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目的论观念的提出,自然也可以克服形式美学的内在危机,使形式服务于人文思想的自由表达,推进形式论美学的合理重建。形式论美学重建的目的:一方面力图理解艺术形式的内在结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高度重视艺术本体,理解和正视艺术的创造性智慧本身。在建构美学时,我们较少考虑这种建构本身的目的,或者说,这种目的不明确。人们大都把美学的目的论混同于美学学科的目的论,其实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后者对前者有着极大的干扰。因此,必须从目的论的方法入手,为形式论美学的合理重建奠定牢固的地基。只有这样,形式论美学才会是有生命力的美学价值形态,而不是纯粹抽象的形式美学表达形式。方法论是合理重建形式论美学的前提,形式论美学的合理重建有赖于生命创造意识的全面贯通。在回避给美下定义时,实质上打开了审美的生命空间,在确立了方法论之后,重建形式论美学就有了可靠而明确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形式论美学的困难与危险,通过生命价值论美学的自由价值选择得到了纠正。西方生命价值论美学的纯粹思辨倾向,又通过形式论美学的分析得到了纠正,这说明文艺美学的多元价值取向是合理的。如何赋予形式论美学以独特的生命精神,是我们在评判西方形式论美学时得到的有益启示。西方形式论美学,虽然表面强调形式的特殊地位,但是他们在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分析时,无不融贯于对艺术的文化精神与生命精神的自由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与精神,生命与形式,文化与生命,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的,把握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把握了形式论美学的精神实质。从根本上说,发展形式论美学的思想或拯救形式论美学的思想危机,不能来自形式论本身,而必须来自于形式论思想的外部,从艺术创造的内在过程而言,思想寻求形式的表达是必然的过程,也是最本源最亲切的生命创造活动。
美是生活与物欲时代的精神现象
4.4.1.“美是生活”:文明内部生活的表象与精神特质
对于现代人来说,永远解决不完的肉身享受问题,永远满足不了的生命欲望,永远处置不当的肉身与精神关系,都使得“美是生活”这一美学观念充满巨大的挑战。“美是生活”的观念,是由车尔尼雪夫斯基在他的学位论文《艺术对现实的美学关系》(或《生活与美学》)中明确提出的。他说:“美就是生活;任何本质,凡是我们在其中能看到依照我们的概念应当如此生活的,那就是美的;任何事物,凡是自身表现生活或者是使人忆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章安祺编订:《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3页。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在对这篇学位论文的自评中所谈到的那样:他主张“美是生活”,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反击那种认为“美是幻想”的主张。事实上,西方美学史上的主导性理论大多强调美是心灵的幻象,或美是形式的自由,尽管在具体的审美创造中,人们已经赋予美是生活的理解。从理论主张上明确提出“美是生活”,显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就是说,创造美的生活比创造美的艺术更具普遍意义,尽管美的艺术也是美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学很难从关注艺术完全转向关注生活,因为人们关注生活时可能更强调对肉身需要的满足,忽视美在生活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我看来,“美是生活”是初步的要求,最终的目的应该是“生活是美”。“美是生活”,重点在强调生活,其实,生活本身有美也有不美,永远是美丑并存;“生活是美”,重点在强调美,这样,生活应该“追求美”而“扬弃不美”。只有充分领略美的城市、美的山川、美的国家、美的艺术、美的生命,才能更加突出“美是生活”的意义。普列汉诺夫早就看到:“车尔尼雪夫斯基正确地把艺术称为‘生活’的再现。但是,正因为艺术再现‘生活’,所以,科学的美学,更确切地说,正确的艺术学说,只有当正确的‘生活’学说产生的时候,才能站在牢固的基础上。”《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5卷,曹葆华译,三联书店,1984年,第302页。我们在车尔尼雪夫斯基“美是生活”主张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把“美是生活”演变成“美是生命”和“美是文明”,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美在生活与文明创建中的重要作用。
应该说,“美是生活”是一个好主张,问题在于,许多人把“美是生活”理解成艺术家必须投入生活、深入生活并再现生活,即生活是什么样,就去再现生活的原样。这是一个相当成问题的看法,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它影响了我们对艺术审美创造的认识;按照这个观点,我们更多的是把艺术理解成历史学,把生活历史现实还原并理解成艺术创作。从现代中国美学对这一理论主张的理解来看,“美是生活”是有一定偏见的看法;“生活是美”则是要求艺术家去发现和选择,生活是永远的,只要有人,生活就将继续,生活就会永远沸腾。如何从生活出发去理解美的本质?西方人很早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看法,通俗地说,他们既从艺术自由出发去理解美的本质,又从生活自身出发去实践美的追求。说到底,就是注重从审美的功能价值入手,去探索美的本质,从而服务于生命的自由想像和生命的诗意存在。我们不论是在理解自己的审美传统,还是在理解西方的审美传统上,很早就形成了“思想认知定势”。在人们的认知定势中,人们已经出现审美价值理解的偏差,即把审美理解成艺术创作的事情,把审美看作是个人心性自由的事情。应该说,这一理解只做对了一半,但审美活动显然有更高的价值,这就是对生命存在本身的最高审美追求。
美不只是艺术的事,尽管在艺术中美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美更应该回到生活中来,而不应停留在艺术中;美停留在艺术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生活中或生命中“美的缺失”。我们既要重视艺术中的美,更应重视生活中的美;现实生活中的美给国民带来生活的幸福与富足;艺术中的美则显示了民族智慧的无穷自由力量。由于在第二章中,我已经谈到了艺术作为审美自由表达所具有的生命存在意义,所以,在这里我们要特别谈到生活中的美的价值,在这一点上,西方人比我们认识得更为清楚。西方文明的历史,尽管也充满了苦难与斗争,但西方文明的本质是自由与开放的。从比较意义上说,西方文明是把神圣生活与世俗生命进行认真区分的文明,中国文明则由于过于漫长的皇权观念以及专制等级制度,而充满了不平等与动荡感,充满了内在的压抑,也充满了乡土区隔感和多元性选择,特别强调世俗生活的价值,相对忽视了神圣生活的价值。
西方人对“美是生活”的理解,就是把生命放置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美的生活追求”是常识,是希腊人的最自然的日常生活意识,这一理论的真正提出者,是车尔尼雪夫斯基。当时,他就已经认识到人们只重视艺术的美,而忽视了现实生活的美,在对艺术的理解中,西方思想长期停留在贵族意识范围内,而忽视了对普通劳动者的审美价值与生命价值创造的探索,更忽视了对生活美本身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唯物论思想指向,使得西方美学重新从天上回到了地上。西方思想中存在重视“美的生活”的传统,这与希腊人的伟大贡献有关,西方人对美的生活的理解,与他们对生活与艺术的理解有关。在他们看来,生命的快乐是根本,他们对生活的理解就在于重视财富积累与权力的获得。公共权利与公民道德的建立,是他们的美的生活之最重要的保证,因此,他们确立了家庭与公共事务同样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解放个人,确立了个人财富的独特地位,然后,又通过税收来确立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在这种社会文化政治生活制度的支配下,公民的自由生活追求与自由权利运用,真正对文明产生了巨大作用。他们的公共生活追求美,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充裕的财富,他们修建神圣庙宇、公共广场、运动场所、露天剧场、码头港口;他们还举办酒神节,公共大祭,举办体育竞技、戏剧竞赛、史诗朗诵,他们的个人自由生活,在公共自由生活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延展。虽然中国文化中的市镇或乡村文化中也有狂欢节和公共事务,但大多是村民自觉的行为,不是政治文化生活常态。
美的自由与人的存在的自由一样,需要开明而自由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只有政治的自由,政治制度对人的自由进行充分保证,才能建立自由的、民主的、美丽的生活,这就是“美是生活”的本质。在西方古典生活中,罗马传统更加重视法律的地位和人民的权利,公民的社会财富得到了更大的增加,他们更加重视辩论和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公共权力的分配,因此,罗马文明在“艺术是自由”与“美是生活”方面的考虑,日渐让位于现实政治权力的争夺,罗马文化使希腊文化精神与传统有限扩展,但罗马人的务实精神使得他们更为关注国家与个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因此,罗马人不再通过艺术,而是通过法律来维护和保持军事和经济实力。正是希腊、罗马文化推动了西方文明的发展,奠定了西方文明的基础。随后,基督教传统,信仰与想像,既在美的精神扩展方面,又在生活的神圣化方面,达到了自由的思想高度。
这就是西方文明中“美是生活”的精神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延伸到现在,当然,西方文明中的现代审美文化观念有了巨大的变化,这特别体现在审美文化观念上;从“美是生活”转向“审美文化”或“文化是审美”,西方人对美是生活的理解,越来越带有现实主义的文化变革色彩。审美文化是生活的时尚,本来不用解释,但是,在现代美学研究中,人文学者以解释生活为时尚,以追赶生活潮流为时尚,在承认“美是生活”的现实力量,认同审美文化生活力量的同时,恰好缺乏必要的审美价值反思,其实,时尚未必是合理的,未必是对人有利的。人类在感性生活与理性生活的冲击下,已经形成判断生活自由价值的新趋向,即只有追求时尚,刺激生命,才能更好地保证生命的快乐,事实上,这也是近代以来反叛式哲学思想的必然产物。我们应该重新思考生活的价值,“美是生活”,这是极有意义的问题,但是,在中西文化语境中,这一论题本身可能获得完全相反的理解。从中国文化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等级化社会制度及其固有的矛盾,始终没有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因而,我们强调“美是生活”,可能在局部获得了真正的理解,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们的文明在局部上建立了美是生活的雅致生命观念,但是,在总体上,由于我们过于功利的现实主义享乐价值观,导致“美是生活”信念的庸俗化,结果,真正的“美的生活信念”不仅没有建立,而且已有的美的生活被破坏。
美的生活是建立在公民对美的理解与追求之上。什么才是美的生活?美的生活应该由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方面来构成,这两方面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二者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美的生活的基础在于:民族与人民共同对美的理解、想像与追求。在有了对美的理解与追求之后,就必须发展物质财富来充实和完善美,也就是说,要建设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创造美。美不是先天不变的,美需要理解,更需要建设,“美的建设”离不开人民的心灵想像与自由理解。美不是简单的享受问题,许多人把美的享受只是理解成生理欲望的满足与生理的巨大刺激,这显然是错解。美要解放生命原欲,但不以生命原欲解放为目的,对美的生命自由想像,可能是在对生命领悟与创造过程中完成的;不同的民族对美的理解有很大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的奠基者的创造性贡献。每一文化或每一地域,皆有美的文化的奠基者,有了奠基者之后,人民之间就存在着对美的模仿和对美的自觉追求,当然,如果奠基者的审美想像不足,或者说创造美的生活的条件不足,就可能导致美的模仿的劣质化。
美的想像与创造,离不开地域与自然条件的限制,大自然是非常公平的,它给世界以不同的美,并且赐予世界以创造美的不同条件。我们可以利用大自然提供的审美创造条件,关键在于公民如何利用美的条件,自由地创造美的形式与精神,自由地创造美的艺术与生活。这些条件是:自然的美,如山水风光、宗教文化、人的意志,只要很好地利用自然给予的条件,就可以创造自身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创造,离不开房屋建筑、服饰设计、宗教圣地、公共艺术与政治文化空间、人体健美与节日庆典、经济生活模式;精神生活的创造,离不开诗歌、音乐、美术,离不开人际礼仪、情感关系、精神价值信仰、宗教文化。民族的意志与公民的意志对于美的创造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说,宗教与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的文化创造,决定了公共生活的美的理想,所以,神庙建筑与色彩成了美的象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