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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乐府小探

“乐府”,原是我国古代音乐机关的名称。“乐”指音乐,“府”即官署。过去,人们一般认为“乐府”是从汉武帝时开始设立的。然而,1977年在秦始皇陵墓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面也刻有秦篆“乐府”二字,可以肯定“乐府”在秦始皇时已设立。但是,关于秦“乐府”的具体情况,至今尚未发现更多的文字记载。

西汉所谓的“乐府”是指音乐机关,到了魏晋六朝时,却把“乐府”机关所唱的诗叫做“乐府”。自此,“乐府”便由音乐机关的名称变为一种带音乐性的诗体的名称。唐代的所谓“乐府”,又与音乐无关,而是指一种批判现实的讽刺诗(如,白居易的《新乐府》等)。宋、元以后,则称词、曲为“乐府”。

汉武帝时的“乐府”是作为尊儒制度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享乐的需要。当时,乐府机关的具体任务是:制定乐谱、创作歌词、训练乐工和采集歌谣,以适应统治阶级的各种需要(如,祭祀、朝会、军旅、宴享等)。“乐府”采集民间歌谣,除了供统治阶级娱乐外,还有个“观风俗,知薄厚”的政治目的。

宋代郭茂倩所著的《乐府诗集》,是收编“乐府”诗最完备的一部。它把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12类,其中鼓吹曲辞、相和歌辞和杂曲歌辞三类都包含着汉代“乐府”民歌。

汉代民歌采集的地域非常广阔,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包括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主要地区。据《汉书·艺文志》记载,仅西汉“乐府”民歌就有138首,但大部分都亡佚,现存于郭茂倩《乐府诗集》中的两汉民歌约有40首。

“乐府”民歌形式多样,手法丰富,比兴、铺排、反复吟咏等方法的运用,不仅突出了民歌的风韵,而且刻画了人物的性格特征,它是我国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灿烂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