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墨子提出“三表”说,也表现出对经验的重视。墨子指出认识是有其真理性标准的,他说:“言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墨子·非命上》)由此出发,墨子提出了所谓“三表”说:
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
这里,墨子提出了判断认识真理性的三条标准。第一条寻“本”,即认识真理性的根据,他认为应该“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前人的历史经验为根据来判断是非之真伪。第二条推“原”,“原”有“察”的意思。他认为判断认识还应“原”于“实”,即察究人民群众耳闻目见的直接经验(实),以此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重要参照。第三条察“用”,他认为应考察政令在实施过程中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实际功效,并以此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三表”以“事”(历史经验)、“实”(直接经验)、“用”(功利效果)为判断言论真伪的标准,都贯穿着排除主观成见、尊重客观实际、重视感性经验的客观精神。重要的是,墨子重视并强调下层“百姓”、“人民”的生活实践在认识中的意义,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当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三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其以客观事实、直接的或间接的经验作为判断认识的标准,仍然是一种经验论的标准,还远远达不到我们今天说的“实践标准”的高度。
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墨子提供了中国古代哲学重视经验认识的最早的典型。值得注意的是,墨子还第一次发现并揭露了孔子思想中存在的“生知”与“学知”、非鬼神而又主祭祀的矛盾。有一个学者叫公孟子,他一面维护儒家“富贵在天”的天命论,一面又尊重儒家“君子必学”的态度,墨子对此批评说:“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葆而去亓冠也。”(《墨子·公孟》)又,公孟子一面维护儒家的“无鬼神”的观念,一面又接受了儒家“君子必学祭祀”的做法,墨子对此批评说:“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网也。”(《墨子·公孟》)这些都反映出墨子客观务实的态度,这种态度与其经验论的认识论有着必然的联系。
墨子虽然看重经验认识的意义,但同时也不否认理性思维的作用。他提出的“察类”、“明故”的口号,表明他已看到了感性经验的局限性。墨子在论辩中常说“子未察吾之类,未明其故也”。“察类”就是要搞清事物的类本质,“明故”
则是强调分析事物的原因或行动目的。这其中已包含了“以往知来,以见知隐”
的逻辑推理。而且在论辩中,墨子也注意运用一些逻辑分析的方法。这些对于弥补其经验论的偏颇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老、庄:认识就是“体道”
孔孟主要以社会人伦和道德为认识对象,其认识活动虽然基本没有脱离社会现实生活的过程,但却夸大了人的理性和能动的方面;墨子以客观世界为认识对象,重视感性经验对认识的作用。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则把人的认识对象推向那幽深玄远、超言绝象的本体世界———“道”。“道”在老庄那里,既不完全同于感性的物质存在,又不能简单说成是精神性实体,而是中国哲学特有的关于世界本根的设想,是一种超物质的绝对。“道”体现了实体(真实存在)与普遍规律、最高认识和精神境界的合一。在这里实体与功能、存在与认识常常并不明确区分。这种普遍性、绝对性、模糊性特征,决定了老、庄在认识论上选择了直觉论。具体来说,老子和庄子走向直觉主义的方式和途径又有一些不同。
(一)老子的静观直觉论
老子是以“道”为认识对象的。“道”的模糊性、普遍性、绝对性特征,决定了老子选择直觉的方式去体认。老子认为,“道”是感觉不能感知,逻辑不能分析,概念不能把握的东西,因此诉诸通常的感性经验方式或理性认识方式,不仅不能把握道,反而会离“道”的本质更远。只有排除感觉,超越理性,以一种整体、直观的或直感的方式才能认识和把握它。老子说:“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老子》四十七章,下引仅注章名)老子强调“不出户”、“不窥牖”、“不行”、“不见”、“不为”,都是在力图超越实践和经验,要割断人的感官同外物的联系,甚至提出“塞其兑,闭其门”(五十二章),主张关闭人们感知外界事物的一切通道。老子走向这种整体直觉的路径,是由其道的特性决定的。在老子看来,“道”本身是超越人们的感觉的:“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十四章)“道”是最全面的因而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十一章)。所以,凭借感觉经验不仅不能把握和认识“道”,而且十分有害:“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四十七章)老子不仅排除了感性,也否定人的理性。《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老子认为,语言、概念等理性形式总是具体的、有限的、相对的,它不能把握普遍的、无限的、绝对的“道”,所以“道”“无名”。相反,如果用恒常的语言概念去描述它,就不是这里所说的宇宙本原之道。说明老子已较早地发现了人类概念认识的相对性。由此,老子也否定一切追求知识的认知活动(“学”),认为愈是“学”,就越是对“道”本性、价值的否定:“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四十八章)“道”既不能通过感性经验而获得,也不能用理性思维来达到,按照老子的说法,就只能靠“静观”、“玄览”
的直觉方式来把握。老子说:“涤除玄览。”(十章)“览”、“鉴”古通用,“玄览”即“玄鉴”,指保持心灵深处的明澈如镜,就能照察事物。但“玄鉴”要经常“打扫”
即排除感觉的纷扰,清理嗜欲的屏障。在他看来,“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是“体道”的良好心理状态。总之,保持心的虚静,排除感性经验,超越理性思维,通过一种内省的体验、非逻辑的直觉,才能完整地把握宇宙本体和普遍的发展法则(道)。这种直觉思维在形式上追求认识的直接性,在内容上则表现为一种整体性、全面性。整体地直接把握是其突出特点。老子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开显直觉思维的哲学家。
(二)庄子:“心斋”、“坐忘”,与道冥合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直觉论,其直觉的认识论是以相对主义为基础的。
老子已经注意到认识和概念的相对性,庄子则把它进一步推向相对主义。
这种以相对主义为特征的认识论是作为儒家、墨家的独断论的对立面出现的。
庄子认为,儒、墨在思维上的绝对化倾向,才导致其各执一端,争论不休,使“道”
隐而不显,说:“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庄子·齐物论》)
他们的争论常常是“自是而相非”,甚至往往“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庄子·齐物论》),这在庄子看来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庄子认为,从道的观点来看,万物是齐一的(“万物一齐,孰短孰长?”见《庄子·秋水》),所谓大小、美丑、贵贱、长短、善恶、然否等等差别都是相对的,他说: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事物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中,所以生成、毁灭是在不断转化,一切具体事物都是可变的,其存在是相对的,因此一切事物也都是无差别的。他又说: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薒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
(《庄子·秋水》)
庄子认为“道”是脱离一切具体事物的无差别的境界,也是最高的认识,所以从道的观点来看,万物本来没有差别,一切差别不过是人的主观成见造成的。
庄子由齐一万物,走向了齐一是非。他认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万物没有彼此之分,所以对万物的认识也无是非之彰。那种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是与非,都不可能成为唯一绝对的真理。只有超脱一切是非的“道”才是真实的、最高的认识。故“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庄子·齐物论》),是说有了是非差别,是对道的破坏或亏损。所以,“与其誉尧而非桀,不若两忘而化其道”(《庄子·大宗师》)。“化其道”就是要与道合一,表现在认识上就是“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庄子·齐物论》)。就像人处在环中,可以以无是非应无穷之是非,这就算把握了“道枢”(齐是非的关键)。
这种相对主义思想方法,导致了庄子对恒常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怀疑和超越。庄子在《应帝王》中借倏、忽二帝欲为“浑沌”开凿像人一样的七窍,其结果“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的例子,说明耳目感官不仅无用反而有害,所以最好是“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对于人类理性,庄子同样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其表现之一,就是怀疑人类理性能够达到客观真理,甚至否认人们关于事物的真理和真理标准的存在。庄子在《齐物论》中举例说,民、鳅、猿猴各喜欢自己的住处,三者“孰知正处?”民、麋鹿、蝍蛆、鸱鸦都有各自喜好的食物,这四者又“孰知正味?”毛嫱是人公认的美人,但“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在庄子看来,认识“主体”各有自己的标准,所以普遍的客观性的真理是不存在的。这样,庄子从认识的相对性、真理标准的相对性,就走向了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由此,庄子进一步认为,人们关于是非的辩论也是徒劳的。庄子说:如果“我”与“若”辩论,辩论双方无论哪方胜利,都难以确定谁是谁非(“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即使找一个第三者来裁决,也无法确定谁是谁非,其结论就是“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齐物论》)庄子这个例子包含着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为在主观范围内是找不到真理标准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反对主观真理论的意义。同时,庄子指出,要判明真理须“待彼”即到主观之外的对象本身去找标准。不过庄子又认为对象本身也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庄子·大宗师》)庄子通过相对主义手法,否认了人的理性能达到客观真理,也否定了客观真理本身。所以,庄子把一切是非论辩都看成如同猴子不懂得“朝三暮四”
与“朝四暮三”是“名实未亏”,而表现出一喜一怒一样,是“劳神明”。其结论就是:“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齐物论》)
其表现之二,就是庄子怀疑语言、概念和逻辑思维能够把握最高真理———
“道”。庄子说:“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因为,首先,“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庄子·齐物论》)。道是整体,是全,是无限,道不能分割,而语言概念又总是具体的、相对的,用这种具体的、相对的名言概念去把握整体的、无限的道,就会将其分割开来,这样一落言筌,即成有限,故难以把握道。其次,庄子认为概念是确定的,只能把握静止的对象,而对象本身则是变动无常的(“其所待者特未定也”。见《庄子·大宗师》),所以概念无法把握道。
再次,用概念表达事物,总是要对它进行规定,规定就是否定。而“道”是全,因而是概念无法规定的。庄子所说的“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庄子·齐物论》),就是这个意思。
庄子认为只有超越感性的同时也超越理性,靠一种神秘的直觉方法才能达到对无限之道的把握。这就是庄子所说的“心斋”、“坐忘”。何谓“心斋”?庄子借孔子的口说:“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庄子·人间世》)“心斋”就是要求保持心之虚静,以心直接冥合大道。“坐忘”,即“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堕肢体”、“离形”就是“忘身”;“黜聪明”、“去知”就是“忘神”、“忘己”,即抛弃感觉和思虑,忘形忘神,通过心的神秘体验而与道冥然相合。在庄子看来,到了与道冥合为一境界之人(真人),就“不知悦生”,“不知恶死”,甚至会既超越感觉,“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庄子·大宗师》),又超思维:“无思无虑始知道”(《庄子·知北游》)。总之,否定、超越恒常的认识,以一种神秘主义的直觉来体道,这就是庄子以相对主义为基础的认识论的最后归宿。
不过,庄子的认识论虽然以超越恒常的感觉与思维为认识特征,但它以相对主义否定了儒、墨以来的绝对化思维,在认识史上仍有其积极意义和合理因素。
列宁说:“辩证法,……包含着相对主义、否定、怀疑论的因素,可是它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庄子发现了认识对象、认识本身、真理及其标准的相对性,这对于已往那种“非此即彼”的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无疑是一次冲击,也包含着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但庄子最终把它归结为相对主义则是错误的。其次,庄子以怀疑论的形式发现并揭露了认识过程中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思维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等对立的相对性,这对于推进认识论的发展是有一定意义的。
五、坚持经验认知的后期墨家、稷下道家和荀子
老、庄虽然否定了孔、墨的绝对化思维,但却走向了神秘主义直觉。战国中后期,认识论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动向。客观实践和经验认识重新受到重视,理性认识的价值被重新肯定,逻辑思维有了较大发展。后期墨家、稷下道家、荀子的认识论就反映了这种动向。
(一)后期墨家尊重实践,统一感性与理性的朴素辩证认识论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重视实践、重视感性经验的传统,同时又克服了其狭隘经验论倾向,重视了理性思维的作用,把认识论向前推进了。
后期墨家认为,认识的作用在“摹略万物之然”(《墨子·小取》),即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它既不同于孟子以天命和道德理性为认识的对象,也不同于道家以超越的、绝对的“道”为认识对象,而以客观世界为认识对象,认识论开始转向尊重实践、重视自然科学的理性认知的方向。后期墨家肯定了人的理性能力:
“知,材也”(《墨子·经上》),即认识必须有认识能力。“知材”也称为“所以知”,具体分为可感知事物的“五路”(五种感觉器官)和可以进行理性思考的“(知心)”、“虑”(理性思维)。它认为认识能力固然是认识的必要条件,但光有认识能力并不一定能产生认识:“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墨子·经说上》)认识必须开始于人的实践获得的感性经验:“知,接也。”(《墨子·经上》)
“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墨子·经说上》)认为只有感觉器官在接触外界事物的过程中,才能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感觉、表象。并且指出,只有通过感官接触事物才能产生知觉、表象:“惟以五路知”(《墨子·经说下》)。如果不与外物接触,仅仅在主观范围内还不肯定能得到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经说上》)可见后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前期墨家重视感性经验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