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批评家可以写散文、随笔甚至小说,小说家自然也就有权写评论文章,没有什么角色一定是固定不变的,“作家批评”本来就是批评的一种。我这里想说的意思是,一个创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如果过多地对作品的主题内涵、艺术风格作学理式的阐释,不但会使批评家失去言说的兴趣,还会在作品实际呈现的内容与风格和创作者自己的表述之间形成互不对位,使批评者和读者对作品的理解落入混杂的境地。
早在大约十年前,我就注意到在当代诗歌界,诗人们一方面勤于创作,另一方面又纷纷发表诗歌宣言,把自己的诗歌主张、文学资源、艺术追求说到十足,强调到极致。同时,尽管当代诗歌在文化市场化的背景下不受追捧,但诗歌流派和“组合”却给人不断促生的印象。由于诗评家人力资源的限制,许多诗人的创作不能得到他们自认为的理论确认和批评,于是诗人们纷纷自己开始扮演诗评家的角色,对诗友、对自己的写作进行不无过度色彩的评说。于是我们看到,诗人和诗评家呈现出近亲繁殖和身份重叠的状况。这也许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在一定程度上却遏止了当代诗歌可能受到的批评关注,形成一种在自我系统里封闭流转的局面。
近两年来,小说家的“自我批评”意识也在增强,特别是一些和媒体接触方便,或认为有发言资格的主流作家,往往会在他们的小说出版之后,急速进入自我阐释的行动中。接受太多的记者采访,撰写过长的自评文章,甚至还和媒体记者一起去搞新闻发布会,在电视镜头前侃侃而谈,俨然一副社会活动家的面孔。本来,一部小说出版之后,这件精神产品就已高度社会化,作者本人依然握着解释权不放本身就成问题。这里边有一个理论上的要点需要说明,即小说家本人的发言权与权威性问题。小说家本人当然也是作品的读者之一,他完全有权利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评论。但创作者的特殊角色决定了他的发言有着特殊的效用,是否客观还在其次,首先他的言论有着先天的受关注的条件,作者的阐释往往会被确认为就是作品本身要表达和已拥有的内涵。这一点是无可回避的。正是基于此,小说家的“自我评价”就应当特别小心。从另一方面讲,作者本人对作品的看法绝不是小说最后的、权威的结论,作者也不可抱着这样的态度来谈“自己的”小说。
我注意到有的小说家以太过肯定和不容置疑的口吻谈自己的小说,不但透着态度客观的丧失,还暴露出对批评权限的认知缺乏。我还注意到,多数小说家在谈论自己小说时,对已有的批评成果和批评观点漠然对之,并不提及。他们更愿意尾随电影导演、演员以及书商们一起去推广自己的作品,以自身积累的“学术”身份去为并不学术的行为做宣传,为自己作品的发行量和改编效果沾沾自喜,我读出的是一种艺术上丧失沉潜与耐心,境界上有意无意向低取齐的浮躁。这种滔滔不绝的自我阐释,事实上与真正的批评无关,他们自己的结论更不可能成为批评家对其作品定位的标准、原则和尺度。批评家最主要的,还是从作家的自述中寻找创作者的心态痕迹,探究作者意图与作品实际呈现之间的差距。
小说家的职责和心思应在创作本身,而不是忙着去做自己的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