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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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后记

这本书,是我在旧作的基础上重新建构、反复修改完成的,它与我的其他作品一道构成了我的“解释学系列”。我写这本书的原初意图是:通过对当前的各种审美思想形态的考察,为文艺美学的多元化道路奠定新的思想基础。本来,我想把文艺美学的思想解释与具体艺术的审美分析结合在一起,以显示文艺美学本有的“诗思之趣”,但是,由于本书的重心是考察文艺美学的不同思想建构,所以,艺术的具体生动的分析就相对减少。这种两难,似乎是理论著作难以逾越的障碍,我想不断试验,以便获得理想的结果。

至今,我依然相信,古老而年轻的“文艺美学”,有其自身的生命力;在日益技术化的时代,在日益陌生化的时代,文艺美学的精神信念,可以看作是拯救心灵的甘露。在我看来,假如要使文艺美学成为有效的解释理论系统,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通过审美本身对生命体验与生命形象进行自由解释,达成生命哲学的理解与精神立法;二是立足于具体的艺术自身,对艺术进行生动具体的美学分析,解释审美创造与审美形象的心灵独特性。当然,达成这一思想路径,必须借助文艺理论与美学理论的知识确定性。

其实,根据我当前的理解,文艺美学,不能专注于从理论到理论的思辨,也不能只停留在精神的空想中或对某一艺术作品的夸张分析上。这一美学思想方式的转变,源于我的几次出国游学。我发现,发达国家对“美”的理解,深刻地表现为:“创造美的现实生活,保护美的历史生活。”美学,不应只解决几个观念问题,或者,分析几个纯粹艺术的理论命题,也不是对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乱糟糟的审美文化现象的描述。一句话,美学思考,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从根本上说,“美”应融入人的骨子里去,成为民族思想文化建设的灵魂,作为日常生活与民族精神的基本价值追求。民族的审美理想,要在动与静、自由与秩序、理性与信仰、法治与道德之间构成内在的和谐。真正的美,总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它应是民族共同追求的审美自由精神与审美生活形式。真正的美,必然具体体现为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的民族建筑、我们的艺术作品、我们的生命信念、我们的生活方式之中,也必须体现在我们的自由想像与精神超越之中。只有这样的美,才能使我们的生活从里到外地充满魅力,才能使我们时时刻刻感受到生命的自由与快乐。

问题在于,我们的美学观念,主要还是局限于诗书画之类的“小艺术”。是的,我们不能轻视“小艺术”,但我们更应重视生活的“大艺术”;没有“生活的大艺术”,就不会有真正的“小艺术”。与此同时,我们的“小艺术”,也应担负起民族审美理想与生命理想重建的大任,因为我们的艺术长期以来有些萎靡不振。真正的美的艺术,应该促进自由与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建立;事实上,最根本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美”,必然是人道的、公正的、平等的、正义的;假如政治文化制度是丑的,它就会使所有的艺术与审美从根本上发生变异,充满着腐臭和畸形,从而偏离艺术的真正自由目标。

我们的美学和艺术,自然不应对美好生活失去信心;艺术的目的,本来就是要探索自由,重建自由的生命美学理想。所以,这特别需要艺术家的自由想像,需要他们创造自由的生命启示性形象,让艺术的生命自由精神重新灌注到艺术形象之中。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已经有太多的通俗或庸俗的艺术,现在的首要任务是:不要追求通俗和庸俗艺术的繁荣,而要渴求自由想像的生命艺术或美的艺术的兴盛。中国人可以创造自由的生命理想形象,这是民族艺术审美的根本目的,从真正意义上说,“美是生命与文明的自由创造力量”。

这本书的修改,费了我许多力气,它可能是在我所有的书中,修改次数最多的,因为它最初的基础不尽如意,所以,每修改一次,好像经历了一次“浴火重生”,但愿这本小书也能起到推进文艺美学研究的作用。书能印成,我要感谢许多给予我帮助的师友,特别感谢郑纳新编审、韦健玮编审、陈维新编审、胡小静编审的无私帮助;我还要特别感谢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廖可斌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教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同时,我要衷心感谢浙江大学的学生们,他们对文艺美学的热情以及在听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与评价式反馈,在不同程度上激活了我的进一步思考。浙江大学李和声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为本书出版提供支持,借此谨表衷心感谢!

2007年7月于浙江大学紫金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