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音乐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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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歌曲”探源

歌曲,是音乐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歌词与曲调构成。歌曲必须通过演唱才能为听众所感受而产生艺术效果。那么,“歌曲”一词是怎么来的呢?

现代汉语中的“歌曲”一词,是从古代汉语中“歌”和“曲”两个含意有所不同的词组合、演化而来的。

“歌”,这个字起源可能比较晚,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还没有见到这个字。“歌”字的右边是个(打哈欠的)“欠”字,甲骨文写作,像是一个人跪着张大嘴打哈欠的形象。因为唱歌也要张嘴,所以用欠字为意符。跪着的人形正反映了古代乐工的身份。“歌”字左边的哥,是个声符。所以,歌是个形声字。

“曲”,这个字在小篆中写作。《说文解字》记载:“曲,像器曲受物之形。”清代著名古文字学家段玉裁注释:“引申之为凡委曲之称。又乐章为曲,谓音宛曲而成章也。”可见,“曲”原来是一种旁曲而可以盛放物品的器皿的名称,转意引申为歌曲,是表示歌声婉转曲折的意思。我国远古时代的宗教歌曲和劳动歌曲,旋律大都比较简单平直。后来,旋律有了变化发展,特别是一些抒情性民歌中出现了比较婉转动听的旋律,这类民歌即称为“曲”。我国先秦文献中有“献曲”之说(见《国语》),就是收集民歌供周王了解民情的意思;汉初收集的先秦文献中,还有“声曲析”一类书籍,可能就是指经过整理的古代民歌集的曲谱。

我国古代将不用伴奏的清唱(多数是民歌)称为“曲”,也称为“谣”;加上伴奏的则称为“歌”。大约在唐朝以后,“歌曲”二字就逐渐连在一起而通用了。直至现代,“歌曲”则专指一种用声乐来演唱的艺术形式(包括有伴奏和无伴奏的),而与由器乐演奏的器乐曲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