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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相马不如试马

应用典范

三星集团(Samsung,韩国企业,主营电子电器设备、贸易、保险等)

三星集团旗下有四家公司进入2003年世界500强排名,其中三星电子位于第55位。

解释

相马不如试马法则,指的是对人才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测试并不完全可信,只有在实践中来检验人才,才能准确把握人才的优劣。

相马是一种传统的做法,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才的优秀,但它并不能检验所相之马是不是真正的千里马。三星相马之前先试马的做法,大大降低了用人风险。

典型案例

韩国的三星集团是国际上知名的企业,其业务遍及国内外,在世界各地拥有子企业数十家。在经济的浪潮中,三星集团是如何发展并壮大起来的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通过对核心领导人的委任试用制,来确定公司的接班人。

韩国巨富李秉哲是三星集团的总裁,被誉为“财界之父”。为了使他的三星集团后继有人,发扬光大,他在任时就十分注重对继承人的选拔。李秉哲认为,确定继承人时,要着重考虑他的性格和能力。继承人不只是继承财产,更重要的是继承三星的事业,使之发展下去。

李秉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李孟熙,二儿子李昌熙,三儿子李健熙。三个儿子在性格和能力差别很大。大儿子李孟熙有些浮躁,做事不够沉稳,头脑不够冷静;二儿子李昌熙性格比较内向,自信不足,缺乏领导力;三儿子李健熙做事稳重、胸怀宽广、头脑清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李秉哲还想看看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于是,为了使三星能有一个良好的前程,李秉哲开始着手对他的三个儿子进行考查,具体方法是选择不同的企业让他们去经营管理。

李秉哲开始让他的长子李孟熙试着经营几家企业,放手给他职权。但不到半年工夫,他不仅把这几家企业搞得一塌糊涂,还给整个三星集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拖累。李孟熙也从中发现自己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自然放弃了继承权。

二儿子李昌熙看到大哥没有成功,具体分析了自己的实际情况后,认为自己也不能担此重任,于是像大哥一样,放弃了继承权,主动提出他只希望选择有兴趣的公司进行稳健的经营,发挥自己力所能及的作用。

三儿子李健熙曾先后在早稻田大学和华盛顿大学学习管理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较少。李秉哲决定对他进行重点培养。为了培养他的经营能力,让他参与第一线的经营,轮换锻炼他的实际工作能力。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传、帮、带,李秉哲认为李健熙已经初步具备了将来驾驭三星集团的能力,能使企业具有凝聚力,才逐步确立了他的继承人地位。

李健熙继任三星总裁后,充分显示出他的领导才能和经营能力。他不仅继承了父辈的传统,还光大了三星的事业,使该集团的系列企业由李秉哲在任时的32个扩大到1987年的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