有其他可以反映其内容的文件,该件如发生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障碍时,需将该件作出表示其内容的特别标记,办理另置安全场所保管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各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实施,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总务处承担。各业务主管处室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总务处。总务处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到平时的使用。

第七条将各业务科室文件搬出加以收藏时须按如下规定执行,但在公司有特别指示时须遵照执行。

1正常情况下文件处理完结时。

2在特别紧急危险时。

3在发表紧急状态宣言时。

第八条收藏文件仓库的位置,根据文件的数量等由总务处决定。在搬运、收藏文件时要注意准确无误地置于各自位置。当确认文件数量大,保管场所不足时,应预先与总务处协商,要求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第九条对于保管期满的文件,总务处在征求业务主管处室领导意见后可予以销毁。

第十条对于重要文件,在公司没有特别命令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分社及工厂的文件,在无特别命令时除第三条之外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并将期满文件处理方案呈报本公司总务处。

四、保密准则范本

保密准则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公司员工不准向外界泄露已确定为公司秘密的有关公司内部情况或虽未确定为秘密但尚未公开和不宜公开的有关资料、计划、部署、工程标底等。

3上级及公司各部门发文如需保密的,应加以注明。

4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下发的“三密”文件、保密图表、资料等,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不准带回家或其他公共场所。要认真做好“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并于年终进行整理,该销该存、分类处理。

5对不准拍照的设备、图表、资料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或采取掩蔽措施。

6加强对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凡需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非本部位工作人员,应执行公司“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规定”。

7对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者以处罚。

8本制度自××××年××月××日制订××年修订执行。

五、机密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机密文件管理制度

1范围确定

(1)生产设备设计图:具有专利性与独特性的机械设计图以及生产设备布置图。

(2)技术性的资料:独特技术性的操作标准,与他人技术合作或他人技术指导资料,产品配方,产品开发,改良或试验资料,国外现场实习报告及其他技术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3)业务性的资料:销售成本资料,市场情报,国外业务考察报告及其他业务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4)其他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认为有必要列入机密文件管理之一切资料。

2保管部门

(1)外来机密文件应以各公司总经理室为保管部门;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准予事业部、研究所或工厂所在地保存者,应以事业部经理室、研究所所长室、驻厂经(副)理室或总经理指定之部门为保管部门。

(2)属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自行建立的专业性机密文件,应以各事业部经理室或厂区文书管理部门为保管部门。

(3)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的机密文件,属各部门承办的专责性质者,应以各部、室、中心为保管部门。

(4)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定),负责机密文件收发、登记及归档等事务。

3外来机密文件处理

(1)外来机密文件由代表公司取得该文件的人员经送该公司总经理室机密文件保管人员,以“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登记,呈请总经理核派经办人(主办人)及指定处理期限后,其分文、经办、复文或主动发文均依规定流程处理。其递送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假手他人。

(2)若文件内容影响公司权益重大时,保管人员予文件分类办理时,应以影本为之,原文件由保管人员妥为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