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研究
33120100000021

第21章 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目标

在前面几章,我们论证了适当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促进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就业、优化农业结构具有重大意义。正因如此,发达国家普遍对本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都实施着极为完善的保护政策。中国也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目前尚没有能够形成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有效保护。目前,中国大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更加开放的经济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肆虐给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农产品对外贸易已经步入了艰难发展时期,这对中国农村、农民、农业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此形势下,究竟应该怎样设计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体系呢?本章将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理性地选择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首先需要有明确的、正确的目标。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目标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农产品对外贸易进行支持和保护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制定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和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依据,也是政府处理农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各种其他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全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

从世界范围看,尽管世界各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的背景差异明显,政策手段种类繁多。但是综合看来,其基本目标一般有三个:一是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二是维护粮食安全;三是增强农产品竞争力。这三个目标一般要争取同时达到。但由于实际操作的困难和农业及农产品对外贸易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时代背景不同,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各国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目标的选择上往往是各有侧重,形成符合时代需要的、不同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体系。

就中国而言,入世只有八年多,国内农业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还不很到位,更加开放的市场给国内农产品带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这时,要在农产品对外贸易自由化的大潮中竞争取胜,唯一的利剑就是依靠显著的比较优势,形成强大的竞争力,才能抵制外国优质低价农产品的冲击,才能稳住国内市场,才能扩大国外市场,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然而,前面的分析表明,中国农产品整体比较优势呈现下滑趋势,相当部分农产品已经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现阶段,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提升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笔者认为,农产品比较优势的提升应该至少有三重含义:一是能够以尽可能小的投入产出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二是产出的农产品尽可能地充分实现价值,从而尽快地转化为生产者的收入;三是能够具有吸引农业投入,自我持续发展与自我充分积累的能力。第一重含义体现了对农产品价格和质量的重视,也体现了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第二重含义体现了对农民增收的重视,第三重含义是第一、二项内容派生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由此可见,当我们致力于提升农产品比较优势这个首要目标时,整个农业系统也就进入了良性循环,即农产品低投入、高产出——高商品率(高出口率)——农民高收入——农业高自我积累。