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兼并的日益流行,创业者的目光不仅可以停留在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还可以专门收购劣势企业进行包装改造,然后明码标价出售企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所得。
亚伯特·A·李斯特,被誉为纽约工商界的八大怪才之一,他的一手绝活就在于,专门以廉价收购那些濒于倒闭的企业,然后以他独特的经营方式,对公司进行“加工重组”,再在公司效益大增的情况下出售该企业,以获得丰厚的报酬。这就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炒公司”行为。这一做法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企业不仅可以出售商品和服务,同样也可以出售自己。
香港中策公司也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从1992年起,中策公司出资33亿元人民币,在国内收购了百余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改建成了35家合资企业。每家公司中都由中策控股51%以上。中策公司的目的同样在于,将这些企业重组包装一下、然后推向市场。
初看起来这一做法颇有意味,但是实际上,收购者对收购企业要有能力使它起死回生、容光焕发,这样才有可能高价卖出去。倘若本身并无多大的把握,贸然收购破产企业,而且又不能或者没有把这些资源利用起来,把经济效益搞上去,到头来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在亏损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以至于拖累已有的业绩。
根据德国PWC企业咨询公司2000年4月18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以往的5年中,全球共有4万多起企业兼并行为,兼并总额超过了5万亿美元。其中,有80%的企业在兼并后并没有能够收回成本,没有达到兼并者的预期目标。有30%的企业,兼并进来以后又不得不再兼并出去,没有从中捞到好处。所以说,兼并企业这个行为本身,既有可能获得最大利润,也有可能带来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