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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人力资源管理(28)

各个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董事出任,每个委员会3~5人,可吸收非董事的专家和公司高级人员参加。专门就某一范围问题分工负责,进行前期研究,将各种议案、事件提交董事会决策。

九、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1董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董事会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2本公司董事会费用:

方案1:每年定额万元;

方案2:实报实销;

方案3:从年经营额中提取%。

3董事报酬。

(1)在本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其工资待遇;

方案1: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方案2:从属公司董事会工资制度。

(2)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支付董事补助金。

十、附则

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与工作条例

一、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二、监事会工作条例范本

监事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

1监事人选必须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质疑,要求说明。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

监事长由监事会2/3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5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职权。

2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①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②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③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④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⑤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⑥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3监事会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月和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八、监事会机构设置

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行政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十、附则

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监事会。

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岗位职责

部门通用职责

一、行政部职责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实施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行政后勤和保卫工作计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度后勤用款计划,搞好行政后勤决算工作,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5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订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6负责做好公司经营用水、用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用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8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10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门卫应严格检查、验证,物证相符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者,门卫有权扣留,由保卫科查处。

11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12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人事、企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员、炊事员、保卫人员、维修工等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岗位优质服务评比活动。

1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部职责

1制定公司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编制定员定编方案,提出机构调整和岗位增减的提案。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7编制年、季、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8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9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1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

12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4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培训模式及体系。

15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和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