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权力视角下的公企业与国有经济治理研究
33134500000023

第23章 三元权力结构与公企业制度变迁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西方国家完成了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二元结构向当前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社会权力的三元结构的转变,实现了权力结构的基本均衡;而我国正在经历从计划体制时期政治权力的一元结构向多元权力结构的转型,权力结构处于非均衡状态。权力结构从均衡经历非均衡再达到均衡状态的过程也是政治、经济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过程。

西方国家公企业的民营化是在整个社会权力结构基本均衡的外部环境下发生的。公企业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社会权力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在内部治理层面即实现了权力结构的均衡。公企业民营化后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退出其内部治理,转而通过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外部环境的改变来达到权力结构的均衡。我国国有经济从政企不分到进行大规模公司化改革,经济权力不断扩张,但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很难通过外部治理环境实现对经济权力的有效制衡。本节对比分析西方国家和我国社会权力的发展状况,从社会权力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环境研究社会权力是否具备制衡经济权力的力量。

一、三元权力结构与制度变迁

尽管传统市民社会中社会权力也有所发展,但相对于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其规模与强度尚不成为重要的制衡力量。随着20世纪70年代社团革命的兴起以及现代市民社会中国家—社会—经济三元分析模式的建立,社会权力才成为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力量。三元权力结构建立在市民社会的三元分析模式基础上,强调权力在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配置。权力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分布状况会不断变化,使得权力结构具有动态演变特征。权力结构的动态演变过程同时也是权力的制度化过程,是产生制度需求并形成制度供给的过程。分别展示了现代西方国家二元权力结构与三元权力结构下的基本均衡。大致展示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国家的政府作为守夜人基本局限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制定基本市场规则等政府职能,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作用,但由于政府职能以及经济规模的局限性,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尚未构成对社会领域的侵入,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基本平衡。但随着经济的集中及垄断的出现,经济权力不断扩张、政府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开始侵入社会领域。但由于社会力量缺失难以有效制衡政治与经济权力,此时的权力结构处于非均衡状态。但这种非均衡状态随着社会团体的勃兴和社会权力的迅速崛起而结束。

我国在1978年以前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政治权力完全控制经济与社会领域,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几乎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和公共性贯穿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之中。经过了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尽管政治权力仍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经济生活,但经济权力的自主性与自治性获得了空前的解放。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社会领域的改革则相对滞后。尽管社会领域获得了有限的发展,但政府通过对社会团体的严格限制与管理,直接控制着社会权力。

正如康晓光(1999)所总结的,在现代西方国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都拥有较高的自主性和自治能力,而且彼此之间具有对称性的影响。而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政治权力极力去控制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也不断在改革中得到解放与扩张,只有社会权力在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双重作用之下处于最不利的地位,权力之间极不对称。而这种非对称性的权力结构,预示着我国达到社会权力均衡状态任重道远,制度构建的任重道远。

二、三元权力视角下的西方公企业民营化

公企业的设立及民营化均体现为政治程序下的立法进程,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需求的潜在收益主要体现为分配性收益。公企业民营化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强化以财产权为主导的经济权力,弱化政治权力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以及社会权力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企业民营化导致了利益格局的变化,丧失了公企业既有的社会公平理念。为了从整体上继续维持利益格局之平衡,达成社会公平目标,必然产生强化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制度需求。这种制度需求的潜在收益同样以分配性收益为主导,对应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也就是说,需要通过立法或其他正式制度的创立程序来实现强化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作用。第五章相关部分已讨论了政治权力制衡经济权力的制度供给,此处重点分析社会权力制衡经济权力的制度供给,即社会团体如何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以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为代表的相关者利益。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福利国家的建立,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行政权力几乎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与此同时,经济力量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力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领域的自主性面临严重挑战。作为一种反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来自社会领域的对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反抗也随之逐步发展,体现为社会团体得到蓬勃发展,不仅在发达国家内部,而且在国家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社会力量”。西方国家的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对政治权力及经济权力加以制衡,包括各种非正式机制作用,如监督、倡议、质询等,但最显著的是通过参与政治程序来影响政治决策与进程,体现为以利益集团为核心的多元政治结构的形成。正如郭定平在《多元政治》(1994)一书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演变和政经转型过程中,逐步诞生了一种以利益集团为主体、以利益集团对各种政治部门施加影响而形成的压力体制为核心的多元政治结构。同时,对利益集团的作用与认识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利益集团曾经被抨击为民主程序的破坏者,后来被人们广泛看做民主多元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组织利益集团,当对某种问题持特定见解的集团产生时,持相反见解的集团也可以产生出来,从而达到平衡(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1992)。因此,在西方国家社会权力在主流意识形态支持和正式制度的保障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基本达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均衡。

三、三元权力视角下的我国国有经济改革

我国国有经济改革涉及以资本为代表的财产权利人、员工、相应公共物品消费者等密切利益相关人乃至公众利益格局的调整。以财产为基础的经济权力的扩张使资本保值增值的利益诉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而员工及消费者乃至公众利益则缺乏制度化的保护。我国社会领域改革滞后使社会团体发展的法律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很难对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抑制经济增长的成果过度向国家和特殊利益集团倾斜。从社会团体面临的法律环境看,我国社团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严重偏差,表现在:第一,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现有社团立法多侧重于政府如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设立社团门槛很高,对如何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权利,促进、引导社团的健康发展关注不够。第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目前对社团的设立管理很严,但对社团设立后如何加强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缺乏明确有效的规范。第三,重行政手段轻经济制约。对社团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如何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制约,比如通过税收、募捐政策等鼓励或者限制某些社团的发展,缺乏相应规范。这种法律环境使得我国社团发展主要局限于为政府服务的行政性社团和不向社会开放的封闭性社团,工会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就是如此。可以说,我国体制转型和国有经济改革是以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为主导,社会权力尚未发展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制衡力量。

可以说,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受到政治权力的全力推进,但社会领域的变革却是缓慢的。康小光在《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1999)一书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在政府主导型改革模式中,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化改革是政府建立政绩合法性基础的唯一途径,而政绩合法性又是政治稳定的基石,因此推进市场化改革符合政府的根本利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领域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领域的自治,而社会领域的自治将不可避免地催生一批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可能会干预政府决策,甚至觊觎政府的政治权力,从而损害政府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化改革,政府采取了“全力推进”的策略,打破了意识形态的禁忌,表现了义无反顾的改革精神。但是,对于适应性变迁,如社会组织问题,则采取了一定的“限制”策略,把社会领域的改革置于经济领域的改革的从属地位,只有当不进行社会领域的改革就无法进一步推进经济领域的改革的时候,才在社会领域中进行有限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不得不相应变革以推进经济领域的变革的时候了,也是考验我们智慧与胆量的时候了。

无论是西方公企业民营化还是我国国有经济改革都涉及到权力结构之变化与利益格局之调整。随着政治权力的后退,财产权力的彰显,公企业所追求的贯穿社会公平理念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如果社会公平及民主理念仍得到尊崇,建立并完善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的集体行动机制就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通过组织建制形式使个人权利聚合为社会权力并通过对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制衡表达并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对西方国家以及我国社会团体规制与发展的分析,本章的基本结论为:西方国家在结社自由的宪政秩序下,社会团体特别是工会和消费者组织无论从内部治理还是及外部环境来看,基本具备集体行动的力量,而我国由于社会领域改革的滞后,社会团体的发展还不足以形成制衡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有效社会力量。

第七章 权力与治理——特定

产业治理案例分析

私有产权、自由市场交换、效率及层级管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共性,而政治制度和社会体制的不同则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差异。

——威廉姆·哈森克:《欧洲电信的私有化与自由化》

公企业制度是政治权力直接干预与控制经济权力的组织形式。公企业制度的演进伴随着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相互作用方式的变化。从权力结构的角度看,无论是西方公企业民营化还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公司化改革均意味着政治权力直接控制的终结和权力博弈模式的建立。政治权力的直接控制或者各种权力博弈的方式与程度决定了特定国家特定产业的治理模式。本章基于权力结构与国有经济治理的内在联系,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展示公企业制度演进和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