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4日,浙江省余姚市一位女会计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起诉。
现年38岁的女会计王美娟,任职于个人经营的余姚康美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一名会计人,王美娟无视法律,与无业人员罗绍法一起在没有发生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王美娟一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1620万多元,抵扣税款259万多元。
经查明,1999年2~9月期间,王美娟通过罗绍法多次从广东票贩子那里虚开增值税发票3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45万多元,其中税款79万多元。在这之后的9个多月中,王美娟又通过罗绍法或者自己单独联系,从广东票贩子处虚开增值税发票3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29万多元,其中抵扣税款119万多元。
在这期间,王美娟凭空为苏州、余姚、宁波、河南等有关企业虚开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价税合计245万多元,其中抵扣税款89万多元。
为了帮助前妻王美娟逃避法律惩罚,孙小康竟然向有关机关作虚假供述,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因此以包庇罪遭检察院起诉。
会计 司机 发票=公司
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广东省潮阳、普宁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是新中国第一涉税大案:两地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有100多个犯罪团伙,从1999年至2000年6月间共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
其中最典型的是普宁黄文龙案。
1998年12月10日,黄文龙和周晓青利用虚假资料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普宁市大兴实业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总共只有3个人:一个是会计,一个是出纳,还有一个是司机,黄文龙担任法人代表。为了大量骗取出口退税,黄文龙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登记了多家虚无的“三无”企业作为自己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就是到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发票。然后以虚假的货物出口单证制造货物出口的假象,以行贿的手段打通所有环节,然后公开地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就这样,黄文龙从1999年1月至12月间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虚开金额共计2203万余元,利用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101万余元。2001年3月2日,黄文龙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