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中国煤炭产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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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煤炭产业组织的优化(2)

令Nt表示在时期t煤炭产业中的厂商数量,t=0时,Nt也为0。在时期t时,如果有Nt-1=N*(这里的N*为煤炭产业步入成熟阶段能够支持的最大正盈利的厂商数量),则所有的现有厂商会继续留在行业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发生,厂商数量会动态地保持在N*的均衡水平上。如果Nt-1<N*,就有N*-Nt-1个厂商进入的市场空间。假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个在位企业退出,即在时期t退出厂商的数量Yt=0;然而,这时期却会有企业进入发生,假设进入后产业内的企业数量为N,即有N-Nt-1个企业进入。由于每一个试图进入的企业并不知道在时期t是否有其他的企业决定进入,即是说,每一个试图进入者都是独立地作出是否进入的决策,其进入的概率为(N*-Nt-1)/(N-Nt-1)。因此在时期t进入的厂商数量Xt就是一个可以取[0,1,…,N-Nt-1]的随机变量,该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服从二项式分布。相应地,如果Nt-1>N*,那么煤炭产业中就存在Nt-1-N*个过多厂商将会退出煤炭产业。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时期t没有新厂商进入,即Xt=0。与上面对进入的假设相类似,假设在时期t每一个在位厂商退出的概率是(Nt-1-N*)/Nt-1,所以在时期退出的厂商数量Yt就是一个服从二项式分布,可以取[0,1,…,Nt-1]的随机变量。

显然,Xt、Yt、Nt是由时期t-1的厂商数量Nt-1决定的,当给定Nt-1时,Xt、Yt、Nt独立于过去的进入和退出。所以,进入和退出的动态是由马尔可夫过程决定的。

由上述分析,只要产业内企业的数量不等于N*,进入和退出就会继续发生,使得产业内企业数量在动态上的分布发生变化。但是,对于任意的t,E(Nt)=N*,即是说,不管产业内企业数量在动态上怎样变化,却总是会向均衡数量N*收敛。每一个时期t进入和退出的相互作用会抵消Nt-1对N*的偏离,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Nt会越来越向N*收敛。这就决定了V(Nt)在动态上是递减的,而且Nt-1越趋近于N*,在时期上所期望的进入和退出的厂商数量就减少,即E(Xt)、E(Yt)也是动态递减的。

联系到煤炭的总需求(D)和总供给(S),D与S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影响到煤炭产业的均衡企业数量(即N*)以及煤炭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分布(即Nt)及其动态变化。

如果Nt-1<N*,极有可能发生S<D,则在利益驱动下,t时期会有Xt数量的新企业进入。理性的进入者会使Xt≤N*-Nt-1,这是因为,如果过多的进入使Xt>N*-Nt-1,必然会引起企业之间的无序、过度竞争,其表现可能就是大打价格战,新进入者无利可图。当然,如果在Nt-1<N*,却发生了S>D,这说明在时期t煤炭产业不能根据已经变化了的需求状况来调节煤炭产业的均衡企业数量(即N*),一部分企业不能顺利退出,造成生产能力闲置与浪费,社会资源配置劣化。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这时不会有新的企业选择进入,如果此时仍有新的煤炭企业进入,这可能反映新进入者的非理性,也可能是受到其他因素干扰所作出的进入决策。

如果Nt-1>N*,必然会使S>D,必然引发过度的无序竞争,一些规模小、资本实力不足、管理落后的企业会选择以某种方式退出,使Nt向N*收敛方向发展。如果此时有新企业进入,一定是某种超经济的势力使然。

(2)煤炭产业企业数量的研究。应用煤炭产业企业数量的理论模型,可以解释中国煤炭产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企业数量及其形成机制,进而得出中国煤炭产业均衡的企业数量并进行其结构安排。

20世纪80年代之前,煤炭产业严重失调,新老矿区、新老矿井接替脱节,煤炭供给(产量)不能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即S<D。其时,煤炭生产主体主要是国有煤矿,因此,显然存在着煤炭企业数量远低于均衡数量N*,根据煤炭产业企业数量的理论模型,此时会有明显的企业进入过程,厂商数量显著增加从而向N*趋近。从煤炭产业的实际运行来看,在“有水快流”和允许、鼓励多种经济主体办矿政策的感召下,煤炭企业数量在80年代急剧增加,从而带动了原煤产量几乎呈直线增长(参见表6-1和图6-1)。但从表6-1和图6-1中可以发现,90年代煤炭产量仍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这也就是说,20世纪80年代新进入的煤炭企业数量还没有使煤炭企业总数充分接近均衡数量(即Nt没有充分趋近N*),煤炭企业数量的发育仍然不足。

、20世纪90年代,煤炭产业步入市场化改革道路,尽管80年代的调整使得煤炭产业的厂商数量Nt有所增加,但仍然没有彻底改变供给未能满足需求的局面,加之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开放、进入壁垒降低,煤炭产业的厂商数量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其中尤以乡镇和个体煤矿的数量增长为主。1990年,约有5万处乡镇和个体煤矿,原煤产量为40417万吨阎长乐:《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而到1995年,乡镇和个体煤矿就快速增加到8万多处,生产原煤596556万吨阎长乐:《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占1995年煤炭总产量的462%。1997年煤炭产业的厂商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当时的大大小小煤矿超过了82万个,使得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即S>D)。煤炭市场企业数量的急剧扩张使得煤炭市场出现了过度、无序竞争,产业整体效益低下。基于这样的事实,不难推断,82万个煤矿已经大大超出了煤炭产业均衡的企业数量(即Nt≥N*)。随着其后政府一系列有关“关井压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参见第五章的分析),到2001年年底,全国共有煤炭企业约25万处,乡镇和个体煤矿约23万处。

经过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调整,煤炭产业的企业数量急速回落,从2001年开始,煤炭行业逐步走出了困境。尽管存在着局部和有些品种煤炭供应偏紧的状况,但总体上实现了煤炭供需的基本平衡。

基于上述煤炭产业企业数量变化的实证分析,考虑到煤炭产业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安排,笔者认为煤炭产业企业的均衡数量(N*)可以确定为2万处左右。

(3)煤炭产业企业结构安排。煤炭产业企业结构安排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直接决定着煤炭产业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基于煤炭赋存、煤炭产业特征、煤炭需求预测以及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和建立有效竞争的煤炭产业组织的研究,笔者认为煤炭产业应该建立大企业主导的市场结构,在2万个煤炭产业企业的均衡数量当中,基于现实可能性,按着地域、市场、品种、资本等原则,建立十几家年产亿吨级和05亿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它们的产量比重和市场集中度达到60%左右;其余的产量由百万吨、千万吨级企业和乡镇、个体煤矿生产。

这样的煤炭企业结构安排是有利于也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竞争的煤炭产业组织的。

3煤炭产业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选择

(1)可能的现实路径选择。基于中国煤炭产业目前严重的无序过度竞争、产业内企业数量仍然超过均衡数量的现实,要形成大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实现煤炭产业的有效竞争,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该通过合并、转产或破产等企业退出行为以减少过多的企业数目;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创新,把分散的生产能力集中起来,这应该是实现煤炭产业有效竞争目标模式的现实选择。

在煤炭产业,对于大型煤炭企业,企业制度创新就是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对于大量的中小煤炭企业,特别是乡镇和个体煤矿,企业制度创新却不一定都要搞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可以走一条多元化的乡镇和个体煤矿企业制度创新之路。具体说来,在煤炭资源赋存丰富的地区(县、乡镇),可以采取“公司+矿井”的企业制度模式,这里的公司,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扶持某个较大企业设立,矿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公司统一管理与组织下进行;在其他地区,允许独资或合伙煤矿存在,但要强化政府规制。

(2)不同路径选择的效应分析。一些煤炭企业(主要是规模不大、资本不足、效益不佳的企业)可以通过新建或者资本市场的并购实现转产,从过度竞争的煤炭产业中退出。不过,由于进入新的市场需要淘汰原有的专用性设备、对企业员工进行新的培训和一定数量新的投资,对于这部分已经竞争失败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面临超过其能力和信用的融资困难,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援助,以促进资源在产业间的顺利流动。

破产是企业退出市场的直接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煤炭产业市场竞争态势的日趋激烈,必然会有一些资源枯竭、扭亏无望或者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煤炭企业以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不过,煤炭企业大多远离城市,即使有些煤矿位于城区但当地经济也往往不是很发达,而是形成了过分依赖煤炭开采的畸形的经济结构。这样,煤炭企业破产就会面临大量的失业人员无法安置、退休职工生活失去保障,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处理不好还可能引发社会震动,影响社会稳定。

转产和破产的退出路径不仅会使整个产业的企业数量绝对下降,还意味着整个产业的产能绝对下降。这对于过度竞争的煤炭产业,将有利于实现供需均衡和煤炭产业整体绩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