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说业内人士,就是普通百姓也知道,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账面上年年都是亏损,可是年年都在增加投资,颇有一副“知难而上”的劲头,规模越搞越大。其实不用说明眼人都知道,这类企业的会计报表必定有假。
7.2亿元的亏损亏得没有道理
有资料表明,最近5年来我国大陆的涉外税收收入累计完成了6838.8亿元,比上一个5年增长了4.7倍。而与此同时,外资企业利用它海外的关联企业来进行避税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仅仅在2000年查出的避税金额就高达2.8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这只是冰山一角。因为自从1997年我国实施涉外税务审核评税以来,在对57160户外资企业评税的时候就发现,其中有7.2亿元的亏损“没有道理”。
多年来一直从事这项研究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中国注册税务师黄锦辉先生认为,“其实这是外资企业在通过自己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这样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绝不是少数,但是他们的账做得很高明,非常不容易被发现破绽。
税法不一和转让定价是避税的主要途径
据了解,外资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是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法上的不一致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者避税地转移利润和财产,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例如,有的国际集团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其它一些国家也同样开办了公司。这样,他们就有可能将在中国赚到的利润,转移到那些税率比中国低的关联公司,从而逃避了应该向我国缴纳的各种税收。
除此之外,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黄锦辉先生说,很多外资企业就经常玩这种“猫腻”。
例如本来是价值1万美元的设备账上却做成了2万美元。因为目前外资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所垄断,而且都是通过其关联公司从海外购买的。税务部门在无法出国调查的情况下就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所以对于这一点很难被发现。
外资企业发生的费用也有空子可钻。他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支付给其总机构的同本机构、场所的看似合理的管理费,只要避税者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且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列支。而这些费用究竟有多少很难查清,这样就可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另外外资企业的个人薪金也大有文章可作。只要把1000美元的月薪做成2000美元,外资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下子就虚增了不少。
通过以上种种手段,一些账面亏损的外资企业就被“制造”出来了,而本该上缴的大量税收却轻而易举地流走了。一部分变成了避税者的超额利润,一部分变成了其它国家或者其他地区的财政收入。
反避税政策很不完善,重核实、轻监管
相对而言我们现行的反避税很不完善,着重点放在核实、而不是监管方面,所以对以上措施多少显得有些无能为力。而且反避税的大门主要依靠商检部门来把关,再加上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做得不够,在这方面就更是力不从心了。可喜的是,20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国税发[2001]3号),明确了实施税收情报交换的工作规程,在这方面已经引起了应有重视。
读者也许注意到,这里我们反复引用的是一个“避税”的字眼,这就是说,会计在这样的处理上并没有多少过错,而是由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而造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建立的,和我国目前在入世以来的现实背景已经相去甚远,所以在这方面带来的问题也很多。
根据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避税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一般认为,避税是纳税人采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本来应该承担的纳税数额。
在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方面,避税和偷漏税所造成的影响是一样的。至于说能不能称为假账,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说法,但是它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